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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廊丨2015-06-2812:18包头市新都市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项目概况包头市新都市区地下综合管廊为新建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为包头市政府,项目单位为包头市新都市区管理委员会,建设期为2015-2017年。工程全长26.4公里,共设计18种断面结构形式,最大断面为8.4×5.3米,达到44.5平方米。管廊内布设电力、供热、给水、通讯、广播电视、中水、污水、燃气等8种管线。一期工程5.8公里,计划2015年建成并投入运营;二、三期工程20.6公里,预计2016年建成,2017年投入运营。项目计划总投资18.1亿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6.93亿元,包头市财政安排3.1亿元用于项目补贴。政府投资10.075亿元,社会资本投资8.025亿元。政府计划项目存续期间政府补贴10.075亿元,3年内补贴到位。土建工程设计使用寿命100年,标准段延米走价6500元,(含部分入廊管线费用),收费依据为《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管廊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合理分担的意见》。社会资本介入情况包头市政府授权包头市城投公司、包头市新都市区管委会授权新都市建设发展公司,代表包头市和新都市区正在与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二冶建设集团公司、中国中铁建设集团公司接洽,下一步拟采取规范的政府采购程序选择合作伙伴共同组建综合管廊项目公司。本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意愿包头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拟采取BOT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由注册的项目公司负责建设、运营,期限为20年。包头市发改委已批准立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已经同意实施该项目,并将配合项目单位履行相关程序,积极推进项目实施。风险分担政治、法律、政策、最低需求风险,主要有政府承担;政府决策失误风险,规划及相关设计、建设标准变更风险,投资诱因不足导致招商失败风险等由政府承担;另外,政府对土地(包括施工临时用地)获得风险具有最强控制力,所以该风险也由政府承担。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承担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市场风险、管线使用单位付费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项目单位联系人:李兵18904727757包头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20年特许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综合管廊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运行维护期间由项目公司向地下管廊使用者收取费用,并获得收益,弥补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项目在运营期间的收益按照股权分配给包头市政府及各企业(合作协议另有规定的参照协议)。同时,包头市政府在项目公司中持有一定股份,具有项目收益情况的知情权,市政府将与其他各企业签订利益调节机制协议,保证企业在项目运营中获取合理利润。管理公司对综合管廊内管线只负责监管运行;各专业管线公司负责自身管线的敷设和维修,专业管线公司向管理公司支付综合管廊使用费和维护费;专业管线单位也可以单独委托管理公司对综合管廊内管线进行维修,费用由双方自行商定。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地下综合管廊基础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2、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包头市新都市区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8.1亿元,资金筹措方案如下:——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为6.98亿元;包头市财政安排3.1亿元用于项目补贴。市财政补贴筹措来源:市财政每年筹措安排5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每年提取20%;从市本级土地出让提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中安排20%;管廊覆盖区域内的架空线入地节约用地产生的土地效益中提取不低于20%。十一、综合管廊建设涉及的道路、水、电、土地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项目所需的立项、规划、设计已基本完成。
本文标题:10-15包头新都市区管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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