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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球竞赛规则2009-2012第一章比赛第一节器材与设备1比赛场地比赛场地为对称的长方形,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1.1面积比赛场区为18米×9米的长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宽的无障碍区,比赛场区上空的无障碍空间从地面量起至少高7米,其间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场地边线外的无障碍区至少宽5米,端线外至少宽8米,比赛场地上空的无障碍空间至少高12.5米。1.2比赛场地的地面1.2.1场地的地面必须平坦、水平、划一。场地的地面不得有任何可能伤害队员的隐患。不得在湿、滑或粗糙的地面上比赛。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场地的地面只能是木制的或合成物质的。任何地面都必须事先经国际排联验准。1.2.2室内比赛场地的地面必须是浅色。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场地界线为白色。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分别为另外不同的颜色。1.2.3室外场地为了排水,每米可以有5毫米的坡度。不得用任何坚硬的物体作为地界线。1.3场地上的画线1.3.1所有的画线宽5厘米。其颜色应该是与地面以及其他项目场地画线不同的颜色。1.3.2界线两条边线和两条端线划定了比赛场区。边线和端线都包括在比赛场区的面积之内。1.3.3中线中线在网下连接两条边线的中点。中线的中心线将比赛场区分为长9米、宽9米的两个相等场区。1.3.4进攻线每个场区各画一条距离中线中心线3米的进攻线,标出了前场区。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时,进攻线是被延长的,在每条进攻线两端各画5段长15厘米、宽5厘米、间隔20厘米的虚线,虚线总长1.75米。“教练员限制线”由一组长15厘米、间隔20厘米的虚线组成,虚线自进攻线的延长线至底线延长线,距边线1.75米并平行于边线。限制线限制教练员的活动区域。1.4区和区间1.4.1前场区中线中心线与进攻线之间为前场区。前场区被认为是向边线外延长的,直至无障碍区的边沿。1.4.2发球区发球区宽9米,位置在端线后。端线后两条边线的延长线各画一条长15厘米、垂直并距离端线20厘米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短线的宽度包括在发球区之内。发球区的深度延长至无障碍区的终端。1.4.3换人区两条进攻线的延长线之间,记录台一侧边线外的范围为换人区。1.4.4准备活动区域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的无障碍区外的球队席远端角落,画有3米×3米的准备活动区域。1.4.5判罚区域判罚区域位于控制区域内各端线的延长线后,放有两把椅子。其长宽各为1米,线宽5厘米,为红色。1.5温度最低温度不得低于10℃(50°F)。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的室内温度,最高不得高于25℃(77°F),最低不得低于16℃(61°F)。1.6照明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室内照明度在距比赛场地地面1米高处进行测量,应为1000-1500勒克斯。22球网与网柱2.1球网高度2.1.1球网架设在中线上空,高度为男子2.43米,女子2.24米。2.1.2球网的高度应从场地中间丈量,球网两端(边线上空)的高度必须相等,并不得超过规定网高2厘米。2.2构造球网为黑色,宽1米,长9.50-10米(每边标志带外25-50厘米),网眼直径10厘米。球网上沿的全长缝有7厘米宽的双层白帆布带。帆布带的两端留有孔,用绳索系在网柱上使网上沿拉紧。用一根柔韧的钢丝穿过帆布带,拉紧网上沿,固定在网柱上。2.3标志带两条宽5厘米、长1米的白色带子为标志带,分别系在球网两端,垂直于边线。标志带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2.4标志杆标志杆是有韧性的两根杆子,长1.8米,直径10毫米,由玻璃纤维或类似材料制成。两根标志杆分别设置在标志带外沿球网的不同侧面。标志杆高出球网80厘米。高出部分每10厘米应涂有明显对比的颜色,最好为红白相间。标志杆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并视为过球网的边界。2.5网柱2.5.1两根网柱分别架设在两条边线外0.5-1米处,高2.55米,最好可以调节高度。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中网柱应架设在两条边线外1米处。2.5.2网柱应为光滑的圆形,并无拉链。一切危险设施和障碍物都必须清除。2.6附加设施一切附加设备都必须符合国际排联的规定。第二节比赛参加者4比赛队4.1队的组成4.1.1一个队最多有12名队员,1名教练员、一名助理教练员、1名训练员和1名队医。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中,医生必须事先得到国际排联的认可。国际排联成年人世界大赛,一个队最多可以有14名队员(但非后排自由防守队员不得超过12名)。4.1.2除后排自由防守队员外的一名队员为队长,队长在记录表上被注明。4.1.3只有登记在记录表上的队员才可以进入场地和参加比赛。教练员和队长在记分表上签字以后,已登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名单不得更改。4.2队的位置4.2.1比赛时,替补队员应坐在本队场地一侧的球队席上或在准备活动区域内,教练员和其他成员也应坐在球队席上,但可暂时离开。球队席设在记录台的两侧,无障碍区之外。4.2.2在比赛中只有队的成员才允许坐在球队席上,并参加赛前的准备活动。4.2.3替补队员可以做无球的准备活动如下:4.2.3.1比赛中,在准备活动区域内;4.2.3.2暂停或技术暂停时在本队场区之后的无障碍区。4.2.4两局比赛之间队员可以在无障碍区用球做准备活动。4.3服装队员服装包括上衣、短裤、袜子(比赛服)和运动鞋。4.3.1全队上衣、短裤和袜子的颜色、样式必须统一(后排自由防守队员除外),比赛服必须整洁。4.3.2运动鞋必须柔软轻便,鞋底似不会在地板上划出痕迹、没有后跟的胶底或合成革。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不允许穿主色为黑色的鞋。4.3.3队员上衣必须有号码,序号为1-18号。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队员服装的号码序号是1-20号。34.3.3.1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并与上衣的颜色明显不同。4.3.3.2身前号码至少15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2厘米。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队员短裤右腿处须有4-6厘米高的号码,号码笔画至少宽1厘米。上衣和短裤要符合FIVB标准。4.3.4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8厘米、宽2厘米的条状标志。4.3.5禁止穿着不符合规则规定号码的服装和与同队其他队员不同颜色的服装(后排自由防守队员除外)。4.4服装的更换第一裁判员可以允许一名或多名运动员:5队的领导队长和教练员应对全队成员的行为和纪律负责。后排自由防守队员不能担任队长。5.1队长5.1.1比赛前:队长在记分表上签字,并代表本队抽签。5.1.2比赛中:队长担任场上队长。当队长不在场上时,教练员或队长应指定除后排自由防守队员以外的另一名队员担任场上队长代行其职权,直至该队员下场或队长返回场上,或至该局结束。只有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可以和裁判员讲话:5.1.2.1请求对规则和规则的执行进行解释,转达本队队员提出的问题或请求。如果他对解释不满意,可以选择抗议并立即向第一裁判员声明,保留其在比赛结束时将正式的抗议写在记分表的权利。5.1.2.2请求允许:a)更换全部或部分服装;b)核对双方队员的位置;c)检查地板、球网和球等。5.1.2.3在教练员缺席的情况下请求暂停或换人。5.1.3比赛后:5.1.3.1感谢裁判员,并在记分表上签字承认比赛结果;5.1.3.2如果他曾向第一裁判员作过声明,进一步确认后可将对裁判员的解释或执行规则的正式抗议记录在记分表上。5.2.3比赛中:5.2.3.1每局开始前填写位置表,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员或记录员。5.2.3.2坐在靠近记录员一端的球队席上,但可以暂时离开。5.2.3.3请求暂停或换人。5.2.3.4与队的其他成员一样,可以对场上队员进行指导。进行指导时可以在球队席前自进攻线延长线至准备活动区域之间的无障碍区内站立或行走,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教练员应在教练员限制线后履行职责。第三节比赛方法6胜一分、胜一局与胜一场6.1胜一分6.1.1得分某队得一分:6.1.1.1球成功地落在对方场区;6.1.1.2对方犯规;6.1.1.3对方受到判罚。6.1.2犯规当队员的比赛行为违背规则时(或有其他方式的犯规),裁判员按以下规则作出判定:6.1.2.1如果两个或更多的犯规先后发生,只判第一犯规;6.1.2.2如果双方队员同时犯规,判为“双方犯规”,该球重新比赛。6.1.3比赛过程和完整的比赛过程比赛过程是指从发球击球起至该球成死球止的比赛行为。完整的比赛过程是造成了得分结果的比赛行为。46.1.3.1如果发球队获胜,得一分并继续发球;6.1.3.2如果接球队获胜,得一分并获得发球权。6.2胜一局每局(决胜的第五局除外)先得25分同时超过对方2分的队胜一局。当比分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两分(26:24、27:25)为止。6.3胜一场6.3.1胜三局的队胜一场。6.3.2如果2:2平局时,决胜局(第五局)打至15分并领先对方2分者获胜。6.4弃权与阵容不完整6.4.1某队被召唤后拒绝比赛,则宣布该队为弃权。对方以每局25:0的比分和3:0的比局获胜。6.4.2某队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时到达比赛场地,则宣布该队为弃权,处理同规则6.4.1。6.4.3某队被宣布一局或一场比赛阵容不完整时,输掉该局或该场比赛,判给对方胜局或该场比赛所必要的分数和局数。阵容不完整的队保留其所得分数和局数。7比赛的组织7.1抽签比赛开始前由第一裁判员主持抽签,决定首先发球的队和场区。进行决胜局比赛前,应再次抽签。7.1.1抽签由双方队长参加。7.1.2抽签获胜方可以选择:7.1.2.1发球或接发球;7.1.2.2或场区。另一方挑选余下部分。7.1.3如果两队分开进行准备活动,则首先发球的队先使用球网。7.2准备活动7.2.1在比赛开始前,如另有场地提供比赛队进行活动,则他们可以上网活动6分钟,如果没有,则活动10分钟。7.2.2如果队长要求分开使用球网活动,按照规则7.2.1他们可以各自使用3或5分钟。7.3开始阵容7.3.1每个队必须始终保持6名队员进行比赛。队员的轮转次序应按位置表登记的顺序进行,直至该局结束。7.3.2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员必须及时地将开始阵容登记在位置表上,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员或记录员。7.3.3未列入开始阵容的队员,为该局的替补队员(后排自由防守队员除外)。7.3.4位置表一经交给第二裁判员或记录员,除正常换人外,其阵容不得更改。7.3.5当场上队员的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7.3.5.1一局开始前,场上队员的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不予判罚;7.3.5.2一局开始前,场上有一名或更多队员没有登记在位置表上,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不予判罚;7.3.5.3如果教练员要保持未登记的队员在场上,他必须请求正常的换人,并登记在记分表上。7.4位置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发球队员除外)必须在本场区内按轮转次序站位。7.4.1队员场上位置为:7.4.1.1靠近球网的三名队员为前排队员,其位置为4号位(左)、3号位(中)2号位(右);7.4.1.2另外三名队员为后排队员,其位置为5号位(左)、6号位(中)和1号位(右)。7.4.2两名队员之间的位置:7.4.2.1每一名后排队员的位置必须比其相应的前排队员距离中线更远;7.4.2.2前排和后排队员左右之间的位置按规则7.4.1的规定站位7.4.3队员的位置应根据其脚的着地部位判定:7.4.3.1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部分,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7.4.3.2每一名右(左)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部分,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右(左)边线更近。57.4.4发球击球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7.5位置错误7.5.1当发球队员击球时,如果队员不在其正确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7.5.2当发球队员击球时的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发球犯规被认为在先。7.5.3如果是发球队员在击球后的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位置错误在先。7.5.4位置错误的判罚如下:7.5.4.1该队被判失去1分,由对方发球。7.5.4.2队员恢复到正确位置。7.6轮转7.6.1整局比赛中,轮转次序、发球次序以及队员位置的确定,均以位置表为依据。7.6.2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后,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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