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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08-30发布2013-08-30实施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反违章管理规定Q/NDFD-206.014-2013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安全管理Q/NDFD-206.014-2013II目次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25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36检查与考核.................................................................7安全管理Q/NDFD-206.014-2013III前言本标准根据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东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反违章常态管理工作机制,营造遵章守纪,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标准,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集团标准和国家标准的需要。本标准代替了Q/NDFD-206.014-2012《反违章管理标准》本标准由本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部门:安全监察部本标准起草人:彭晓军闫建生本标准修改人:侯吉民本标准审核人:侯吉民本标准复审人:苏永健本标准批准人:袁海臻本标准于2012年06首次发布,2013年08月进行第一次修编。安全管理Q/NDFD-206.014-20131反违章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东公司”)反违章管理标准,本标准涉及职责分工、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反违章管理工作,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京能集团有关规定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Q/BEIH-217.10-02-201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及实施导则》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GB26860-20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Q/BEIH-217.10-11-2013《事故调查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3.1违章:是指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3.2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主管公司以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措施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3.3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主管公司以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3.4指挥性违章:指违反国家、行业、上级主管公司以及本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标准、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施工负责人。3.5管理性违章:指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主管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结合本公司、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安全管理Q/NDFD-206.014-20132关规程、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4职责4.1反违章领导小组4.1.1组长:总经理4.1.2成员: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部长及公司各部门负责人。4.2反违章领导小组职责4.2.1监督、指导、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制度及奖惩办法并监督实施。4.2.2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4.2.3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4.2.4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人、财、物,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4.3反违章工作小组4.3.1组长:安全监察部部长4.3.2成员:安全监察部专工、公司其他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4.4反违章工作小组职责4.4.1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安全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4.4.2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4.3检查各部门、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4.4.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整改。4.4.5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4.5安全监察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反违章检查考核工作,是公司反违章监管监察的职能部门,是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全公司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4.6设备部:生产现场反装置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重点抓好装置性违章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反装置性违章的措施和计划,对全公司装置性违章进行统计、监督和考核,同时受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和安全监督部门、人员的监督、考核,每月总结、分析反装置性违章活动开展情况。4.7发电部:全公司运行单位反违章工作的管理部门,重点抓好运行人员误操作、误调度等违章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防误措施和计划,对全公司误操作进行统计、监督和考核,同时受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和安全监督部门、人员的监督、考核。每月总结分析反违章防误操作活动开展情况。4.8公司其它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工作,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职责和权力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管理Q/NDFD-206.014-201334.9公司、各部门行政正职及班组长是本公司、本部门、本班组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本部门、本班组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4.10各承包商以及外围单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反违章工作机制。各级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反违章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反违章的职责、任务,不断补充违章行为范例,并报安全监察部。4.11查禁违章人人有责,各部门领导、安全员负责好本部门的反违章管理工作,查禁违章。反违章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全厂的反违章管理工作。5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5.1违章的分类及管理原则5.1.1违章现象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5.1.2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或心理、身体、客观环境的意外诱发所致;习惯性违章则是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状况。5.1.3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等。5.1.4公司设立违章曝光栏,张贴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发现违章,各单位要及时录入数字化系统违章曝光栏,做到对违章“曝光、教育、处罚、整改”四同时,并通过OA进行通报或张贴在公司数字化安全系统违章曝光栏内。5.1.4.1公司设违章曝光栏、各部门都应设各自内部的违章曝光栏。5.1.4.2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5.2反作业性违章5.2.1各级领导要树立“爱护职工、保护职工”的观念,教育职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5.2.2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安全教育,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举办安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等进行正面教育,同时采用事故案例、违章者的现身说法等进行形象生动的安全教育,使职工认清违章一害自己、二害家庭、三害集体,从而提高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5.2.3经常发动群众揭、摆、查,自下而上地指出作业性违章的各种表现。5.2.4各级领导要了解掌握下列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5.2.4.1不信规程信经验,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一定会造成事故。5.2.4.2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安全管理Q/NDFD-206.014-201345.2.4.3图省力、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5.2.4.4因急于完工,贪图省力,贪图“快”“捷”的念头导致忽视安全,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5.2.4.5因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5.2.4.6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5.2.4.7因工作简单、分散、零星,作业者怕麻烦,违反规程制度。5.2.4.8因作业前情绪不好或心猿意马而违反安全规程。5.2.4.9长时间不良的习惯做法,导致不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违反安全规程。5.2.4.10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5.2.4.11工作负责人违反安全规定,直接参加工作班作业。5.2.4.12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不认真落实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要求。5.2.4.13工程设计收资不全,致使工程设计有缺陷,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5.2.5完善安全规章,做到有章可循。5.2.5.1各部门、班组应按违章的定义,结合实际,制定出作业性违章的范例和表现。5.2.5.2组织职工学习作业性违章范例和表现,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5.2.6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5.2.6.1工作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安全监督员、操作监护人,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5.2.6.2班组长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5.2.6.3部门领导和专工、安全员对本部门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5.2.6.4生产部室、安监部领导和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5.2.6.5由于公司领导及安监、生产技术人员和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反违章工作不力,违章现象屡禁不止、重复发生,将按公司考核制度严格进行考核。5.2.7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5.2.8安监人员要把反作业性违章中的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监察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并监督各级领导对反违章分层负责、分层考核,各部门、班组均要建立违章档案,对发现、查禁的违章进行登记。5.3反装置性违章5.3.1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安全管理Q/NDFD-206.014-20135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安全监察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5.3.2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5.3.2.1保证国家、行业和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
本文标题:14反违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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