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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文件项目:建始新城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建始县人民政府二0一二年七月2招商文件目录第一部分招商公告第二部分招商(框架)协议第三部分谈判要点第四部分投资人响应文件要件3第一部分建始县人民政府招商公告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建始县中心城区北侧新城区范围。东以规划新城区主干道建始大道(原下坝大道)为界,西邻现状209国道,南起指阳社区,北至县职业技术学校,规划面积约4平方公里。范围内基础设施新城区主干道建始大道(原下坝大道)及三号支路工程,已经恩施州发改委【恩施州发改投资[2012]12号】文核准,项目前期工作已经结束,开工条件具备。二、项目开发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建设期限开发建设内容包括新城区主干道建始大道(原下坝大道)及支路和与道路配套的各类管网(一次性设计、一次性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小区建设以及设计地勘等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总额约为8亿元,具体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双方协商约定,最低投资额不得低于5亿元。投资人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35%。新城区主干道建始大道(原下坝大道)及三号支路和与道路配套的各类管网等建设期限两年半(30个月)。三、招商融资建设方式1、本项目采用BT模式选择投资人进行投融资建设。投资人对本项目的投资计入新城区出让土地成本。2、项目回购:以招商方提供的框架协议书为基础,双4方协商确定。四、投资人资格条件投资人资格须具备: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满足本项目规模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提供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相应的资金证明、授信额度、贷款意向书和银行履约保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等状态;无不良信用记录;在最近三年(2009年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4、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五、报名及领取招商文件时间有意参加投资的投资人请于2012年7月13日至2012年7月20日(截止下午5:30)到湖北建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建始工业园区朝阳大道117号办公楼三楼)报名并领取招商文件或登录建始网公示公告栏中下载(网址:)。六、保证金报名时需缴纳1.0亿元信誉保证金。协议签订后信誉保证金转为投资人投资款项。如未签订协议,其信誉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不计息)。缴纳信誉保证金截止时间:必须在2012年7月20日下午5:30前汇往建始县金建始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以银行转账(如进账单、汇款单等)相关凭证5为据。(1、开户银行:建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茨泉分社,银行帐号:200113229510010;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始县支行,银行帐号:20342282200100000116631)七、接收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2012年7月21日上午9:00前递交到湖北建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同前;接收人:龙建平,电话:13986846088)。不接受电子邮件或传真报名。八、谈判时间及地点2012年7月21日上午9:00在湖北建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同前)抽签确定谈判顺序,9:30按抽签顺序开始谈判。九、投资人正式确定后,根据双方谈判承诺的内容,因投资人原因在5日内不签订框架协议,视为投资人自动放弃资格,招商方收取投资人500万元违约金,在退付信誉保证金时扣除。十、相关事宜详见框架协议草案。招商电话:0718-324570013907261663(黄先生)13986846088(龙先生)传真:0718-3245750QQ邮箱:351662598@qq.com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6第二部分建始新城区一期工程项目BT模式投融资建设(框架)协议书湖北建始2012年7月日7建始新城区一期工程项目BT模式投融资建设(框架)协议书甲方:建始县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一条、项目建设模式概念约定本项目实行BT融资建设模式,其具体概念约定如下:BT在本协议书中的中文意思是: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投融资模式。甲方经公开招商,选择乙方作为项目投融资人,按照协议及BT项目相关规定,乙方负责投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筹措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并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承担期间的风险。乙方及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第二条、新城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内容1、新城区主干道建始大道(原下坝大道)及支路和与8其配套的各类管线(含护坡、桥涵、河道治理等)建设工程,其长度、宽度等以设计文件为准。2、一期范围内3000亩土地(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征收及其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第三条、投资额度投资总额约为8亿元。具体组成如下:1、新城区主干道建始大道(原下坝大道)及支路建设工程约3.5亿元。2、3000亩土地征收补偿及报批费用约3亿元。3、土地征收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拆迁费用约1.5亿元。4、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约0.5亿元。具体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由双方协商约定,最低投资额不得低于5亿元。财务费用依据乙方实际到达共管账户资金的数额和时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1至3年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第四条、建设工期及工程质量新城区主干道建始大道(原下坝大道)及3号支路建设工期为900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第五条、投资回报方式一:投资回报以双方约定的财务费用加融资管理费9计算,融资管理费双方协商确定,不超过6%。方式二:投资回报以双方约定的定量土地出让价款中扣除省级财政提留部分后超出双方约定最低价格的溢价款分配计算。第六条、回购资金来源回购资金来源为双方约定的定量土地的出让价款。以新城区土地为主,确有需要可以提供部分旧城区存量土地。出让地块、面积、位置、最低价格、供地计划等双方协商确定,国土和规划部门根据协商意见出具相关手续。新城区平均综合容积率不低于1.5,旧城区土地建设强度根据规划确定,并可以根据投资人要求进行优化。供地类型为旧城区供熟地,新城区供毛地。第七条、回购方式1、回购价款以新旧城区定量土地出让价款支付。2、土地出让收入与回购款及投资人收益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3、供地计划双方协商确定,分期回购资金不能超过实际投入资金的90%。4、采用投资回报方式一的:甲方根据新、旧城区土地出让价款扣除省级财政提留部分后优先支付。5、采用投资回报方式二的:(1)乙方不参与招拍挂的:10双方按招、拍、挂出让土地价款扣除省级财政提留部分后,按双方约定最低价支付乙方回购款,超过双方约定最低价的溢价部分,双方协商分配比例,计算乙方投资回报。(2)采用方式二乙方参与招拍挂的:若无其他人摘牌,乙方必须摘牌,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双方约定的最低价格。土地出让后,扣除省级财政提留部分后,余款全额支付给乙方,如该余款不足约定的最低价格,回购款仍按约定的最低价格进行结算。若土地出让价款扣除省级财政提留部分后超出双方约定最低价格以上的溢价款,对乙方投资回报部分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另行安排等额资金支付;旧城区土地上房屋拆迁、还建及安置、房屋拆除等成本费用实行包干,具体金额双方协商,费用由投资人承担。第八条、移交担保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回购所需出让的土地及回购款优先列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及财政支出预算的有关批复文件作为移交回购的担保。第九条、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及协议约定,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负责在本项目框架协议基础上,由授权单位与乙方进一步协商签订项目BT合同,对项目建设期间的组织实施细则进行约定,并负责按照省、州、县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实施项11目移交工作。(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投入项目的资金筹集过程,编制资金使用进度计划,监督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及支付情况;(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程序确定本项目的施工、材料及设备的供应单位。负责依据相关法定程序确定本项目工程监理单位。(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施工过程质量、安全、建设进度等;按相关规定和工程进度分期分批安排新、旧城区土地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组织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决算审核、审计,确定本工程的回购金额。2、甲方义务:(1)负责项目立项、可研、环评、防洪、规划及其他有关行政审批手续审批工作和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征地、动拆迁等前期工作。(2)根据乙方要求,会同或协助乙方处理排除本协议以外主体阻止、干扰工程项目的行为;指导、督促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切实履行部门职责。(3)甲方负责将回购所需出让土地及款项优先列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及财政支出预算,督促和协助并及时组织实施项目移交工作。负责按约定分期组织安排土地的招、拍、挂,在收到本项目所涉土地的土地出让价款后,及时按约定向投资人支付相应12资金。(4)甲方组建专门机构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相关事宜。3、乙方权利:乙方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独立进行融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工程招投标,依法确定本项目的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对项目公司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甲方履行协议或BT合同约定履行不到位情况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要求。4、乙方义务:(1)负责与本协议生效日期15日内组建具有相应要求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乙方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5%。(2)负责提供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及其它相关资金来源依据,并确保足额到位。(3)指导和监督项目公司银行融资贷款工作、履行项目建设期间的管理职责,确保项目公司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其中新城区主干道建始大道(原下坝大道)及3号支路确保8月底开工建设;按时保质完成本项目工程,并向甲方完成移交工作。(4)甲方向乙方支付回购款及投资回报款,乙方应自行缴纳各种税费。第十条、特别约定、优惠政策及扶持1、特别约定13(1)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甲方指定单位与乙方签定BT合同,建立共管账户,签订共管协议,所有投资资金支付通过共管账户。(2)甲乙双方签订框架协议后10日内,甲方授权单位与乙方签订BT合同,BT合同签订后3日内设立共管账户,并将缴纳的信誉保证金转入共管账户作为乙方投资额;BT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再注入5000万元进入共管账户作为投资额;30日内再注入5000万元;余下投资款项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注入。(3)土地出让后,乙方应得款项从财政到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4)约定的新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规费实行包干。包干费100万元。(5)合同履行期内,土地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带来的风险事宜,双方协商解决。(6)若某宗土地以拍卖方式出让,乙方取得土地的应承担土地拍卖佣金费用。(7)全过程跟踪审计双方同意本项目按国有投资项目相关规定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单位由甲方确定,并按照BT合同约定开展工作。2、优惠政策及扶持14(1)除有特殊情况外,对新落户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即将选址的行政事业单位规划落户于新城区范围内。(2)发展运营优惠政策要求。对于落户在新城区的商贸综合体大型品牌商家,按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政策执行,给予落地审批的行政绿色通道支持。(3)对于项目规划中的批发市场等业态,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给予积极的引导。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如本协议项下的回购出让土地及款项未按协议约定列入甲方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及财政支出预算,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该项目无法实施的。2、乙方违约:乙方确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根据双方谈判承诺的条件因乙方原因不在约定的时间内签定框架协议的;框架协议签定后十日内因乙方原因不签订BT合同的;BT合同签定后不按期注入资金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500万元。甲方违约的,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违约金打入乙方指定账号;乙方违约的,甲方在乙方信誉保证金中扣除。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经济损失赔偿。15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发生争议,双方
本文标题:新城区一期BT项目招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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