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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客车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运总一分公司2013年6月28日驾驶员安全操作职责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依法经营。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意识和安全责任感,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业务和机务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齐备有效。驾驶员安全操作职责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觉配合车站的安全例检工作,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得驾驶“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准驾驶车辆。6、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按核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行,不得擅自绕道,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和车站管理,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7、行车前检查随车行包,严禁超载及客货混装,严禁旅客携带“三品”上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职责8、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站内起步须服从站务人员统一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车未停稳严禁上下旅客。9、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遇有危急病人和伤员,应救死扶伤,全力相助。为保护公司和旅客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10、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公司、当地交警部门、120、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行车“三检”操作规范1、出车前:(1)检查车辆证件、牌照是否齐全,检查随车附品、装置、工具及备件是否齐全有效。(2)环绕车辆一周,检视车身外表和各部机件完好情况,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3)擦拭门窗玻璃,清洁车身外表,保持灯光照明装置和车辆号牌清晰。(4)检查燃油箱储油量、冷却液量、机油量制动液量电瓶电量是否符合要求。(5)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有无老化,断裂、起毛现象,松紧度是否合适。(6)检查轮胎外表、气压,剔除胎间及胎纹间的杂物、石子,轮胎气压符合规定标准,要注意带好备胎并放置牢固。(7)检查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横、直拉杆等连接部位是否有松旷。(8)检查轮毂轴承、转向节主销是否松动,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螺母是否紧固。(9)检视驾驶室内各个仪表和操作装置的完好情况,检查灯光、刮水器、室内镜、门锁、安全门开关等是否齐全有效。(10)检查转向器、离合踏板、制动踏板自由行程情况是否正常,离合器踏板与制动器踏板自由行程应符合正常值,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不得超过30度。(11)启动发动机后,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察看仪表工作情况死否正常。行车“三检”操作规范2、行车中:(1)车辆起步后,应缓慢行驶一段时间,检查离合器、转向制动等各部分的工作性能。(2)行驶中注意观察车上各种仪表,察听发动机、底盘声音。发现操作困难、车身跳动或抖动、机件有异响或异常气味时,应立即停车检查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3)车辆涉水路段应检查车辆行车制动器的效能。(4)行车中发动机动力突然下降,应检查是否冷却液或机油不足引起的发动机过热所致(注意水温高时不准打开水箱盖)。(5)行驶中转向盘的操纵突然变沉重并偏向一侧,应检查是否其中一边轮胎漏气。(6)在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别除;天气炎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察看仪表灯光工作是否正常;检查随车行李放置情况。(7)检查油、水、电有无泄漏现象,刹车有无发热现象、驻车制动是否可靠,转向等各部位连接是否牢固,灯光是否齐全等。行车“三检”操作规范3、收车后:(1)应将驻车制动器拉紧,并把变速杆挂入一档或倒档,防止车辆自动滑行。(2)熄火前,观察电流表、机油表、水温表、气压表的工作是否正常。(3)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电等现象,视需要补充,并切断电源。(4)检查轮胎气压,视需要补充。(5)检查整理随车工具和随车附品,发现缺失,及时补齐。(6)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7)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的情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提供资料。开车前向旅客安全告知操作规范1、告知方法:在发车前正直站立在旅客面前中间部位,面向旅客,口述告知内容,也可以利用车载视频向旅客播放告知内容。2、告知内容:(1)公布公司名称、车辆号牌、途经地、驾驶员姓名及乘务员姓名及监督举报电话。(2)告知车辆载客人数、禁止超载、超速及疲劳驾驶。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全天驾驶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3)告知行驶路线、停靠站点、途中休息点等,不得改变线路行车,禁止在高速路上和未经批准的站点上下旅客或装卸行李。(4)禁止旅客携带或驾驶员自行装运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上车。(5)禁止驾驶员故意损坏、遮挡或关闭GPS设备。(6)禁止客运车辆22时至凌晨6时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的路段行驶,卧铺客车凌晨2时至5时必须停车信息。(7)严格按国家指导票价售票。(8)告知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出口逃生、安全带和安全锤的使用方法。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1、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车道。在快速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速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正常行驶。(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的操作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时的操作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2、掉头、转弯、下坡时;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车辆超车时的操作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车辆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的操作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应使用近光灯。车辆掉头、左转弯时的操作1、车辆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转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2、车辆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车辆倒车时的操作车辆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边转弯车辆先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2、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3、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4、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暸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5、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6、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车辆遇有前方交通堵塞时的操作1、车辆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2、车辆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3、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夜间行车安全操作规范1、夜间行车,严格控制车速是确保安全的根本措施。保持中速行驶,注意保持跟车距离,准备随时停车。2、为避免危险发生,应尽量加大跟车距离,以防止前后车相碰事故的发生。3、在城市里行车,要注意从左侧横过马路的行人。特别是城市道路上的路灯几乎都在道路两侧,道路中心线附近光线很暗,此情况下更应注意。4、夜间在无路灯的道路行驶中,车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下时应使用近光灯,灯光照出30米以外。车速30公里/小时以上时,应使用远光灯,灯光必须照出100米以外。夜间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在距路口50-100米处减速,并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同时开启转向灯示意行进方向。5、夜间行车一般不使用喇叭。通常采用远近光反复互换的方法,代替警告前方车辆。夜间临时停车或因故停车时,应始终打开牌照灯、示宽灯、警告灯等。夜间行车安全操作规范6、夜间应尽量避免超车。必须超车时,应准确判明前方情况,确认条件成熟后,再跟进前车,连续变换远近灯光(必要时以喇叭配合),预告前车避让,在判定前车确已让路允许超越时,方可超车。在超车中应适当加大车间距离。7、夜间行车中,要注意道路障碍、道路施工指示信号灯等,在阴暗地段,路况不易辨清时,必须减速。遇险要地段,应停车查看,弄清情况后再行进。8、夜间行车视线不良、路界不清,常使车辆偏离正常运动轨迹或遇到意外情况采取措施不及,应降低行车速度,以增加观察、决策和作出反应的时间。9、夜间倒车或掉头时,必须下车摸清进退地形、上下及四周的安全界限,然后再倒车或掉头,在进、倒中多留余地,在看不清目标的情况下,可用手电或其他灯光照。车辆行驶及停车的操作车辆行驶的安全规定驾驶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2、在车辆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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