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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常见传染病预防控制宜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1/162学校易发生传染病流行的原因1、学校的特点相对封闭人群聚集容易相互传播接触面广(特别是呼吸道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的传播)2、学生的特点个体的免疫力较低自我保护意识差(流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流脑等,易感人群都是儿童与青少年)容易受传染3、其他原因一是与学生寒暑假活动有密切关系,寒暑假学生返校可能将外地的传染源带到本地和学校,在学校中造成传播和引起社会上更广泛的传播。二是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差,投入严重不足。学校卫生状况差、设施简陋、管理不严是学校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最主要因素。学校如何预防传染病1、建立完善的传染病管理机制2、加强健康教育,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3、保持个人卫生,积极预防传染病4、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一)建立完善的传染病管理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法律法规概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第四章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共六章41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各级疾控中心,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3月16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三章疫苗接种第二十六条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传染病防治法》有关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第四章疫情控制;第五章医疗救治;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十条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第四章疫情控制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完善组织由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校医院、保健科、卫生保健老师及班主任等共同参与。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卫生科;城区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要在政府核定的编制内设卫生室,按照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兼职保健教师。寄宿制学校必须建立卫生室,并配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24小时值班。另外还应保证最低要求的硬件和经费的投入,如房间、电话、体温计、消毒、注射、常备药品等,有条件的应配备电脑并能上网。2、明确职责政府职责: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保证防病资金投入,合理编制人员;卫生部门职责:了解学校传染病疫情动态。要加强对学生保健机构的业务领导和行业管理,定期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业务指导;对医务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加强领导、制定预案、保证经费、建立机构、落实管理制度。保证校医具有相应的卫生技术资质,并经常参加业务培训,加强对学校食堂和饮用水的管理,开展校内健康教育。教育部门内部各成员之间的职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人员编制、人员培训、经费投入、健康教育课时和内容的确定及相关制度的建立等,并督促学校执行;学校应有一名副校长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的人员、经费及各项措施的落实与协调,并负责有关硬件设施的建设;校医或卫生保健教师负责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协助学校领导并与班主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具体包括宣传教育、健康教育课、收集和保存健康信息、负责与卫生部门沟通;班主任老师应积极配合校医做好健康教育与传染病防治工作,主要包括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协助开展健康调查和计划免疫,认真做好晨检,登记和报告缺课学生等;所有教师都有义务发现和报告学生的异常情况。3、制度保证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制度,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检制度、定期体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制度、新生入学体检制度、新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教师及服务人员体检制度、环境保洁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制度、学校卫生设施检查验收制度、食品卫生检查及相关人员责任制制度、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等。(二)加强健康教育、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学校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周安排0.5课时,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期要安排4~8节健康教育课。还应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两次以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中小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要充分利用板报、校报、校园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健康教育的具体内容应包括: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多到户外呼吸新鲜空气,每天散步、慢跑、做操、打拳等,以增强体质;2、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以及外出归来一定要按规定程序洗手,勤换、勤洗、勤晒衣服、被褥,决不随地吐痰、决不随地大小便等;3、生活要有规律,要保持充分的休息睡眠,以提高自身的抵抗力;(三)保持个人卫生,积极预防传染病“五要”——要定时休息,要睡前刷牙,要勤换衣、勤洗澡,要勤理发,要勤剪指甲。“六不”——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吸烟、不喝酒,不用公用毛巾,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两坚持”——坚持自带饮水杯、手纸、手帕等个人卫生用品;坚持做课间操和眼保健操。2020/1/1629是否有多例病假或发热、咳嗽、皮疹、呕吐等类似症状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与个人卫生行为指导严把病从口入关,搞好学校食品卫生确定学校有传染病流行报告专职(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或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主管领导1.尽早上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2.尽早要求学生就诊消除校园环境内污染物及苍蝇、老鼠等传播媒介加强个人防护:1.戴口罩2.打喷嚏或咳嗽掩口鼻3.避免用手擦眼或挖鼻孔4.痰必须吐在纸巾中或马桶里其他应急措施:1.学校环境与物品的消毒2.疫情发生时,减少室内集体活动3.尽快向师生及家长通告相关情况4.避免患病学生与其他人密切接触5.患病学生及时就诊及留家观察学生的健康状况学生的个人卫生饮食饮水卫生教室内外的环境卫生1.勤用肥皂洗手2.不随地吐痰3.不与他人共用毛巾等生活用品1.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2.不食生或半生的肉类、水产品3.生吃水果要洗净4.选购新鲜食品5.避免生熟食物
本文标题:学校常见传染病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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