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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体〔2011〕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做好201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在全面总结三年来组织实施工作的基础上,我委研究制定了2011年的实施方案。现将《201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切实提高对体育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体育考试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小组,并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请将本区县实施办法于2011年3月20日前报送我委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处。—2—附件:201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主题词:教育升学体育方案通知抄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上海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2月16日印发(共印70份)—3—附件:201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结合《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和《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2011年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下称“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关心和重视,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达到《上海市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规定的初中生学习体育的基本任务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二、体育考试的原则和要求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实施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要有利于体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促进体育课程改革的发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教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本方案,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坚持“常态化、易行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4—三、体育考试的内容和结构(一)结构和分值2011年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为15分,日常考核为15分。1.体育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四类项目满分为3分。2.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九、八、七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九、八、七年级各为3分)。(二)内容与项目1.统一考试(1)第一类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游泳(男、女生均为200米)(2)第二类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3)第三类项目: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4)第四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每位考生应参加4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第一类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后在另三类项目中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项目重复)替换第一类项目参加测试,其成绩以实测项目的成绩分值计。2.日常考核(1)平时体育考试项目七年级第一学期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高,支撑跳跃,武术—5—第二学期50米跑,实心球,跳绳,双杠八年级第一学期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远,垫上运动,篮球第二学期50米跑,实心球(原地侧向),单杠,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九年级第一学期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垫上运动,武术第二学期50米跑,实心球(侧向移动),横箱分腿腾越(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项目七年级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50米跑八年级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握力体重指数,跳绳九年级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四、成绩评定和报送根据《课程标准》初中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我委制定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见附件1、2)1.成绩评定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满分15分)和日常考核成绩(满分15分)之和,计入升学考试的总分。2.成绩报送统一考试成绩由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经测试人员签字后,以学校为单位统计成绩信息,经区县教育局汇总,并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一份留各区县教育局体卫艺科,一份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一份送市中招办。—6—日常考核成绩中的《体育与健身》学科考核由学校负责予以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定。这两项评定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送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一份留存,一份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一份送市中招办。五、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审核批准,报区县招办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二)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2.因伤病获准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所在学校学生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和所在区县学生统一考试成绩平均分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日常体育考核成绩按所在学校学生该项目的日常考核平均分和所在区县该项目统一考试平均分计算。—7—(三)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县报考学校的考生的体育考试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11年的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跨区县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予以评定,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将其体育考试成绩送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转送其报考区县的中招办。六、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一)统一考试各区县应采用统一集中测试方式。若个别区县考生较多,可采用相对集中统一的测试方式。游泳项目组织考生分批有序前往指定的游泳池进行集中测试。统一考试的时间必须在当年4月份进行,并于4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区县选定,并上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每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当天内连续完成。(游泳项目可另定)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原则上应在有400米环形跑道田径的场上进行,并安排在当天考生测试项目的最后进行。其它项目的考试顺序由区、县自行安排。统一考试的场地应封闭考场,器材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8—(二)日常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管理1.各校应根据市教委教研室规定的各年级考试内容和项目,严格要求体育教师按照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教学内容,在单元教学结束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就测试标准、方式和结果实事求是地评定,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3名体育教师参与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学校要及时处理。2.学生每项测试成绩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学期结束时,在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下对各项考试成绩汇总评定,经教导处确认后,公示评定结果,同时应记录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学年结束前,将评定结果及时输入上海市中学体育与健身学业评价数据库,上报区县教育局,不得更改。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上一年10-12月份进行,以各校为测试点,全市统一配备测试器材,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方法与细则负责组织测试,学校予以配合。并在当天将测试数据输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软件并上报区县教育局。同时,探索建立常态化的体质监测机制,并在部分区县进行试点。4.《体育与健身》学科学期考试成绩以各单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测试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学年考试成绩,其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85分—100分得2分75分—84分得1.5分60分—74分得1分59分以下得0.5分(注:学期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保留2位;学年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其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第进行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优秀得3分良好得2.5分—9—及格得2分不及格得1分6.现七年级学生日常考核成绩,按本方案执行,其中201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由学校予以评定;现八年级、九年级学生日常考核成绩按过渡性管理办法执行,即现八年级学生其七年级日常考核成绩,现九年级学生其七年级、八年级日常考核成绩,依据其日常体育考试成绩和上报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均由学校予以评定。(三)体育考试成绩的复核与仲裁考生对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四)严格体育考试的监督各级部门要设立体育考试咨询站和监督电话,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考试。考生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直接向区县或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反映,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体育考试经费由区县教育局及学校在事业费内安排。附件:1.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2.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日常考核项目成绩评价标准3.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本文标题:2011年上海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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