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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2011年第一期烟草专卖管理法律培训2011年3月28日烟草行政处罚案卷解析培训内容:1、行政处罚案卷培训的目的及意义;2、案卷制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3、执法文书的规范填写;行政处罚案卷培训的目的及意义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是烟草专卖执法行为的书面载体,真实记载了执法活动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忠实反映了执法行为的轨迹和过程。案卷制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不仅是执法文书的制作标准、规范、整洁、美观的体现,而且是执法队伍的精神风貌、能力、素质、斗志的体现。近年来,国家局对专卖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创建优秀县级局活动也将行政处罚案卷制作纳入考核范畴),系统内的年度专卖管理工作质量评比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中的案卷质量失分现象还较为普遍。案卷制作是专卖队伍精神升华、形象提升、效率提高最有影响的因素。因此,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是衡量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和尺度。通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培训活动,以此提高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案卷制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近年来,本局通过开展一系列法律培训、案卷模拟制作、案卷测评等活动,行政执法案卷无论是形式的完整规范,还是内容的准确合法都有了较大的进步。但由于对据以行政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专卖管理的相关知识的理解,以及执法技能的掌握程度不同,部分所(队)在执法文书的制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如下:1、违法事实描述不清。2、证据不够充分。3、文字疏漏。4、法条适用不当。5、程序缺陷。1、违法事实描述不清。案卷中对违法事实的描述不完整、不准确、不客观,表现在:一是描述过于简单。对违法事实的描述缺乏违法时间、地点、过程、结果、涉案卷烟的名称、规格、数量、货值、违法所得等基本要素。二是描述使用结论性语言。对违法事实没有进行客观描述,而是过多使用结论性语言。比如现场检查笔录中,使用“涉嫌”、“违法”等结论性词语。三是记录不全。对违法事实的记载不完整、不全面,有些违法事实执法人员虽“心中有数”,但在案卷中无记载;有的询问笔录中对有关违法事实询问不全或记录不全,笔录中找不到主题,简单、笼统,不深入,看不出案件的来龙去脉。如询问笔录要求是一问一答,部分笔录出现一问多答或是未问即达。四是案由不准确、不统一。案由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用语填写。如同一案卷中有两个案由,本无争议,但结果显示案由与事实不符,很不规范。2、证据不够充分。执法中,对据以定案定性的有关证据反映不够充分,表现在:一是不注重证据材料的收集。如案值在1000元以上、重要及疑难案件应有实物照片,无证运输卷烟案件无现场照片、运输工具照片。二是收集证据的过程是否合法未反映清楚。如文书中没有写明执法证件是否让当事人看过;现场检查笔录中没有记明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在场;调查笔录涉及多个与本案有重要关联的涉案人,而未对涉案人员分别实施调查,甚至被询问人的身份不明确。三是对所收集到的证据自身特性反映不清楚。如文书涂改处无签字或手印,笔录终了处未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复制或复印的证据材料无当事人盖章或签名等。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取得的证据,只要是复制的都要在复印件上加上当事人的手印与签名,并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如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货发票等。3、文字疏漏。基层执法面广量大,工作繁杂而时间紧迫,因而在执法文书制作中出现一些文字疏漏,表现在:一是简写或错别字。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写为“烟草专卖许可证”,“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写为“未在当地烟草企业进货”;二是少签名或代签名。有些文书漏缺执法人员和相对人的签名;有的在执法文书上存在代签名现象;有的在文书仅一个执法人员签字;三是有些文书没有按照规定完整、准确地制作。一些应填写的栏目出现漏缺;有的身份证号、执法证号没有填全,前后不符;有的法律条文填写不全;四是漏填项。如“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案件编号;有的执法文书不需填写处“空白”代替;五是字迹潦草。执法文书的文字应讲究规范性和严肃性。有些执法人员书写时字迹潦草,模糊不清,不规范,难以辨认。4、法条适用不当。主要表现在:一是填写违反条款时,对条款项目适用的混淆或书写不正确。如填写违反条款时,书写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正确书写应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二是书写法律时简写法律名称。如《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简写成《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5、程序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内部呈批文书申报不及时、程序颠倒。内部呈批文书应逐项填写,并具备较为完整的申报、审批意见和当事人签名意见。例如“举报记录表”应先由接待人签署意见再报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如遇特殊情况领导当场不能签署意见时,案件承办人应在案发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而部分案卷直到审理结案前才连同其它呈批文书申报审批。二是程序意识不强,不告知、不送达等程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甚至送达的法律文书无局印章。原因分析(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二)业务技能不够强。(三)监督指导不到位。(四)责任意识不到位。(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烟草行政执法”是烟草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能,也是法治社会建的要求,更是烟草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要求,但有的执法人员对此认识存在偏差,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还存在老一套执法理念,把完成专卖任务指标看作市场监管的目的,重罚轻教、以查代管等。(二)业务技能不够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不少是属于业务技能上的,有些执法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对执法中遇到的问题研究不够,对工作方法探索不够。表现在执法中要么发现不了违法行为,要么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要么收集证据不充分,要么处罚失当,要么不遵守法定程序,要么执法行为不当。(三)监督指导不到位。监督指导不够,使得一些执法人员未能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即使发现了问题仅靠自身又难以纠正。有的执法人员说:我们也想提高执法水平,但没人给我们指导和帮助,有时执法中不知该怎么做,做错了也不知错在哪!(四)责任意识不到位。部分执法人员认为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好与做坏一个样,甚至做不好是最好的理由,以致不想学、不愿学,工作不负责任,办案不讲规矩。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淡薄。改进措施(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二)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三)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把好监督“审核”关。(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目前基层执法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执法人员对依法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偏重完成专卖任务,忽视依法执法。依法执法不仅要重执法过程,还要严把案卷质量关。只有执法人员认识充分,才能克服执法中的问题,提高执法能力,提升案卷质量和办案水平。(二)加大专卖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定期举办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班,讲解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操作讲办案技巧,重点培训《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除了专卖业务技能的培训外,还要加强公文写作和逻辑方面的培训,没有良好的写作和逻辑基础就制作不出高质量的执法文书,执法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安排一定的时间加强有关知识的学习。(三)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把好监督“审核”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由专卖科对案卷进行初审,法制科重点审核,是防止不当执法和违法执法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的好举措。“审核”应从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当事人认定是否准确、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条文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文书材料是否规范、卷面是否清晰、文字是否有疏漏等方面全面把关。(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把专卖执法人员的执法文书制作评议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实行岗位考核与执法效果相挂钩,执法效果与评先争优相挂钩,形成一整套竞争激励机制,督促专卖执法人员认真学法、用法、依法办案,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高,将行政执法案件件件办成“铁案”。立案报告表基本内容(1)涉嫌案由。涉嫌案件的主要性质;(2)案件来源。在检查或办案中发现的案件应注明检查的时间、地点。属于举报的应写明举报方式,需要保密的,可以不写明举报人。交办或移送的,应写明交办、移送机关及其意见;(3)案情摘要。应注明发生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简要情节,及承办人对涉嫌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4)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建议立案的意见、两名以上承办人签名及日期。在引用法律依据时只引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名称和主要条款,不必引用处罚条款,也不必提出处罚数额;(5)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的基本要求及内容1、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的基本要求(1)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2)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或一个现场多次被检查的,应分别制作检查(勘验)笔录;(3)对案件当事人应表明身份,并告知证人有不得提供伪证或隐匿证据的义务。2、询问笔录基本内容(1)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2)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3)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被询问人是当事人还是证人必须记录清楚;(4)询问内容。包括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等;(5)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印章;(6)询问笔录记录的被询问人回答的问题有修改的,应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加盖指印;(7)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8)笔录中应有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的记载(使用专门告知文书的除外)。并记录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辩解意见。3、检查(勘验)笔录基本内容(1)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被检查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2)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3)现场情况。应准确、客观地记载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包括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情节、程度等。对现场情况附以图示或照片的,必须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4)检查(勘验)、记录人员签名;(5)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印章;(6)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或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印章。
本文标题:XXXX年第一期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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