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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1+8毕节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1毕节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深化教育改革,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是加快毕节试验区教育健康、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毕节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是毕节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现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毕节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贵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现状分析1.小学阶段教育全市现有小学1749所,其中教学点394所,城区46所,镇区319所,乡村1381所,城区学校占总校数的2.63%,镇区学校占总校数的18.18%,乡村学校占总学校数的79.19%。小学在校学生654899人,专任教师33466人,专任教师与学生比为1:19.6。从全市小学优质教育资源分布看,相对可列入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主要是城区,各县(区)城区和乡镇所在地的学校所占的比例为20.81%。在可列入市相对优质资源的学校看,校与校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到目前为止,全市达到《毕节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的小学只有7所,说明全市小学学校管理有待加强,办学特色有待培育,办学水平有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有待提高。2.初中阶段教育全市现有初中学校249所、完中38所、九年制学校87所,通过2014年的创建,达到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的学校4所,初中在校生385891人,初中专任教师20578人,师生比为1:18.8,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团队配备合理的学校少之又少,教学设施设备配备不能满足教学需求,部分学校管理粗放,精细化水平2不高,教育教学质量偏低。从近3年的中考情况看,全市中考及格率偏低,数学、英语、理综、文综等学科平均分得分率均在53%以下,全市初中教学质量提升的空间还很大,教育教学质量亟待提高。3.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全市现有普通高中学校60所,在校生140509人,现有专任教师7395人,师生比为1:19。专任教师严重不足,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团队较薄弱,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全市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6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5所,优质资源占高中学校数的18%,部分学校管理精细化水平不高,教学设施设备配置远远满足不了教学所需。以2014年高考质量分析来考量,离人民群众的期盼有相当差距。2014年全市文科报考人数20372人,理科报考人数24829人,总报考人数45201人,本科上线14079人,上线率为31.15%,全省平均上线率为34.7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市内相比,校与校之间差距十分大,反映出校际之间办学水平的差异性。综上所述,全市中小学普遍存在办学设施设备不足,教师队伍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匮乏,教学改革的创新精神有待加强,学校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办学特色有待培育,教育教学质量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距离。为了推进全市教育教学的改革,需集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之力,充分发挥近7万名教师的正能量,立足于现有办学条件,奋力拼搏,用三年时间,健全机制,提升管理,培育特色,提升办学水平,打一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翻身仗。二、行动计划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7年,普通高中40%以上的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基本达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求的办学水平,学校办学特色彰显,校风、教风、学风良好,办学联盟建立,高考水平提3升到全省中上水平,二本上线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初中、小学基本达到《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要求,县域内办学联盟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大幅提升,全市中考及格率达到46%以上,各学科均分得分率达到50%以上。学校办学水平县与县之间、校与校之间无明显差异。中小学教师师德高尚,终身学习理念树立,潜心专研业务,努力创新,依法履职;学生知情意行诸方面心理素质得到和谐发展,具有实际执行道德规范的能力,抵制不良诱因,调节控制自我行为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二)具体目标2015年。全市中小学按学科配齐、配足、配强专任教师。补充完善教学设施设备。健全规章制度,理顺学校管理。初步建立办学联盟。建立学生素质检测和教师教材能力检测机制。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价机制。配齐市县两级教学科研队伍,完善教学科研制度。建立办学水平评估制度。县城初级中学、小学建成学校管理标准化学校。开展好师德师风教育周活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得到进一步落实,学校做到师德师风零投诉。学生品德品质获得良好发展。高考水平在上年基础上有所提升,力争2所省级示范性普通市中由三类升为二类,新创建1-2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全市二本上线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初中学校中考及格率在上年基础上提升6个百分点。2016年。全市中学教师教材熟悉,课堂教学力有较大提升。乡镇中心完小、中学建成学校管理标准化学校。毕节一中升一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县教学科研水平有较大提升,新增一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落实良好,教师师德水平有较大提升。学生品德品质发展良好,行为习惯养成良好。高考水平有所提升,二本上线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初中学校中考及格率在上年基础上提升6个百分点。2017年。教师队伍满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需要,高中教师队伍适应高考改革需求。各学校基本建成骨干教师和各学科带头人4引领的教师团队。学生评价体系完善,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联盟成绩显著。教师依法履职、师德高尚,终身学习理念树立,潜心专研业务。学生知情意行等各方面心理素质得到和谐发展,具有良好的实际执行道德规范的能力,能较好抵制不良诱因,调节控制自我行为能力得到大幅提升。高、中考水平达到总目标年设定的要求,促进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三、重点任务(一)提高管理水平。初中、小学学校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和《毕节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普通高中按照《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标准》,制定学校精细化管理方案,提升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基教科。责任单位:教科所、各县(区)教育局)(二)建立机制1.建立教师教学能力检测机制。每年对各学科、各学段教师掌握教材的情况进行统一检测,促进学科教师全面把握教材,提高课堂教学能力。(牵头单位:师资科。责任单位:教科所、各县(区)教育局)2.建立各学段学生学业水平和学生素质检测机制。每年对各学段学生进行一次全学科素质检测,分析检测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牵头单位:教科所。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局)3.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机制。(牵头单位:基教科。责任单位:考试中心、教仪站、教科所、各县(区)教育局)4.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牵头单位:考试中心)5.建立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机制。每年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初中和高中学校进行办学水平评估。(牵头单位:督导室。责任单位:教科所、基教科、各县(区)教育局)6.充分利用各民主党派中央帮扶毕节市各县(区)的大好机5遇,开展好精准帮扶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基教科、教科所、各县(区)教育局)(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学校为单位,建设学科配套,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引领的,团结协作,课堂教学力强的教师队伍。(牵头单位:师资科。责任单位:人事科、各县(区)教育局)(四)建立具有生命力的办学联盟。以优质教育资源为龙头,其它学校加盟,形成办学共同体,形成集团化办学模式,促进加盟学校共同发展。(牵头单位:基教科。责任单位:督导室、教科所、人事科、各县(区)教育局)(五)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方式,建立高效课堂。(牵头单位:教科所。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局)四、保障措施(一)政策保障。对教师队伍建设给予政策支持,一是高中教师引进,二是缺科教师引进,三是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四是联盟办学教师统配,五是教学科研人员配备,确保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人才保障。(二)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政府投一点、学校集一点、社会捐一点,管好用好改薄资金,保障学校设施设备配备到位,保障学生素质检测资金、教师教材过关检测资金、教师队伍培训培养资金、教学科研资金、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资金、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资金等满足需要。(三)组织保障。成立市、县两级中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职责,各责任部门拟定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工作。6附件:1.毕节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持续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意见2.毕节市中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3.毕节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实施方案4.毕节市关于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对薄弱学校实施精准帮扶的实施方案5.毕节市中小学开展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6.毕节市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管理的实施方案7.毕节市开展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实施方案8.毕节市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益的实施意见。2015年2月5日7附件1:毕节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持续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意见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持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打造优质教育资源,引领全市基础教育健康发展,2014年我市开展治理违规办学行为和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强化中小学校长规范办学的责任意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增强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大幅提升,特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规定,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1.提高认识,增强治理违规办学行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国家、省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已作出相关规定,但我市各县(区)一些学校仍不同程度存在违规收费、不开足开齐课程、任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收费补习或购买教辅资料等问题,社会反响强烈,举报电话、信件时有发生。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和《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校校行”活动实施方案》(毕教基发〔2014〕112号),真抓实干,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2.建立机制,明确职责。学校校长是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主管教育的副校长是规范办学直接责任人。从2015年起,各学校8领导班子必须对规范办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于2015年3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在存在的问题中,属于学校行为的,校长必须认清形势,理清办学思路,把整改落实违规办学行为作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整改到位;属于教师个人行为的,学校领导必须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不进行整改的教师,责令全额退费,并进行必要的党政纪处理。3.建立查处违规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市、县(区)教育局、学校校长、主管教育的副校长,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市的举报电话:0857-8223521(毕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0857-8221085(毕节市教育局基教科)、0857-8248955(中共毕节市纪委第五纪工委)从2015年起,凡接到举报的(电话举报、书面材料举报、上级批转信访举报及其它举报),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举报一桩、调查一桩、回复一桩,坚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即凡是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必须对当事人或学校进行严肃处理。违规办学行为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后果影响极坏或屡教不改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并通报全市。一年内一个学校累计出现三人以上违规办学行为或1人屡教不改2次以上的,或学校当年有违规办学行为被查处的,取消该校校长、分管校长及学校集体当年评先选优资格。二、高标准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2013年我市启动了全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在全市建设一批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用规范化学校引领教育均衡协调发展,逐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创建工作,探索完善市县9两级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与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对学校办学水平、教师职业能力和学生发展水平的科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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