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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场管理办法BFNY-HBGL-01-WY-003-2015-A/01总则1.1目的为加强集团园区渣场管理,维护园区生态环境,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办法。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物业公司渣场管理。1.3职责1.3.1物业公司1.3.1.1负责本办法的起草、修订、执行与落实;1.3.1.2负责渣场固废等废料倾倒的现场指挥工作;1.3.1.3负责渣场道路的环境卫生管理;1.3.1.4负责办理固废填埋手续;1.3.1.5负责对固废等废料的分类处理;1.3.1.6负责对各单位废料拉运车辆的合规性检查;1.3.1.7负责政府及集团部门的检查接待,政府检查需提前通知公司领导及安全环保部等相关职能部门;1.3.1.8负责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考核。1.3.2各单位1.3.2.1负责拉运车辆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及司机的安全教育;1.3.2.2负责废料拉运车辆的防漏、防尘等防污染管理;1.3.2.3负责对各类渣料的产生过程进行管理,确保各类渣料各项指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相关要求;1.3.2.4遵守渣场管理规定。1.3.3安全环保部1.3.3.1负责渣场环保情况的监督检查;1.3.3.2负责对特殊废渣进行污染评估,并制定相关处理标准;1.3.3.3与总工办负责矸石山的总体规划;1.3.3.4负责及时向物业公司传达政府政策、规定、整改要求等信息:1.3.3.5审查马莲台煤矿、洗煤厂、动力公司、煤焦销售公司(矸石粉碎)等单位外委运渣(灰)合同关于安全环保条款的合规、合理性:1.3.3.6负责渣场有关事项的对外协调。1.3.4化工建设部负责渣坑的挖掘及封坑填埋工作。2管理内容2.1人员管理2.1.1每日8:30对倾倒区进行全面巡检,24小时值班看场,并做好巡检记录,要求内容完整,发现隐患(明火、塌方等)必须立即处理;2.1.2人员穿戴荧光服,距离车辆50米外使用旗帜指挥作业;2.1.3使用红色指挥旗示意机械停止后进行交接班:2.1.4物业公司负责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2.2车辆管理2.2.1所有运载车辆速度应控制30km/h内,发现违规车辆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和管理单位,并按制度处罚;2.2.2运输车辆渣料不得超过马槽,粉煤灰须喷淋降尘或覆盖篷布;2.2.3严禁车辆斜歪起厢卸料,后轮距离临边侧2.0m以上,严禁直接临边卸料;2.2.4装载机必须及时推填渣料及建筑垃圾,保证渣坑及建筑垃圾坑作业平台平整;2.2.5车辆在运输和卸料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将车辆开(拖)到安全地带进行抢修,严禁堵塞出渣道路。2.3固废处理2.3.1渣坑底层填埋粉煤灰,上层掩盖细碎矸石碾压平整,每层堆积高度2m,表面洒水、压实系数<0.9;2.3.2作业平台面积控制在<3000㎡(需保证车辆运作面积),其余区域黄土覆盖,厚度≥20cm;2.3.3封坑后覆盖1.5m种植土并进行绿化;2.3.4垃圾分类倾倒,干净整洁,堆放范围不得超过20㎡;2.3.5回收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2.3.6任何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带入渣场,不得在渣场焚烧各类垃圾;2.3.7分类明确,废铁废料堆放有别,便于回收;2.4渣场保洁2.4.1每日分别于9时、14时对渣场、通行道路清理;2.4.2每日分别于10时、14时洒水降尘,每周1次路面加固;2.4.3针对特殊天气对道路造成的破坏当日修整,保证道路平整通畅;2.4.4在道路两侧种植树木增加绿带,封坑后将对其平台种植乔灌木,以此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2.4.5每日做好喷灌区的检查及检修工作,发现喷灌装置有漏水现象应立即关闭喷头,当日维修完毕,保证喷灌装置的正常喷灌;2.4.6每日在检修时发现喷灌区存在大量积水时,需立即关闭喷头并处理积水。2.4.7粉碎场作业区域、物料堆放区每天分别于10时、14时进行洒水降尘;2.4.8各运输煤矸石车辆需以篷布遮盖车厢,防止洒漏;2.4.9粉碎作业区域需使用遮挡物对其进行遮挡,减少粉尘扩散产生的污染,禁止在大风等恶劣天气下粉碎矸石。2.5考核2.5.1固废、垃圾倾倒平台堆积面积不得超过300㎡,超出范围的罚款30元/次;2.5.2每日对倾倒区进行全面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要求内容完整,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抽查时无巡检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罚款20元/次,因不及时处置隐患造成事故发生罚款100-500元/次;2.5.3进场道路垃圾未及时清理、未按规定进行道路洒水降尘,罚款20元/次;2.5.4运输车辆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各类固废、垃圾,对承运单位处以1000-3000元/次罚款;2.5.5运渣车辆在道路上撒漏煤泥、矸石、生活垃圾等,对承运单位处以200-2000元/次罚款;2.5.6任何车辆进入渣场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严防事故发生,不服从现场管理的,罚款100元/次,影响现场作业、造成管理混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罚款200-2000元/次;2.5.7按公司规定将固废垃圾分类倾倒,如混倒、乱倒的,罚款100-500元/次;2.5.8破坏渣场设施设备的照价赔偿,并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2.5.9粉碎矸石单位在大风等恶劣天气违规作业的罚款1000-5000元/次;2.5.10外委合同缺乏安全、环保条款或条款不明确、不合规造成渣场管理单位执行管理权受限的,给予合同制定单位和审查单位罚款500-2000元/次。2.5.11承运单位在运输途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外委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给予承运单位罚款1000-10000元/次,因合同缺陷,无法执行本条款的给予合同审查单位罚款500-2000元/次。3附则3.1本办法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3.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矿区渣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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