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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铭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铭晟发【2016】ZD004号签发:加班补休管理规定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特殊情况下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各部门按以下程序和规定执行:1、员工加班前须填写《加班确认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行政部备案后方可安排员工加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2、如遇突发事件下班后安排员工到岗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总经理电话申请,于加班第二天补办《加班确认单》报公司行政部备案。3、如因公司组织活动等特殊情况需同一部门集体加班的,本部门必须至少于加班前一天出具加班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报公司行政部备案方可安排员工加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4、员工加班公司不计发加班费一律安排员工补休。各部门要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员工补休,补休原则上安排在当年度进行,不允许跨年。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当年休完的,应在年末报公司批准后顺延,否则视为放弃补休权利。对放弃补休权利的员工,年末行政部统计后作为员工年终奖参考依据。5、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外需要延时工作者,视为履行职责,不作加班处理。6、保安员及维修工等轮班制员工按排班表工作,逢法定节假日轮班上岗者,视为加班,安排补休。7、员工申请补休按公司《请假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8、《加班确认单》按一人一事填写,员工申请补休时,行政部在其《请假单》上注明存假时间,以便员工本人对补休时间统计的备查。9、公司组织员工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如安排在上班时间之外的,一律不计为加班,各部门为提高本部门员工专业技能而安排在上班时间之外进行的专项培训不计为加班,例如保安员的岗位技能培训、消防演习、工程人员的实操培训等。10、员工加班后才能申请补休,但员工当月考勤周期内的加班可以抵顶当月的请假。
本文标题:员工加班补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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