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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组〔2008〕64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文件2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1、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意见》系统总结了30年来老干部工作的宝贵经验,深刻分析了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总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保证党和国家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推动我省离退休干部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2、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要从政治上关心离退休干部,坚持和完善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的各项政治待遇。要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成为教育、组织、凝聚离退休干部的战斗堡垒。要在离退休干部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发挥3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寓教于乐,寓教于学,帮助广大离退休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条件的地方要办好老干部党校,组织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骨干开展学习、教育和培训。各地要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活动、学习阵地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丰富活动、教学内容和形式,满足离退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3、进一步落实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由财政负担的经费,要列入预算予以足额保障,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完善相应办法,积极推进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参加我省地方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健全完善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机制,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各地各单位在提高在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时,要兼顾离退休干部利益,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前,要征求同级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完善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机制。各地要设立离休干部帮困专项经费,单独列入预算,用于帮助解决本地离休干部在生活、医疗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解决好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遗属的医疗保障问题。4、加强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针对“双高期”离休干4部的特点,完善相应的照顾政策和服务管理办法,做好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各地医疗单位要加强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完善定期体检制度和治疗性用药目录。拓宽服务渠道,积极开展个性化、亲情化和多样化的服务活动。利用社区和社会资源,完善离休干部居家养老服务措施。关心安置在外地和外地来本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定期进行看望和慰问,及时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重视做好离休干部的信访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改制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离休干部安置到位、各项待遇落实到位、服务管理工作到位。5、积极探索和完善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制度。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完善相关政策和服务管理办法。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地区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退休干部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好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各地要加强对退休干部工作的研究,探索切合实际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形式。6、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委、政府换届后,领导小组成员要5及时进行调整。领导小组议事要制度化,要充分发挥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考评体系。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构,配备相应人员,落实服务管理经费,为做好老干部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和工作条件。重视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落实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意见》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8年12月31日6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组发〔2008〕10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7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长期以来,广大离退休干部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现就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二)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坚持围绕中8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离退休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老干部满意为标准,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二、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三)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就地参观学习、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等制度,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情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根据离退休干部特点和需求,创新和改进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四)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把他们组织起来参加活动、有利于教育管理和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选好支部班子,创新活动方式,保障活动经费。选配党性强、威9信高、讲奉献的同志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和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活力。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五)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调动离退休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离退休干部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和理论学习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注意发挥面向离退休干部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阵地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导向作用。三、完善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六)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10的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转。健全离休费保障机制。离休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离休费实行基本保险统筹的,有统一规定的开支项目要全部纳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医药费保障机制。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要合理确定统筹标准,不断拓宽统筹渠道,切实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医药费统筹金按时足额到位。医药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没有实行医药费单独统筹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给予经费保障。采取积极措施,稳妥推进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工作。加强对统筹金的监管,确保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完善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的具体措施。健全财政支持机制。各级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要强化对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和破产等原因单位变更的,要及时明确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单位,落实“两费”的资金渠道。组织、老干部工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检查和督促,确保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七)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退休费要按时足额发放,在医疗上享受相应的待遇。11(八)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机制。根据经济杜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时,要同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九)完善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机制。制定和完善困难帮扶制度和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四、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工作(十)统筹规划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适应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的需要,制定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工作经费,规范各项工作,提高管理效能,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的建设,建成规模合理、实用性强的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并注意向街道、社区、乡(镇)延伸活动和学习的网络。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基础
本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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