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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员工培养办法为了更好地做好公司人员培养工作,积极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有计划的重点培养,进一步促进公司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一、培养对象公司见习期员工。二、总体要求优秀的新员工是公司的新鲜血液,是公司今后各方面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公司发展的不歇动力。加强对新员工的培养,促使他们早日成为德才兼备的人才,是各单位、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必须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培养计划。公司要形成领导层、人力资源部、指导老师、见习期员工所在单位(部门)共同参与,以见习期员工所在单位(部门)及指导老师为主的全方位管理负责制。三、职责1、公司领导层负责领导、支持培养工作的全面开展。2、人力资源部做好见习期员工培养业务管理工作,定期了解情况,帮助指导解决见习中的问题。(1)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岗前培训工作;(2)帮助新员工梳理个人职业发展方向,建立职业发展规划;(3)组织用人部门和新员工拟定见习计划,制定月度阶段性目标,安排老员工作为指导人,同时进行月度走访管理和月度绩效管理。3、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指导职责,在思想、技术和作风上搞好传、帮、带。要通过各种形式,使见习期员工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熟悉工作程序,了解工作特点,并且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指导老师要按见习大纲的规定,与见习期员工一道制订出详细的见习计划,并征得见习期员工所在单位(部门)同意后实施。4、见习期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见习期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见习员工的管理,积极支持指导老师工作,加强见习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注意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用人单位为项目部的,应结合项目“三工建设”标准开展工作)。各用人单位须按月组织填写见习计划和阶段小结,并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做好月度走访管理和月度绩效管理工作。5、见习期员工见习期员工应尊重指导老师,服从安排,遵章守纪,积极学习,努力钻研,团结同志,奋发向上,按要求填写《见习计划及鉴定表》(附件1)。四、管理办法1、指导老师与见习期员工签订师徒合同(附件2),明确责、权、利。2、指导老师需满足任职要求(附件3),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方能担任。3、实行指导老师津贴制度及奖惩激励机制。(1)津贴标准:100元/月.人×指导人数。(2)奖惩激励机制①指导老师完成月度见习培养计划,并达到公司进行的月度绩效管理标准,方能享受上述津贴。未能完成月度培养任务的,则按(50元/月.人×指导人数)予以处罚。②建立优秀指导老师和优秀见习人员评选制度,并予以表彰。优秀指导老师评选按当年指导老师总数20%的比例名额评选,优秀见习人员评选按当年见习人员总数20%的比例名额评选。两者奖励标准按公司年度先进个人标准执行。优秀指导老师和优秀见习人员评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成立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任组长,人力资源部长任副组长,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考核组。评选条件见附件4。③见习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培养工作开展情况与公司考核及先进集体评选活动挂钩。4、《见习计划及鉴定表》由见习人员、指导老师和所在单位(部门)分别按规定填写完整,并按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不能按时上报的,所在单位(部门)需写出书面说明原因。5、见习期满,指导老师和所在单位(部门)首先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和拟聘任岗位职务,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对完成见习计划,达到规定聘任岗位职务标准的,予以聘任;对未完成见习计划,未达到规定聘任岗位职务标准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延期满并达到聘任岗位职务要求的,予以聘任,延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解除见习合同。注: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因病、因事请假超过一个月及以上的,须按实际天数顺延见习期。五、本办法于发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见习期新员工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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