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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合作开发协议书甲方:云南地撬矿业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贡山县积成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的贡山思姑锡锌多金属中的萤石矿项目合作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合作项目名称及开采范围1、云南省贡山县思姑萤石矿开采;2、以坐标_。_`_〃,_。_`_",为矿区中心点,向北_米,至南_米,探采高度:以这个坐标向上_米,向下_米。二、合作内容:1、甲方愿意将所属的云南省贡山县萤石矿开采项目与乙方进行共同合作;2、通过乙方的多方面实地调查及地质考察,甲方同意将已签订的项目给予乙方所定范围内萤石矿的承包权;3、通过甲、乙双方的协商,萤石矿的井巷施工及农民征地费用、爆破器材建设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4、甲方负责好萤石矿施工爆破器材手续的办理与提供,协助乙方处理当地县、乡、村政治关系;2三、双方约定:1、乙方全权负责矿山萤石矿开采资金的投入,甲方不用投资矿山萤石矿投入资金;2、甲方主要负责当地政治关系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协商,依法办理萤石矿开采的相关合法手续等,确保乙方萤石矿开采正常进行;3、本协议签订时,乙方每个矿硐付给甲方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拾万元)劳动森林防火保证金,或者一个片区(坐标所定较大区域交劳动森林防火保证金50万元)此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或一年后退还给乙方;4、乙方采出的萤石矿石自行处理。5、乙方在开采过程中,若甲方有可能将矿权出让给第三方时,甲方必须确保手续的延续性和确保乙方投资的费用安全;四、组织安排:根据甲、乙双方的协调处理,萤石矿山的管理组织主要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派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周边政治、租地(或征地)、运输等相关工作主要由甲方负责帮助乙方解决。五、甲方责任甲方负责1、负责提供与矿山相关的一切证件及合法合同;2、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一切火供材料,此款由甲方在乙方每月结算款项中扣除;3、在井巷掘进及采矿过程中,如需的支护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34、负责施工中的主要技术指导工作;乙方负责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精心组织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2、严格服从甲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并及时反映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等;3、负责矿山掘进和开采的设备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确保购置矿山人生意外等保险,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搞好安全生产。六、利润分配根据甲、乙双方的协商规定,乙方每采出的所有萤石矿石,按以下进行分配:采出的萤石矿(毛矿)按100元/吨,上缴给甲方公司,其他发生的一切税收等项目全权由乙方负责。七、合作期限及期间:直到矿山矿证有效期为止或双方同意解散时为止,如甲方有可能将矿权出让给第三方时,按本合同和第三条第五点办理,在合作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当萤石市场发生价格波动时甲乙双方协调处理。4八、违约责任: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具有法律效力;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云南地撬矿业有限公司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贡山萤石)矿山合作开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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