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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党员的程序相关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仅供参考)根据《党章》规定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一个人由非党员到成为正式党员一般要经过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五个阶段,共步骤。第一阶段申请入党人第一步递交入党申请书。有入党愿望和要求的人,指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经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表明了自己的愿望和要求以后,就称为申请入党人。申请入党人,一般应向党组织递交两份书面材料:(1)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2)自传。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本人政治历史或其他方面如果有问题或受到奖励等情况,都必须如实写清楚;第二步考察谈话推荐。党组织接到申请入党人的申请书以后,要认真对待,做好三项工作:(1)一般在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十五天内,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2)党组织派人审查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审查申请入党的年龄、出身、政治历史、思想品德、现实表现等。(3)具备入党资格的及时向支委会推荐。注意:这一阶段要上报的材料有一个,就是入党申请书。提出2入党申请的时间应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第三步支委研究拟确定。申请入党人通过初审,具备入党资格,经党小组推荐,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第四步公示及情况报告。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公示时应将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序、公示源由、反映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示起止时间写名,并加盖党支部公章。公示期内如有反映情况及问题,要及时派人调查了解是否属实。公示期满后党支部要填写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情况报告。应写明公示起止时间,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及处理情况。第五步确定并培养考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期满后,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分3段时间由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填写,每段时间为4个月(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由党组织指定1至2名本支部正式党员担任);主要是记载积极分子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情况;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的表现;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及本人对这些意见的认识和态度等。“考察情况”、“综合考察结论意见”落款时间应在培养教育满1年,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以前;“支部委员会研究意见”落款时间应在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支委会贴出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公示以前。第六步党校培训。非农户口积极分子必须是县委党校颁发,3农村户口积极分子必须是乡镇党校颁发,时间在积极分子培养期间(有效期为两年)。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十七大报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某一个时期重要的会议决议、重要讲话等。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第七步群众座谈。时间应在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支委会研究其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要求真实(参加人员必须签名)。第八步综合政审。时间应在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支委会研究其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审查内容包括: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方法:①同本人谈话;②调查有关档案材料;③找有关单位或人员了解,(发展对象属领导干部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意见);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政审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审,不能发展入党。注意:公示开始时间应在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支委会决定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公示时间必须达到15天,落款时间应在公示期满后。第三阶段发展对象第九步列为发展对象。积极分子经过至少一年以上培养教育4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经支委会讨论,列为发展对象。第十步指定入党介绍人。支委会研究讨论,列为发展对象后,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第十一步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公示“时间、内容、方式、地点”要规范。基本格式与入党积极分子一致。公示情况报告应写明公示起止时间,公示期间收到的群众反映意见及处理情况。公示起始时间应在支委会研究确定为拟发展对象后,公示时间必须满15天,且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以前,落款时间应在公示期满后。在公示期完后,由所在党支部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发展,暂缓发展,不予发展”等决定。第十二步预审呈报。应在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公示期满后,对党支部决定发展的要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以前报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预审,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预审合格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第十三步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必须在经上级党组织预审同意发展后,支部大会讨论前填写。(1)曾用名是指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正式名字。曾用名按使用的先后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选择主要的填写。(2)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5济地位前家庭的阶级成份。阶级成份应按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按其父母的职业来定;凡是由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则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家庭成份来定。(3)本人成份是指本人参加革命工作之前的社会职业。如参加工作之前一直是上学读书就填写“学生”,有过多种职业(如当过兵、种过地、做过工),可择其主要的、时间长的、离参加工作时间近的职业填写。(4)本人经历是指包括学历在内的本人劳动、工作经历。一般应从7周岁或上小学一年级开始算起,根据本人不同时期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起止时间(年月)前后要衔接。同时,要填上所任职务和对这段经历最熟悉的证明人。(5)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包括养父母)、妻子(丈夫)、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抚养和由本人供养的其他亲属,如本人的祖父母,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未成年或已成年的兄弟姐妹等。(6)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如配偶的父母,分居的兄弟姐妹,伯、叔、舅、甥、侄等),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和本人受其影响较深的其他亲友、同学、同事等。(7)职业和政治情况,是指上述成员现在何地何部门做何工作或担任什么职务,参加了什么党派和群众团体,有无重大政治和历史问题。(8)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介绍人在填写个人意见时,一定要严肃认真地把被介绍人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概括地填写出来,对其优点和缺点,进行实事求是的介绍,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同时,还要表明自己对其入党的态度及是否愿意介绍其6入党的意见。两位介绍人应各自填写自己的意见,特别是第二介绍人不应照抄第一介绍人的意见,更不能简单地填写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介绍人“现任职务”一项,指其现在担任的党内外职务。如职务较多,可填写主要职务。没有担任什么职务的,该项可以不填写。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9)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说明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对他的基本评价(包括优缺点);二是记载支部大会表决的情况(支部实有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有表决权的人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最后,写明通过决议的日期(年、月、日),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10)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谈话人应该是所属党委委员。主要内容: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政治斗争中的态度和表现,主要优缺点及对党还要说清楚的问题等。谈话人应表明对申请入党人的主要看法,以及是否同意发展其入党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写在这一栏内,并签名盖章。第十四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吸收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定。(1)会议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委会召集,由支部书记主持。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正式党员参加,方为有效。(2)会议的程序:①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向党组织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并表明自己的态度。②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基本7情况及现实表现情况。③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和“公示结果”。④大会讨论。⑤大会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3)决议的形成。通过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可形成并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会后要形成票决情况汇总表。必须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的表决情况相一致。第十五步上级组织谈话。上级党委收到党支部报来吸收中共预备党员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查,并指派专人与吸收对象谈话。谈话由党委委员长或市委组织员负责。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有关材料。材料应作如下审查:一看材料是否齐全;二看材料形成时间上前后逻辑关系合不合程序;三看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四看材料的内容是否具体,是否正确,各级组织的意见是否同意。材料主要应包括以下10个:(1)申请书及自传;(2)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情况报告;(3)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表;(4)党校培训结业证书;(5)入党积极分子预审呈报表;(6)群众座谈记录;(7)综合政审材料;(8)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情况报告;(9)入党志愿书;(10)票决情况汇总表。如果是农民工的,还需外调材料。谈话中,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发展对象做进一步了解,主要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一看入党要求迫切不迫切;二看对党认识明确不明确;三看入党动机端正不端正;四看现实表现积极不积极。谈话后,要认真负责地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谈话情况,并签署是否同意党委研究吸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8其它注意事项: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必须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且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3、支部大会通过吸收预备党员决议后,必须在3个月内报上级党委审批,超过3个月的必须发回原党支部复议,形成书面复议材料。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第十六步党委集体表决。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做出批准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一般在党支部研究3个月内,党委要进行集体研究。超过3个月的,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情况说明)。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审批意见要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党委要及时登计到党员花名册上)。是发展非农党员的,党委要及时上报给县委组织部审批。第十七步召开大会宣布。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第十八步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第十九步继续培养考察。培养考察阶段要填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预备期间的教育情况”分3段时间填写,每段时间为4个月;“党支部对其转正的意见”指的是支委会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开会及落款时间应在预备党员提交转正申请以后,提出预备9党员转正公示以前。第二十步递交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及时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和思想汇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这里要注意的是提出申请时间必须在预备期满后。第二十一步研究公示。党小组和支委会接到转正申请后,要通过讨论提出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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