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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6知识产权法笔记依据目录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总论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第三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体系第二编著作权第二章著作权概述第一节著作权概念及其特征第二节著作权法及其演进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第二节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第三节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第四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第四章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第二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第五章著作权的内容第一节著作人身权第二节著作财产权第三节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第六章邻接权第一节邻接权概述第二节出版者的权利第三节表演者的权利第四节音像制作者的权利第五节广播组织的权利第七章著作权的限制第一节合理使用第二节法定许可使用第三节强制许可使用第八章著作权的利用第一节著作权的转让第二节著作权许可使用第三节著作权合同第四节著作权的质押第九章著作权的管理第一节著作权行政管理第二节著作权集体管理第十章著作权的保护第一节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第二节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三节著作权纠纷的处理第三编专利权第十一章专利权概述第一节专利与专利权第二节专利法与专利制度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发明第二节实用新型第三节外观设计第四节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第十三章专利授权条件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发明.实现新型的专利授权实质条件第三节外面设计的专利授权实质条件第十四章专利权的取得第一节专利申请权第二节专利申请人第三节专利申请原则第四节专利申请日第五节专利申请文件第六节中国单位.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第七节专利申请的审批第十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第一节专利权的期限第二节专利权的终止第三节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第十六章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第一节专利权的内容第二节专利权的限制第十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一节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二节专利侵权行为第三节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第四节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四编商标权第十八章商标制度概述第一节商标概述第二节商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商标权的概念与内容第四节商标权的取得.归属及终止第十九章商标注册第一节商标注册的概念和原则第二节商标注册的条件第三节商标注册的申请第四节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第二十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第一节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第二节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第二十一章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一节注册商标的续展第二节注册商标的转让第三节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第二十二章商标管理第一节商标管理概述第二节商标使用的管理第三节商标印制的管理第二十三章商标权的保护第一节商标权保护概述第二节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第三节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四章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第一节驰名商标概述第二节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第三节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第五编其他知识产权第二十五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一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概述第二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保护第二十六章商业秘密权第一节商业秘密权概述第二节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第二十七章地理标志权第一节地理标志权概述第二节地理标志权的法律保护第二十八章植物新品种权第一节植物新品种权概述第二节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第二十九章商号权第一节商号权概述第二节商号权的法律保护第三十章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第一节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第二节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及其法律规制第六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第三十一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相关国际公约第一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第二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下的主要国际条约第三十二章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1.1工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农业.和其它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确切的说,工业产权应称为“产业产权”。工业产权可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和识别性标记权。1.2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1.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1.4文学产权:是关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它将具有原创性的作品及传播这种作品的媒介纳入其保护范围,从而在创造者“思想表达形式”的领域内构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特领域。1.5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利的总称。1.6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和录像作品等,亦称视听作品。1.7著作权主体: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1.8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之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1.9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的连在一起,它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职务作品即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的作品。1.10.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为作者。但在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如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中的雇主.出资人等。2.1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2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2.2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2.3电影作品:是指为了便于放映而连续摄制在感光胶片上,或配有声音的连续图片影像作品。2.4地图:是指运用制图原理来表示地面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图形,如地理图.地形图.政区图等。2.5线路图:是指运用线条来反映一定自然与社会现象的图形,如电路图.航线图.铁路图等。2.6解剖图:指全面或局部反映人和各种动物身体内部结构的图形。2.7音乐作品:是指以乐谱形式或未以乐谱形式表现的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的或不带词的作品。2.8戏剧作品:是将人的连续动作同人的说唱表白有机地编排在一起,在舞台上进行表演,并通过表演来反映某一事物变化过程的作品。2.9曲艺作品:是指以相声.快书.大鼓.评书.弹词.评话等的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2.10.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指为施工和生产绘制的图样及其文字说明。3.1工程设计图纸作品:是指利用各种线条绘制的,用以说明将要制作的工程实物的基本结构和造型的平面图案。3.2电视作品:是指利用无线传送和接收装置的图像和音响的组合制品。3.3录像作品:是指利用电子摄像技术记录各种社会活动,或对戏剧.曲艺.舞蹈.电影和电视等表演艺术作品进行复制,并通过电视播放装置使之真实再现的图像表现形式。3.4舞蹈作品:是指通过人体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舞蹈作品的创作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是其他形式固定下来的。3.5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刻.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书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3.6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某社会群体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创作出来并世代相传.集体使用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主体艺术.装饰艺术等作品.素材或风格。3.7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性,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未经作者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删除.变更作品的内容,或者对作品进行破坏其内容.表现形式和艺术效果的变动,以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维护作品的纯洁情性。3.8发行权:是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一般认为,作品复制后如果不向社会发行,就限制了向社会传播作品,不能很好地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也无法实现复制作品所追求的经济利益。因此,发行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3.9制片权:亦称影视片摄制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电视.录像等影视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自行摄制,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摄制。3.10.播放权:亦称广播权,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的权利。这一权利直接体现了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传播所进行的控制,即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许可他人将其作品通过播放形式进行传播。4.1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整理权.注释权和编辑权等。4.2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指以声音.表情.动作等创造性地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4.3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4.4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4.5广播组织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权利。4.6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出版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4.7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区,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4.8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产生的前提在于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但表演者权设定却有利于维护表演者利益,因为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而表演权却属于著作权人。4.9邻接权:亦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虽非著作权,却是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4.10.著作权集体许可合同:著作权集体许可合同是著作权人集体组织通过集体许可途径将其集体组织的作品许可他人使用的合同。这是为了便于著作权许可证贸易的开展,简化许可使用手续而产生的一种新型许可合同。5.1著作权许可证贸易: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双方以许可使用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许可人即著作权人,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著作权使用费,这种形式被称作著作权许可证贸易,它是大多数著作权人实现其著作财产权的主要方式。5.2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5.3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5.4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通过代表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作品并收取报酬分发给著作权人的活动。5.5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利用及其保护等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和。5.6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专利权简称为“专利”。5.7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5.8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5.9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技术方案。5.10.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6.1对比文件:是指与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相关的或有关的文献。6.2单独对比原则:是指在判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时,专利审查人员只能将每一份对比文件作为一个整体单独与被审查对象进行比较,而不允许将几份对比文件组合起来作为判断该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6.3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6.4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6.5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
本文标题:00226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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