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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柳沟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柳沟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具体工作如下: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镇成立了以副书记李军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相关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以综治办、派出所、计生办等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对流出、流入的人员做到底数清、人员熟、方向明。今年以来,计生办对流出人员做到流出一个,办证一个,并详细记录在帐,确保从源头掌握实情。同时各村、各单位都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派出所加强对出入境的管理,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实际居住人员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并输入微机以便管理。综治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在每月例会上,都要把本月流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总之,我镇对流动人口工作切实做到了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社会和稳定。今后要在年关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特别是春节期间,要做到底数清、流向明,规范管理,有序流动。2011年临武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编稿时间:2011-05-13来源:乡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作者:周松万邝莉字体:大中小为了进一步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树立临武对外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全面掌握我县流动人口的动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与“统一规范、快速高效”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全面、准确掌握我县流动人口现状,不断增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与前瞻性,切实帮助解决流动人口工作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全县流动人口创造一个和谐、稳定、有序的创业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和谐发展。二、工作目标全面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管理措施,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逐步实现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力争实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各项工作明显改善,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案件显著下降,房屋租赁稳步健康发展,社会治安进一步得到净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私人租赁业进一步规范,群众主动申报纳税,形成公平、公正、有序的租赁环境。三、组织领导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成立临武县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唐国林任组长,县组织部副部长陈智军、县政府办副主任陈临湘、县政法委副书记周柏君、县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晓毛、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廖定安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内务司法委、县政协法制群团委、县综治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计生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房管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县城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廖定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陈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并抽调1名干警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干。从县计生委、县房产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工作人员和由政府聘请专门管理人员集中办公,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股室和流动人口专干具体抓。抽调工作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其编制、党团组织、行政工资以及各种福利待遇仍保留在原单位。为保持工作连续性,规定抽调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年之内中途不得回原单位换岗,如有特殊情况需换岗,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同时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督导组,由县政法委副书记周柏君同志任组长。各乡、镇、街也要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站,明确流动人口专干为负责人;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要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好对本单位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管理。四、职责分工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县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政策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县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收集城乡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情况和信息,研究解决新问题;负责管理、培训综合协管员;受理流动人口投诉,督促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工作。管理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负责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协调落实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调研总结推介各街道乡镇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经验。2、县委组织部:负责督促、指导流动人口流入地基层党组织吸纳接收和宣传组织流动人口中的党员、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引导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督促、指导流出地党组织掌握流动党员、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去向,在工作地点、暂住地点相对集中的党员、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中按照规定建立党组织、群团组织和协会组织;督促、引导流动党员、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以暂住地党组织为主,原所在地和暂住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党员、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体制。3、县委宣传部:大力宣传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的有关法制法规、方针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4、县人大内司工委:负责组织开展对有关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执法检查的建议;参与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法制宣传教育。5、县政协法制群团委:负责组织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调研,向县政协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建议;参与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法制宣传教育。6、县综治办:协助做好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督促落实相关责任。7、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审核有关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向县政府提出有关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建议;开展相关执法监督活动。8、县公安局:是流动人口、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的主体,认真做好居住证的发放工作。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车牌、驾照、出入境等手续,应当登记居住证相关信息。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变动情况;根据流动人员和出租屋协管员通报情况,督促出租屋主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配合流动人口和出租管理服务站对出租屋展开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整治,消除治安、安全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9、县人口计生委:负责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出租屋主、用人单位,个人与当地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做好以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花名册、已婚育龄妇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和信息互动和资源共享工作。10、县房产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制定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操作办法,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租赁行为。明确房屋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依托社区(村组)摸清出租房底数,与公安、税务、工商、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共同建立全县出租房屋信息管理系统。1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流动就业人员的劳动管理与就业服务工作,加强职业中介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配合好有关部门做好春运期间外来流动人员的有序流动工作。12、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对城建制施工队伍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加强建设施工现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各项措施。13、县规划局:把解决长期在乡镇就业生活的流动人口居住问题纳入乡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坚持“政府搭台、部门协作、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供企业租用的员工宿舍。14、县教育局: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将进城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对长期在乡镇务工和经商流动人口就学的管理,依法保障其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与关爱,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监督和关爱网络,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各项权益落到实处。15、县司法局:以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大与流动人口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疏导化解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发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作用,对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不断拓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渠道,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为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对流动人口中的刑释解教人员,其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司法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减少漏管失控。16、县民政局: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依法做好乡镇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指导和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建设,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进社区,落实好县城区街道名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清查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工作。17、县卫生局:将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在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卫生监督监测、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方面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的服务。18、县农业局:开展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构建农村劳务开发体系,打造农村特色劳务品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指导农村劳动力向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转移。19、县工商局:依法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办理营业执照,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为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涉及流动人口的行政执法提供相关企业登记资料和工商业务咨询。负责查处利用出租屋从事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查处、取缔非法房屋中介机构,鼓励合法出租。20、县财政局:积极支持协助相关部门逐步完善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中有关财政政策执行和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21、县地税局:加强出租房屋的税费的征缴工作,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乡镇开展代征出租房屋税收工作。22、县城管局:对城区内未经批准违法搭建的临时棚点进行清理,依法按照程序责令限期拆除或强制拆除;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乡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23、团县委:负责督促、引导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团组织加强沟通配合,形成以暂住地团组织为主、原所在地和暂住地团组织密切配合的流动团员青年管理机制。24、县妇联: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关爱育龄妇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平安、关爱活动,协同有关部门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生活救助、职业培训、政策咨询、子女助学等服务,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25、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负责建立流动人口与出租屋服务管理机制,协调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调研总结推介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经验,督促用人单位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26、各乡镇、社区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站)负责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更新,居住证申请和代发工作,对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录入,计划生育验证登记备案工作。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进行日常管理、检查和服务。各服务管理中心对流动人口信息、房屋出租的录入率、准确率、更新率、备案率达到95%。协助有关部门调处涉及流动人口的治安及民事纠纷,化解矛盾,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县政府将流动人口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县直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五、工作内容(一)广泛动员,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服务管理。根据《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公安厅关
本文标题:2010年上半年柳沟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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