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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卫生部推进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陈竺(2010年12月6日)同志们: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刚才,张茅同志传达了会议精神,希望各地认真学习,切实贯彻落实。现在离全面完成2010年医改任务只剩下不到四个月时间,盘点医改进展,分析有利形势,增强紧迫感,坚定必胜的信心,学习贯彻新出台的基本药物采购和社会资本办医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关键措施,十分必要。下面,我讲两点意见。一、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推进医改的信心和决心今年以来,医改整体推进的势头已经基本形成,但还存在一些难点问题。正确认识进展,正视存在的问题,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应有态度。(一)2010年第三季度医改任务整体进展情况。截止9月30日,在年度时间过半的情况下,2010年度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的40项工作实现了任务完成过半,大多数任务完成情况比较理想。新农合8项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参合率、补助标准、门诊统筹、即时结算等5项任务提前完成,提高报销比例实现任务完成过半,儿童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和支付制度改革等2项取得明显进展。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7项任务中,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实施相关3项任务总体完成过半,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展明显,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进展等任务进展相对缓慢。在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7项任务中,对口协作、县级医院骨干人员进修、招聘执业医师和基层卫生人员培训等任务超额完成,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任务完成过半,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补助政策落实等2项任务取得显著进展,但全科医生培训和培训基地建设等任务进展落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9项任务中有8项完成良好,其中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已经完成目标任务,城镇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取得了显著进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住院分娩补助、补服叶酸、白内障免费手术、改厕改灶等任务进展过半,补种乙肝疫苗项目需加快进度。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面进展顺利。16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和31个省级试点城市陆续启动试点工作,分别在公立医院规划布局、医保预付和即时结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县乡医疗机构联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等方面加快了改革实践。在面上,以强化服务为抓手,在全国推广一批见效快、易操作的服务管理措施。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工作,全国1200所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和分时段就诊,在全国900多家医院的7300多个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23个省110家医院开展112种疾病临床路径管理试点,22个省区市近100家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5个省市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二)医改进展情况分析。对以上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可以看出,40项工作任务中,一些项目进展顺利,超出时间进度的要求,提前或接近完成年度任务,包括新农合参合率、医院对口协作、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等9项指标。多数任务平稳推进,达到完成量过半的要求,包括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基本药物招标配送等5项。一些任务虽然去年完成情况不理想,但今年以来已加速推进,赶上进度要求,主要是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总体上的顺利,不代表每个省、每项任务完成得都好。问题主要表现在进展不平衡:一是个别任务指标进度落后,如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补种乙肝疫苗等任务。二是地区之间进展不平衡。一些省市工作进展快,一些任务指标已完成全年甚至三年的工作量,但也有部分省区市包括一些东部的、卫生工作基础较好的省,有多项任务指标未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在提高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补偿封顶线方面,全国已分别有55%和81.9%的县市区完成目标任务,但少数省市仅10-30%左右的县市区达到了这个要求,离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差距甚远。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方面,个别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尚未达到30%。一些省市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比例较高,但落实补助政策的县市区的比例较低,非常令人担心其实施效果。从统计分析还可看出,许多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没有相应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已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比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分别低10个百分点和35个百分点。在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补助方面,补助高的省市年人均补助标准达到1万元以上,低的地方不足500元,差距非常大。这些分析表明,不少省区还没有深刻理解把握我们利用在基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机遇,推进基层综合改革,一举解决多年困扰我们的编制、补偿、运行、内部管理等多个问题的思路,工作中协调无力,推进乏力。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2010年全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达到了17.5元,有24个省份低于均值,其中有5个省没有达到人均15元的标准。在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方面,有2个省的城镇居民建档率低于20%,3个省农村居民建档率低于10%。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虽然全国整体完成情况良好,但还有相当部分省市进展缓慢,没有实现任务过半,最低的仅完成百分之十几的任务量。如到9月底尚有5个省市未开始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白内障免费手术项目有2个省完成率低于40%。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有5个省区市完成率低于40%。从监测情况看,一些卫生工作一直做得比较好的地方,竟然也有多项任务指标进展排序在全国后5位。从第3季度医改进展监测数据和卫生部督导调研情况看,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认识水平高、精神劲头足、工作作风实的地方任务完成较好,进展较快;认识水平、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组织和领导不力的地方进展较慢,问题较多。强化了工作责任制、强化工作督导和情况通报的地方任务完成较好,进展较快;责任制未落实,工作方案未细化,工作督导不力的地方进展较慢,问题较多。配套资金足额落实、采取资金预拨制的地方任务完成较好,进展较快;需要安排配套资金不予安排或少安排,资金拨付迟缓的地方进展较慢,问题较多。业务管理水平高、积极开拓创新的地方任务完成较好,进展较快;工作消极观望等待、不积极调查研究的地方进展较慢,问题较多。请各位厅局长召集力量,认真分析一下本省到底处在哪一个位臵,属哪一种情况,原因是什么,如果进展滞后的,要认真考虑,为什么比不上条件相似、甚至还不如自己的兄弟省市。今年5月21日,国务院医改办朱之鑫主任与31个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0年医改工作责任书,卫生部与各有关司局、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也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现在已是12月上旬,距2010年度医改目标考核时间只有3个多月,中间还有一个春节长假,时间非常紧,任务非常重,压力非常大。希望各地对照责任书所明确的目标任务,逐一检查医改进展情况,特别是那些任务进展落后的地方更要仔细分析差距和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力度。(三)把握有利时机,扎实推进医改。医改推进到今年,应当说,整体进展比较顺利,群众受益更加明显,各方面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有利于医改推进的氛围日益浓厚。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对医改工作更加重视。在中央的强力推动下,各地已把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责任制,扎实有力推进。二是医改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今年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预计突破8万亿元。年初以来,国家已安排下拨了新农合、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补助资金,对各地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安排了以奖代补资金,最近又下达35亿多元,用于支持中西部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公共卫生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这些都为加快推动医改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三是医改推进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体制机制性障碍正在取得突破。一些地方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拓创新,在一些关键环节和领域采取了好的做法,取得了好成效。在中央层面,医改相关配套政策也在进一步完善。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协调。近期已出台一个文件,即针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针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调整补偿政策、保证顺利运行等问题,即将出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文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的思路也日趋成熟,近来,不仅出台了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文件,而且对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可以说,医改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好,我们没有理由不加快推进,关键是看我们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执行力。我们要紧紧把握有利时机、有利条件,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推进医改的信心和决心,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全面完成2010年医改各项目标任务。二、抓住重点,破解难题,切实加快推进医改医改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矛盾和问题时刻显现。做好医改工作,关键在于理清头绪,抓住“牛鼻子”,紧紧把握医改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切实解决制约医改顺利推进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让老百姓更多、更快、更直接地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和便利。(一)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据最新统计,天津、安徽、宁夏等省区市已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7个省份确定了第二批实施的县市区名单。我们要加快扩大实施范围,确保在6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重点做好基本药物采购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做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配送以及质量与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医改着力解决的问题。当前主要问题是:虽然各省区市都建立省级非营利性药品采购平台,但还有少数几个省区市没有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参加基本药物省级招标配送的县市区数只占63%;绝大多数的省区市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没有实行量价挂钩,采购价格没有有效合理降低,各地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降幅(指与国家零售指导价相比)差距较大,最高降幅达50%以上,而低的降幅只有20%左右;一些地方存在市、县二次议价、二次招标采购的情况;部分地区药品供应配送不及时。以上这些情况都直接影响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和群众受益程度。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规范和完善省级药品招标、采购、配送和管理制度。文件要求,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集中批量采购的优势,将招标和采购结合起来,签定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减少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各地要认真研读文件,把握好精神实质。第一,文件明确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本省区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这是一个重大决定,国务院把这项工作交给卫生部门,意味着卫生厅局将承担更多的工作和更大的责任,不仅要配合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采购具体办法,还要监管、指导、评估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工作,确保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工作人员不出问题。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利用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并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中采购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解决采购中出现的问题。目前,部分省市基本药物采购机构不在卫生部门,但是卫生部门同样要承担主体责任,因此,特别要做好协调工作。第二,各地要力争在今年12月底前按照文件规定的采购办法完成一个采购周期的基本药物采购。新的采购办法明确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采购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定授权或委托协议,与药品供应商签定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协议要求,向采购机构提出基本药物用药需求并及时付款。新的采购办法明确规定招标采购要招数量、招剂型规格、招价格、招厂家,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允许通过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签订购销合同。鼓励通过双信封招标、设立资质条件等方式确保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逐步实现基本药物主要由市场信誉好、质量有保障的企业负责供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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