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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劳务协作合同合同编号:YHJW-001使用劳务单位:(以下称“甲方”)住址: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大河坝镇委托代理人:劳务输出单位:(以下称“乙方”)住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根据甲方所承担的引汉济渭子午河大桥及道路工程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劳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务协作的形式:1.1、乙方以自己的在编施工队伍为甲方施工提供劳务,接受甲方的施工管理。1.2、乙方提供的劳务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在施工指挥、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环保、治安等方面的管理,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1.3、乙方与其所提供的劳务人员是劳动合同关系,应当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所属劳务人员自行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乙方劳务人员在进场后三天内,必须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备案,随时接受甲方核实,进场人数以甲方核准登记为准。1.4、乙方确保提供劳务必须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乙方指定****(附《授权委托书》)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更换负责人,应事先征求甲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换负责人,更换的负责人对本合同的连续性负责。1.5、乙方自行办理进场施工所需的手续及必要的准备工作。乙2方只对甲方负责,不得与业主、监理或甲方的上级管理单位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乙方不得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乙方在劳务作业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劳务、租赁、买卖等债权、债务责任,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1.6、乙方在提供劳务时,除本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另签订机械设备使用协议)外,应根据甲方要求和施工需要,自行组织与劳务相适应的机械、机具及测试器具(附表3-4《乙方进场机械设备及试验设备一览表》)参与施工,其费用包含在乙方的工程费用总价中。乙方人员和机械设备由于阻工、变更造成的停工,冬季息工造成的人员息工、机械设备停机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与环保性能必须符合甲方和业主的要求。1.7、乙方提供劳务期间,在确保施工需要的情况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书面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调整劳务人员的数量。1.8、有关政府机关征收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种税费(如个人所得税、暂住人口费、治安费等)由乙方缴纳。如乙方拒缴或由甲方代缴,则乙方同意由甲方从乙方工程费用总价中扣缴。二、工作内容:2.1、工程地点及工程名称: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大河坝镇2.2、施工范围、内容:K0+105.0子午河桥大桥桩基工程;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准备、护筒埋设、泥浆制备、钻孔、灌注砼、拆洗泵管、渣土运弃;配合桩基检测并确保成桩质量(全部检测合格)等所有工序(含现场文明施工)等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未明示的其他工作内容。2.3、工程数量:(详见附表3-1《单项工程承包数量统计表》)。该工程数量是暂定工程数量,不做为结算的依据,而是以甲方技术员、质检工程师和总工程师共同签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结算。2.4、工期:2016年2月15日开工,2016年5月10日完工,乙方必须在进场后3月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三、施工组织设计:3.1、整个工程施工由甲方向业主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乙方3应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要求做出具体的施工部署和安排,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3.2、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规范、安全规程、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等标准组织施工。承担质量、安全、进度、文明、环保施工等方面的责任,并承担全部罚款。3.3、乙方已充分考虑到施工的复杂性,认识到可能因业主、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可能性,乙方的承包单价中已考虑此类延误的可能性,乙方承诺不因此向甲方提出工期延误造成的索赔。四、合同保证金交付与返还:4.1、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叁万元(本合同总价的10%)的现金或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机械设备、施工生产人员上场、临建工程全部完成形成生产能力,退还履约保证金的30%;乙方完成所承包任务的50%,退还履约保证金的40%;剩余30%待乙方完成全部承包工程并且甲乙双方进行验收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提交《履约保证金返还审批表》,经项目部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质检、技术、物资设备、计划、财务负责人签字后,由项目部财务比照合同条款十五天内如数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若因乙方原因中途未能履行合同协议,单方面中断施工,乙方同意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扣留。4.2、质量保证金:甲方按乙方每次计量额25%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业主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待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负责无偿返修,质保期相应延长,质保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保金不足支付返修费时,由乙方补足。五、工程费用5.1、乙方实行劳务承包,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付工程费用,实行单项工程综合单价承包,此单价含完成该项目工程的一切费用,也包括临时工程及与之相关的一切零星费用(见附表3-2《单项工程综合单价表》)。此单价一次包死,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45.2、业主下达的变更设计,双方应共同执行。甲方接到变更文件,应及时协商乙方签订补充协议,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甲方按乙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但计价单价和总额不能超过业主批复单价和总额。变更增加的费用计算,参照本合同(附表3-2)同类分项工程单价执行,若本合同中没有可参考的单价,甲方按业主批复的单价扣除%的管理费、扣除%的税金、扣除%的实验费、扣除%的测量定位费、扣除%的办公费以及分摊部分费用,剩余部分作为乙方对该项目的综合承包单价。除设计变更外,涉及乙方工程施工变更的内容必须由业主计价后,再按计量程序给乙方支付。5.3、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工程费用的计算采用验工计价的方法,每月25日,乙方向甲方报送已完工程计价资料(计价数量手续齐全),待业主计价拨款后,甲方按核准的乙方计价总额,扣除甲方供料款、民工工资、质保金等费用后支付给乙方(暂扣款项不计利息)。如乙方不按期向甲方提供计价资料,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负责。5.4、工资支付办法:乙方所使用农民工的工资,由乙方按月将工资表报甲方,办理一次性委托付款手续,配合项目部将工资发给民工本人。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发放至农民工手中或打入其银行帐户。六、工程材料供应、采购及物资设备租赁6.1、主要材料数量及单价详见附表3-3《主要材料定额用量表》。6.2、工程材料原则上由甲方按单项工程物资消耗定额供应给乙方。由甲方负责供料到施工现场,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如属乙方自行采购或运输,其料款或运输费用均在综合价中,乙方超出定额材料消耗量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6.3、甲方供料运到现场后,由乙方负责卸车、搬运、存放、保管,费用已含在乙方承包工程总价中。因乙方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毁,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6.4、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付款委托书,由甲方直接将材料款付给供应商,此项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如甲方资金紧张不能支付材料款,则由乙方自行支付,乙方是该购销合同的买受人。56.5、乙方用于本工程所租赁的物资设备,其租赁合同须报项目部备案,办理租赁结算时,由甲方直接代付租赁费用,并在结算时从乙方工程费用中扣除。6.6、由甲方供应的材料、模板或机械设备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到位,致使工期延误,且延误时间连续超出七天(不含)以上的,补偿乙方现场在册施工人员每天10元的生活费。乙方不提出任何索赔。七、工程质量和技术管理:7.1、甲方负责工程的复测、定位以及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乙方按甲方技术部门要求负责做好现场施工记录。7.2、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及甲方的作业指导书、业主的强制性条款组织施工,听从甲方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接受业主单位和监理的监督。7.3、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技术资料并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妥为使用和保管并缴回。7.4、乙方所施工单项工程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合格率100%,并满足业主的总体质量要求。7.5、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每天××100元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7.6、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配合甲方做好业主、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作部位进行的检查、验收。八、施工安全责任:8.1、乙方为所有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安全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8.2、如果乙方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做好处理工作,处理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种赔偿费及有关单位、部门罚款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甲方在必要时代付的,从乙方的工程费用中扣除,乙方认可,不提出任何异议。8.3、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地下敷设物、埋藏物、文物等,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如因乙方施工致使地下敷设物、文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有关部门处理上述问题影响乙方施工的,甲方不支付误工费。68.4、乙方在运输、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程序操作,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8.5、甲方对乙方的安全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如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乙方应及时纠正。如乙方拒不纠正,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8.6、乙方在施工中遵守环保法规,严禁违规弃渣、排污,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8.7、因乙方管理不善,对农田、水渠、河流、道路、林地、房舍等造成损毁的,乙方承担全部费用。九、末次结算:9.1、甲方将工程交付给业主后,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最终结算。9.2、业主对甲方末次结算完成并拨付工程费用后,甲方应结清乙方剩余款项。在业主向甲方付清工程款之前,所有延期支付不计利息。9.3、最终结算后,乙方应付清在当地的所有外欠款及劳务费用,乙方出具书面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乙方退场后,如有第三方找到甲方,经甲方核实确认债权后,甲方有权暂扣留乙方工程费用或质保金,然后通知乙方在三天内到甲方约定地点三方会面解决。如乙方未按时参加,甲方有权按核实的债权处理,乙方认可,不提出任何异议。十、合同的解除: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项目缓建或停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解除。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0.2、如果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以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事由,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0.3、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交由他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有关行政部门罚款等责任。10.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7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指令无条件撤出劳务作业场地,逾期,乙方承担违约金50~100万元。如乙方不配合移交,材料设备由甲方自行清点,以甲方清点数为准,工程量以甲方项目部技术、质检、计划、总工签认为准,乙方认可且不提出任何异议。十一、违约责任:11.1、如果乙方施工的部分工程不能满足业主的总体质量要求,甲方对该部分工程不予计价,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维修整改费用。11.2、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债务,如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债务,乙方自愿承担违约金10万元。乙方自行发生的债务或乙方人员以其它名义发生的债务,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二、附件:12.1、附表3-1《单项工程承包数量统计表》、附表3-2《单项
本文标题:(桩基)劳务协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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