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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系统维护系统维护模块是京农系统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和人员的分工不同,在“系统维护”中赋予各管理农村系统的人员权限范围;“系统维护”还提供了安全性的日志查看,便于监督非正常的工作;由系统管理员统一在此对各管理模块中需公开的报表进行设置。系统维护包括用户组、用户、日志、基础数据、村基本情况、村务公开。打开京农系统主界面,点击’系统维护’进入到系统维护模块.(本章节默认为在系统维护模块下操作)1.1基础数据2.4基础数据(重点内容)基础数据使用和管理《京农系统》的关键,必须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的、规范的基础数据,包括:组织机构、处分原因、处理情况、党内处分、先模名人、行政划分、一线情况、职务、票据类别、转正情况、党员代表类型,共11类基础数据。打开系统维护→基础数据,在左边类别栏中选择相应的类别图标。单击【新增】,输入相应的内容,单击【保存】。(注意要点:基础数据当中需要增加的主要是‘组织机构’,其他基础数据系统设置好了。特别注意增加的组织机构不包括村委会,村委会这个组织机构是注册程序的时候自动生成,不需要在组织机构中增加.需要新增的组织机构主要是‘农户’,‘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党组织’,‘其他’。例如:新增一个‘农户’,具体操作是进入‘系统维护’模块,点击‘基础数据’,然后在左边的类别中选择‘组织机构’,点击‘新增’,在‘机构类别’当中选择‘农户’,再填写农户的机构名称等一些信息,保存。帐套号不需选择)注意:①有的基础数据系统已经设好,如“村级组织”和“农户”不可以再进行增加、修改和删除的操作。②“组织机构”中【新增】时“组织机构代码”字段共可输入16位,前12位由系统从安装程序中的机构编码中自动获取,后四位中前两位由用户自行确定,最后两位用零位补码,做扩展时使用。“机构类别”字段中共包含有村委会、党组织、农户、企业等类别,用户必须先行建立这些机构名称后,方可进入人口管理、党群管理等模块中建立资料。“帐套号”可不用输入。③如果需要对已经不存在的组织机构进行作废,可以在最后一项“是否作废”中进行选择,不要直接删除,直接删除无法将后台运行的机构彻底删除。特别注意,此操作需要谨慎,对于比较重要的组织机构,如:村组织、农户,不要轻易作废。2人口管理人口管理模块是以人口基本资料(包括常住人口与暂住人口)为核心,通过对人口档案、人口变动、劳动力管理、转工转居、婚姻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管理,改进了以往农村中对人2口手工登记的不足,实现了及时、在线的跟踪登记,达到了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打开京农系统主界面,点击‘人口管理’进入到人口管理模块。2.1家庭资料以户为单位来录入家庭成员资料。先是建立户主的资料,再在户主资料的基础上建立家庭成员的资料。第一步:导数据:点家庭资料窗口的【导数据】可以将本年的有效人口数据导人下一年。在开始新一年的数据录入前,需要确保人口数据导入到下一年。回滚到上年仅在没开始其它模块数据录入时使用。请不要手工删除人口资料的数据。(说明:回滚上到上一年数据必须是上一年是有数据的才可以执行.譬如将2005年的家庭详细资料回滚到2004年,就必须有2004年的家庭资料,否则无法实现数据的回滚功能。)。家庭资料的建立:⑴单位选择单击系统→单位选择,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需要操作的单位名称,一般应选择本村的村委会。状态栏下的“使用单位”会自动改变,用户仅能对对应的单位下的人员档案进行建立。⑵增加家庭资料和户主单击横向【新增】→在家庭资料中输入备注→单击竖向【新增】→在弹出的家庭资料维护窗口中先输入户主的档案资料→单击【确认】→单击【保存】。(说明:横向新增是指增加一家庭户,竖向新增是指增加这一家庭户的成员,竖向新增增加的第一人默认为此家庭户的户主。⑶增加家庭成员的资料单击竖向【新增】→在弹出的家庭资料维护窗口中家庭成员的的档案资料→单击【确认】→单击【保存】,依照相同的办法录入其他家庭成员的资料。(说明:最新版本的京农系统对一些表的指标项增加了控制功能.例如:填写家庭成员的个人资料,录入政治面貌指标时,如果选择了其中一项指标,那么和该指标无关的其他指标应禁止录入,如选择了“党员”,那么“入团时间”指标就不允许录入。年龄小于18岁的人,“婚姻状况”指标只能选择“未达法定年龄”;年龄小于6岁的人,“学历”只能选择“学龄前”经过这些对指标的控制,可以避免相关操作人员在录入数据的时候出现的一些不必要的失误造成数据的不正确性)3家庭档案的查询与修改仅提供按人员的姓名或身份证的查询方式⑴单击【查询】,弹出家庭查询框⑵按姓名或身份证查找资料,单击查询内容前的单选框,选中查询的内容⑶输入查询内容;⑷单击【确定】,视窗中即显示出符合条件的记录;⑸若有重姓人员存在,会显出符合的记录数;⑹单击【首条记录】、【上一记录】、【下一记录】、【末条记录】以家庭资料的形式翻页查看符合的记录。家庭档案的删除在家庭档案的窗口中有两个【删除】按钮,竖向【删除】是实现对所选家庭某成员人口档案的删除,横向【删除】则实现对整户家庭资料的删除。因本系统中的人口资料是建立其它模块资料的基础,若要删除资料,很可能会导致关联的模块资料的出错,请谨慎使用删除的功能。(注意要点:如果是删除整户家庭资料,需先将此家庭的除户主外其他成员先行删除,而且必需保证此户的家庭成员没有录入劳动力资料.如果家庭成员在劳动力资源有相关数据,那需要将相关的数据进行删除之后才能对此家庭成员删除其家庭资料的操作。)2.2人口资料以个人为单位,供用户对常住人口资料进行查询的操作,其数据从家庭档案库流入。此窗口为查询窗口,资料在家庭档案中建立,此处仅做查询,不可对资料进行新增、修改及删除的操作。操作:横向【查询】→选择查询项目、比较方式、查询值→选择查询范围→【确认】⑴单击【查询】,弹出条件查询框;⑵下拉选择“查询项目”列表中的字段、“比较方式”,输入“查询值”内容,选择“查询范围”:当前窗口记录或全部记录,若还有其它条件查询值,请单击【增加】或【插入】,输入第二条查询值内容;(注意点:查询一般是针对当前年份表中的所有数据,所以一般选择查询所有纪录)⑶单击【确认】,符合条件的信息即显示在视窗中;⑷单击【刷新】,将所有记录显示在视窗内,再进行其它操作。重点【所有人员】:指各种“人员状态”的常住人口;【有效人员】:指去除死亡、迁出、分户等不属管辖范围的人员。(注意点:家庭资料导入下一年的操作时会将有效人口导入,而自动剔除-无效人口:也就是死亡、迁出等不属管辖范围的人员)4【个人卡片资料信息打印】:对此项可选,亦可不选。若不√选,单击【打印】时,打印的格式是视窗中所示的列表内容;若√选,单击【打印】时,打印出的格式是家庭资料中录入框表的格式,选择哪条记录则打印哪条记录的信息。练习:查询60岁以上的人查询条件:出生年月小于等于1947-12-23选择全部记录。2)【个人卡片资料信息打印】:对此项可选,亦可不选。若不√选,单击【打印】时,打印的格式是视窗中所示的列表内容;若√选,单击【打印】时,打印出的格式是家庭资料中录入框表的格式,选择哪条记录则打印哪条记录的信息。3)统计选择统计类别选择图形显示方式2.3家庭详细资料⑴点击【新增】,弹出家庭详细情况录入窗口,⑵输入年份、点击户主内容下的按纽,弹出“人口选择窗体”,可以通过查询找到户主,双击户主记录或选中户主点【确定】,回到图3-1-6。接着输入该家庭的详细资料。完毕后,点点【确定】。还可以对家庭详细资料进行修改和删除操作。⑶可以通过点击“导数据”按钮来更新新一年度的家庭详细资料,特别注意,导过来的数据只包含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的详细资料不能导入,且上一年度录入的详细资料也无法导入,需要重新填写。(指导理解:导数据默认为勾选“保留当前年度已录数据”,不会重新导入本年已经录入的数据,去掉勾选,则将把本年已经录入的数据删除后重新导入,最新版本的京农系统将此处修改为只导入纯农户家庭户,如果此户中有非农业户口的成员,需要将其分户才能导入,否则无法导入)。⑷家庭详细资料中,“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指标与劳动力中的“劳动力年收入”指标存在平衡关系,即,“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大于等于“劳动力年收入”。在录入的时候应特别注意。2.4人口变动2.4.1人口变动原因功能:此为基础资料,是对人口迁出及迁入的变动原因进行增添的地方。所建立的资料为迁入人口登记及迁出人口登记中的迁移原因。操作:①【新增】→②输入资料→③【保存】特别注意:为了统一操作和管理,要求发生人口状态变动的人员信息,在发生变动的年份中进行修改。2.4.2迁入登记功能:迁入介绍书资料的登记,在迁入的同时还可对人口档案进行建立。所有登记有迁入信息的人员,其对应于家庭资料中的档案,人员状态会自动更改为“迁入”的状态。5迁入的人员有三种情况:迁入的人员在家庭资料中没有建立户籍档案(2种);迁入的人员在家庭资料中已建立户籍档案。⑴迁入的人员在家庭资料中没有建立户籍档案(迁入一整户的情况)①横向【新增】(初次不用)→②输入主档资料→③竖向【新增】→④【是】(是否需要添加人口资料?)→⑤【是】(是否添加新户?)→此时进入到了家庭资料录入的界面⑥【新增】(户主)→⑦输入人员档案资料→⑧【确定】→⑨【新增】(此新迁入户的第二人)→⑩输资料→⑾【确定】…→(一直做完迁入的整户人员的家庭资料为止,做完迁入家庭人员的资料录入,点击保存,再退出返回到迁入人口登记)【确定】→【保存】⑵迁入的人员在家庭资料中没有建立个人档案(迁入到本村其中一户家庭的情况)①横向【新增】(初次不用)→②输入主档资料→③竖向【新增】→④【是】(是否需要添加人口资料?)→⑤【否】(是否添加新户?)→⑥输入查找条件后点【查询】,找出入户户主点【确定】→⑦竖向【新增】输入迁入人资料,点【确定】,点【保存】,退出→⑧【保存】迁入信息功能:【迁入信息】是实现对家庭资料中人员状态为“迁入”的人员是否有迁入信息资料的查询。操作:①迁入信息→②请输入姓名,回车→③选中信息栏中的记录→④【查看详细资料】→若该员在户口迁入登记中登记有信息记录的会打开该员对应的迁入介绍书的主栏(否则提示:“无详细资料”)→⑤关闭→⑥关闭。注意:只要建立了户主的资料,系统会默认将同迁人的档案建立在此户籍中。⑷迁入人口登记列表查询提供更方便的查询方式。2.4.3迁出登记功能:实现对迁出介绍书资料的登记,所有登记有迁出信息的人员,其对应于家庭资料中的档案,人员状态会自动更改为“迁出”。操作:①横向【新增】(初次不用)→②输入主档资料→③竖向【新增】→④在弹出的人员选择窗中,输入查找条件,点【查询】→⑤选中查出的记录→⑥【确定】(或双击查出的记录)→⑦【保存】…→⑧【人口选择】(选择第二个同迁人,同迁出必须为同一户人)→查出人员→⑨【确定】→⑩【保存】…迁出信息6(同2.4.2中迁入信息)注意:当户主迁出后会弹出一窗口,要改变户主及家庭成员与户主的关系迁出人口登记列表查询,提供更方便的查询方式。2.4.4婴儿出生登记功能:实现对常住人口中,婴儿出生信息的管理。出生信息建立的同时,还可对婴儿的档案进行建立。婴儿档案建立有两种情况:婴儿在家庭资料中已建立档案资料;婴儿在家庭资料中没有建立档案资料,希望在登记出生信息的同时建立档案资料。⑴婴儿在家庭资料中已建立档案资料操作:①【新增】→②【否】(是否需要添加到人口资料中)→③【人口选择】→④输入查找条件(组织机构、姓名、省份证),点【查询】,查出人员,单击记录,蓝色框选记录,点【确定】→⑤输入婴儿出生资料(父亲、母亲的姓名可以通过按纽来选择)→⑥【确认】→⑦【保存】。⑵婴儿在家庭资料中没有建立档案资料,希望在登记出生信息的同时建立档案资料。操作:①【新增】→②【是】(是否需要添加到人口资料中)→③【入户】→④活动按钮(家庭户主)→⑤输入查找条件,按【查询】,查出户主人员→⑥双击查找出的记录→⑦输入婴儿档案资料→⑧【确定】→⑨输入婴儿出生资料(父母姓名通过按纽选)→⑩【确认】→⑾【保存】。2.4.5死亡人口登记功能:实现对常住人口中,死亡人员资料的登记及管理。所有登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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