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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卷烟厂企业标准关于实行厂内待业制度的规定为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现就实行厂内待业事宜作如下规定:一、待业条件1、按规定为待业的。2、工作表现差,经多次教育仍无改正,被有关部门书面退回人事部门的。3、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7天(含)以上,15天以下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达15天(含)以上,30天以下的。二、待业期限最长60个月。三、待业期间的待遇1、待业人员在待业期间工资支付每月按当年省政府规定的我市(某市新罗区)最低工资标准110%发放。2、养老、失业、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企业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视在岗人员执行,其余待遇不予享受。四、其它事项1、待业期间,行政关系由人事劳工部门归口管理,不计考勤,但可计算连续工龄。2、办理待业后,不得重新上岗,若待业期限已满劳动合同期未2满或待业期限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则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3、本规定经某卷烟厂十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岩烟人劳(1998)第127号即行废止。4、解释权归人事劳动工资科。
本文标题:卷烟厂实行厂内待业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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