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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创业/孵化 > (完备版)锦江区促进青年(大学生)创业就业相关扶持政策
锦江区促进青年(大学生)创业就业相关扶持政策一、房租减免政策入驻锦江·四川高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项目可享受为期三年的房租减免补贴。其中,第一年实施房租(物业)补贴100%,第二年、第三年补贴50%,第四年开始入驻企业自行支付费用。咨询电话028-86719550(创业服务中心)二、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首次成功创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有连续3个月的纳税记录,本人首次申报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按项目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按项目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2013年1月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按原标准(5000元)执行。2013年1月1日后办理营业执照,已按原标准兑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可申请补发差额。咨询电话028-86623503(区人社局)三、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首次创办的企业,录用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就业、签订1年以2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按企业申报时前一个月实际录用在岗并为其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2013年1月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的,按原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28-86623503(区人社局)四、人事代理政策2007年以来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人事档案管理、代办人事调动和就业接收手续、代办申报职称、户口关系托管的人事代理服务费。咨询电话028-86757650(区人才交流中心)五、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在我区主导产业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接收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为3至6个月,经区人事部门认定后,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见习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咨询电话028-86623503(区人社局)六、锦江区小额担保贷款普通高校毕业生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采用无抵押,无担保、无联保互保的信用贷款3模式,实行按季付息、期满还本。利息先收后返,由区创业专项资金据实全额贴息。咨询电话028-86623503(区人社局)七、科技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认证;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发自主创新产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项目开发,共建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具有国际水平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人才。咨询电话028-86712488(区科信局)八、新办文化创意企业的扶持政策1.新办文化创意企业、年纳税在20万元以上,自纳税之日起,5年按其对区级经济实际贡献的80%、80%、80%、60%、60%给予扶持,其中的10%可奖励企业经营班子。2.新办文化产品交易服务经纪公司、中介公司、拍卖公司等企业,年纳税在20万元以上,自纳税之日起,3年内按其对区级经济实际贡献的80%给予扶持,其中的10%可奖励企业经营班子。3.新办获得过国际性权威奖项的文化创意设计类目标企业、文化产品交易市场中的目标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开办资助。4.新办文化创意设计类重点目标企业租用办公用房,34年内按不超过30元/月·平方米在100平方米以内据实给予租房补贴。5.新办国内外知名的重点工业设计类目标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开办资助;企业在我区购置办公用房,按5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租用办公用房,3年内按不超过30元/月·平方米在100平方米以内据实给予租房补贴;年纳税在10万元以上的,自纳税之日起,3年内按其对区级经济实际贡献的80%给予扶持,其中的10%可奖励企业经营班子。6.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工业设计示范区,对其平台管理公司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扶持;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工业设计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扶持;新获得国家、省、市新认定的制造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扶持;工业设计企业获得“红点奖”(含IDEA奖、iF奖)、“红星奖”、和省级工业设计大赛最高奖项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咨询电话028-85911402(创意产业商务区管委会)九、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一)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5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单位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后,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5200元)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区地税局,殷文于86723329)十、新办电子商务企业扶持政策1.在新办移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自纳税之日起,3年内按其对区级经济实际贡献的80%给予扶持,其中10%可奖励企业经营班子。2.电商销售类企业和传统商贸企业自办电子商务公司开展网上销售,网上年销售额首次实现5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首次实现1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首次实现10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3.新办国际国内知名的经营网上百货商店、网上垂直商店、网上轻型品牌等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自纳税之日起,3年内按其对地区级经济实际贡献的80%给予扶持,其中的10%可奖励企业经营班子。64.新办的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租用办公用房,3年内按不超过30元/月·平方米在1000平方米以内据实给予房子补贴;新办的一般电子商务企业租用办公用房,3年内按不超过10元/月·平方米在1000平方米以内据实给予租房补贴。(区商务局,张晓南86754904)十一、知识产权创造资助类型和标准(一)对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阶段进行特定资金资助。(二)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专利的进行特定资金资助。(三)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成都市著名商标”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四)企业获得“中国名牌”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四川服务名牌”、“四川名牌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五)地理标志产品:按件给予20万元奖励。(六)参与制定国际、国内、行业、地方等标准研制:分别按5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给予奖励。(七)产品采标: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给予不高于2万元奖励。(八)标准化试点(示范)1.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给予107万元奖励。2.对获得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3.对获得国家、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对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组织工作和开展活动卓有成效的单位,视情况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奖励。(区科信局魏青86712638)十二、知识产权运用奖励主要是指对符合我区产业技术政策的专利产业化项目及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一次性奖励。(一)专利产业化项目的奖励是指对没有专利权属纠纷的产业化实施情况良好的项目,按项目投产后企业年纳税的情况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1.纳税在30万元以上,奖励3万元/件。2.纳税在50万元-100万元,奖励5万元/件。3.纳税在1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件。每个专利产业化项目享受一次奖励,且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企业年度享受专利产业化项目不超过2个,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二)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通过区科信局(区知识产权局)审查同意上报的专利奖,分别按获得国家级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省级一8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和市级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给予配套奖励。(区科信局魏青8672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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