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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江县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暂行)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是一种由甲型流感病毒引起的呼吸系统疾病。我国已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全面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方针,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按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分级控制,快速反应、科学防治的工作原则,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柳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政发〔2007〕57号)、《柳江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暂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预案。第一部分组织管理一、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正确分析判断疫情形势,将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主要任务来抓,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详见江卫字〔2009〕11号),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卫生监督组和物资保障组。明确各工作小组职责,统筹协调组织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二、相关单位职责(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承担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调查、监测、性质初步判定,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防治对策;2.负责疫情现场处置,实施疫点、疫区的隔离与消毒,开展实验室检测采样上送;-2-3.做好紧急疫情控制物质储备工作,包括消杀药品、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4.推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织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5.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督导工作。6.组建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机动队,并分成若干个机动组,每个组组内必须包括流行病、检验、消毒等专业人员。在应急状况时,行动组之间应分组间隔行动,每次至少保持一个预备组不在接触传染源的现场,以确保安全和保持持久的工作能力。机动队人员组成、职责、联系方式等内容要以书面形式发到每个人,使之明确个人职责,责任落实到人。(二)医疗机构1.成立甲型H1N1流感救治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制订医院甲型H1N1流感救治工作方案,全面负责落实院内的各项救治任务和预防控制措施;组织对病人的诊断、治疗等工作。2.按照有关规定及疫情分级需要,设立与普通病人相隔离的发热门诊或呼吸道感染门诊,做好门诊病人的预检分诊,防止交叉感染;同时强对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及病情。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相关临床样本,并送至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4.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向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必要的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施,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个人防护,加强医院内消毒与隔离工作。在诊治病人过程中要相对固定医务人员,并提供休息和医学观察场所等。5.县人民医院要成立专家组,负责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收治,积极救治病人;每日报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不断完善治疗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6.各乡镇卫生院要组建相应的应急机动队。负责乡村医生、个体诊所报告工作的检查指导和上报信息的初步核实;做好要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及病人出院后的随访工作;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3-防护,开展居民健康教育。必要时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对辖区内外来和返回人员实行健康检测、医学观察。(三)卫生监督所1.依法对法定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的疫情报告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预防控制措施落实以及医疗机构的隔离、消毒与防护和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疫点、疫区的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3.依法加强疫区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及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4.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及公共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第二部分疫情的分级、判定和解除一、疫情的分级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原则上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共3个预警级别,实施分级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一)Ⅰ级(绿色预警)。绿色预警主要指我国发生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或周边省市发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暴发、流行,我县有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发生的可能。(二)Ⅱ级(黄色预警)。指我县有散发或输入性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病例。(三)Ⅲ级(红色预警)。指我县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疫情暴发或流行。二、预案的启动和警戒疫情的判定和发布由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应级别的疫情警戒和决定预案的启动。三、疫情警戒的降级和解除(一)降级和解除标准Ⅲ级(红色预警)疫情警戒发布后,经采取现场控制措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达到以下标准,可以降为“Ⅱ级疫情警戒”:临床诊断病例经收治后,连续7天无新增临床诊断病例出现;或疑似病-4-例经明确诊断排除,病例数<3例;或按上级有关指令确定。Ⅱ级(黄色预警)疫情警戒发布后,经相关专家确认达到以下标准,可以降为“Ⅰ级疫情警戒”:县内疑似病例均已明确诊断后排除,医学观察病例经明确诊断排除后,并连续7天无新增病例;或按上级有关指令确定。Ⅰ级(绿色预警)疫情警戒发布后,根据卫生部公告,国内疫情已得到控制,我区范围内已无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并维持7天,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解除疫情警戒。(二)疫情警戒的降级和解除程序疫情警戒的降级或解除,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县卫生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判定,经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疫情警戒的降级或解除。第三部分疫情警戒的应急响应一、Ⅰ级(绿色预警)疫情警戒的响应(一)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项措施的落实,进行应急物资储备和技术储备,并对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发热门诊日统计报告,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三)按职责与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防治甲型H1N1流感科普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二、Ⅱ级(黄色预警)疫情警戒的响应Ⅱ级疫情警戒发布后,在Ⅰ级响应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一)防治专家组立即赶赴现场核实诊断,必要时请求市专家组进行确认,并及时将疫情及防治情况上报。(二)组织对病人的救治工作,将疑似病例送指定的定点医院隔离医学观察或诊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家消毒等,确定并追踪密切接触者,迅速开-5-展现场控制工作,并及时将采集的样品严格送包装、运送至指定实验室检测;县卫生监督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运转同时进一步加强本地区的疫情监测,密切注意疫情动态。(三)全县各级医疗机构严格做好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例的发现和诊断、病房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及周围人群的个人防护工作。协助交通部门启动交通检疫机制,组织对交通工具内的乘运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四)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三、Ⅲ级(红色预警)疫情警戒的响应Ⅲ级疫情警戒发布后,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一)根据医疗救治的需要,组织全县医院救治力量支援定点医院;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必要时请求在全市范围内调动医疗卫生人员和相关设备等,加强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力量。(二)及时收集和掌握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等动态变化;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疫点和实施管制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三)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疾病防治药品、器械、防护和生活用品等供应,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疫区人民的生活需要。(四)强化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科普知识宣传,引导舆论,防止社会恐慌情绪的出现;同时做好本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五)指导、协助全县各大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学校及托幼机构等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第四部分疫情控制一、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机动队马上赶往现场,对报告疫情进行核实诊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做好记录。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获得的信息,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的-6-追踪调查。同时,做好病人和疑似病人检测样品的采集上送工作。二、现场消毒处理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划分和处理疫点或疫区,对病例、疑似病例、医学观察病例的住所及可能污染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一)疑似病例和留院的医学观察病例的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的场所与物品,必须经消毒处理。(二)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遗体由所在医院负责消毒处理。遗体必须及时火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消毒处理以及遗体运输和火化人员的防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三)医疗机构内的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消毒人员负责实施。发现疫情的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和病家的消毒,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安排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消毒人员负责实施。三、病例的隔离治疗(一)临床诊断病例及疑似病例:由120专用救护车运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救治。(二)医学观察病例:送指定的定点医院隔离观察。(三)甲型H1N1流感病人出院后,病例所在地卫生院应做好随访工作。四、接触者的医学观察(一)密切接触者送留验站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场所实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二)一般接触者实行自我医学观察,每天测体温1次,若出现体温异常和相关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诊治。五、医源性感染的预防与控制(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重视和预防医源性感染,严格按《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加强管理,严格探视制度并做好消毒隔离,确保预防医源性感染措施落实到位。(二)医护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及实验室检验人员在工作过程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做好自身防护。-7-六、医疗救治(一)应急反应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服务过程中,实行首诊负责制,对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或医学观察病例后,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按规定报告,妥善作好病人转运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发现或接到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后,要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同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当进入Ⅱ级(黄色)疫情警戒时,未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应及时将病人转送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二)发热门诊1.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指定医疗机构设立独立的发热门诊,并将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单及咨询电话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2.发热门诊要设在医疗机构内独立的区域,并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诊。3.发热门诊应当分设候诊区、诊室、治疗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等;放射检查室可配备移动式X光机,并提供挂号、收费一条龙服务。4.发热门(急)诊必须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的临床医师,并经过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熟悉甲型H1N1流感与其他发热疾病的鉴别诊断。5.发热门(急)诊和隔离留观室的消毒、隔离、医务人员防护等,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版试行)》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6.发热门(急)诊需转运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时,定点医院要组织专门力量,统一负责疑似和诊断病例的转运工作,同时做好转运的消毒,隔离等防护措施。-8-(三)定点医疗机构指定县人民医院为我县的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值班人员在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及时发现、转运和有效救治患者。要成立由传染病、呼吸、ICU、医学影像、临床检验、院感控制等专家组成的甲型H1N1流感临床救治专家小组,负责全县临床诊断及救治指导工作。对符合医学观察条件的病例要做好医学观察,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确诊病例要集中到传染病房收治(疑似病例应单间隔离收治)。对于重症病例要积极组织会诊、抢救并
本文标题:柳江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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