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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版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班(1).txt45想洗澡吗?不要到外面等待下雨;想成功吗?不要空等机遇的到来。摘下的一瓣花能美丽多久?一时的放纵又能快乐多久?有志者要为一生的目标孜孜以求。少年自有少年狂,藐昆仑,笑吕梁;磨剑数年,今将试锋芒。自命不凡不可取,妄自菲薄更不宜。本文由river_spring贡献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前言一级建造师考试分为四科:《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造师专业知识与实务》。一级建造师考试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实行滚动管理,二年内通过。考试题型:单选70题和多选30题总分:130分。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9月11日、12日一、复习方式:(一)理解近年来考试案例型题目较多,需要理解相关知识的含义才能够做答,因此,死背硬记不可取,如:宁波某公司与天津某运输公司在宁波签订合同,由天津某运输公司将广州的一批物质运往天津,双方约定好货到付款,运输中途托运方变更目的地为西安,当货物到达西安后,托运方未能按时支付运费和附加费,该合同支付运费的履行地点应该是(A、宁波B、广州)。D、西安C、天津该题的知识点,是《合同法》中有关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应该如何履行的问题。概念清楚了,就很容易选择。第一讲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1Z301011掌握注册管理lZ301012掌握执业管理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lZ301013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lZ301014掌握监督管理1Z3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Z301021掌握法律体系lZ301022掌握法的形式1页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是直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制度,是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行为标准。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管理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考试合格-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考试合格-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相关活动相关活动的技术人员。人员。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本书主要介绍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执业的有关规定。●1Z301011掌握注册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一、注册申请取得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勘察、单位的一级建造师受聘于一个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通过聘用单位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通过聘用单位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专业部门审核本专业资料,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1、初始注册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初始注册者,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提出申请,教育的要求后方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2页(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继续执业的,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注册有效期满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4)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4、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二、受理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草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完毕,并将申请草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注册的情形●三、不予注册不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页(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周岁;(10)年龄超过65周岁;10)(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印章失效:●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1)有上条规定的印章失效情形发生的;(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4)受刑事处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六、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注销本人与注册单位脱离关系4页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聘用企业与注册建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要求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建设主管部门经向原聘用企业核实,聘用企业在7日内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予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1Z301012~1Z301012~1Z3010141Z301012掌握执业管理●一、执业范围》一级建造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一级建造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通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一级建造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世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世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认定以二级建造师的名义执业。以二级建造师的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变相增设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二)受聘单位与执业岗位范围1、原则性规定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管理活动。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可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具体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对建造师执业范围做出了进一步规定:1)受聘单位的性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5页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2)受聘单位的变更鉴于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项目上的重要地位,《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注册建造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但若发生以下情况,则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目负责人。也只有是发生这些情况下,才允许担任施工项目负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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