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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2008级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湖南大学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结合年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学期应当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每学期综合素质的评定,是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第二章测评细则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智育、德育、综合能力和体育四方面成绩组成。构成比例是: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智育成绩*70%+德育成绩*10%+综合能力*15%+体育*5%一、智育部分智育成绩测评依照《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计算。二、德育部分德育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减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分。测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同时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分。获得德育测评基本分(70分)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与奉献精神;讲究社会公德,具备良好个性心理;安心专业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校纪校规。有以下表现者,在德育测评中给予加分:第一条对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或其它不良现象,敢于批评制止者加4分。第二条见义勇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表现特别突出,受到校级表彰者加8分,受到院(系)级表彰者加4分。第三条拾金不昧者且其事迹受到校院表彰或被刊登于校报等各种实事报刊,视情况加2-8分。第四条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党员,预备党员加4分;参加党校、团校的培训且通过结业考试者每次加2分。第五条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6分、4分、2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集体奖,集体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8分、7分、6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集体奖,集体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6分、4分、2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集体奖,集体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得院级一、二、三等集体奖,集体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1.5分、1分、0.5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最佳…”、“…优秀…”等集体奖集体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6分、4分、2分。第六条优胜寝室或学风标兵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4分,文明寝室、学风示范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第七条义务鲜血每次加0.5分。第八条积极参加校、院(系)或年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年级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每次加1-4分。(每次加分的活动会在活动前予以通知)有以下表现者,在德育测评中给予扣分:第一条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字报,视情节扣20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第二条因违反校规校纪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分别扣20分、15分、10分、5分。第三条对有包庇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每次扣2分。第四条有偷盗行为者扣5分。第五条故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扣3分。第六条蓄意盗用集体、他人名义,有损害集体或他人声誉者扣2分。第七条妨碍他人学习,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3分。第八条每人每旷课1次积3个单位,每人每迟到1次积2个单位,每人每请假1次积1个单位,每人每积满10个单位扣1分。第九条被评为“最差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第十条经宿管人员、学生会或年级查明在非节假日晚归者,每次扣1分。第十一条经宿管人员、学生会或年级查明在非节假日不归者,每次扣2分。第十二条违规用电者,一经查实,每次扣2分。第十三条违章用电脑者,一经查实,每次扣2分,并将对其电脑进行管制。第十四条对于院(系)要求各班派代表参加的校、院及年级活动,如遇有课或其他重要事宜须提前请假,否则若班级参与人数未达到分派指标,算为集体缺勤并扣除相应的缺席者0.5分,若班内没能确定实际缺席者则班内每人扣0.25分。第十五条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失去全年评奖评优资格。三、综合能力部分综合能力测评由基本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60分。测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同时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分。获得综合能力测评基本分(60分)的条件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学年度完成应修学分;富有进取心,勤于思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年度未完成应修学分,综合能力测评基本分降为50分。有以下表现者,在综合能力测评中给予加分:第一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递交的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并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个人者,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第二条通过大学四级(四级分数超过550分加2.5分)、六级英语考试者分别加2、3分。第三条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三级考试者分别加2、3分且只加一次。第四条成功考取驾驶执照加2分且只加一次。(得各类其他国家认证考试者酌情加2-4分且只加一次。)第五条在籍国防生加1分。第六条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加6分,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加5分,担任校学生会部长加4分,担任校学生会副部长加3分,担任校学生会委员加2分;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加6分,担任院学生会副主席加5分,担任院学生会部长加4分,担任院学生会副部长加3分,担任院学生会委员加2分;担任社团联主席加5分,担任社团联副主席加4分,担任协会会长加3分。(重复不累加,只记最高分)第七条担任年级长、团总支加5分,担任副年级长、副团总支加4分,各股股员加3分(在你年级干部考评中不合格放的年级干部不享受加分);担任班长、团支书加4分,担任其他班级干部加2分。(重复不累加,只记最高分)第八条作为校篮球队、辩论队等正式竞技性团队成员加2分,作为院篮球队、辩论队等正式竞技性团队成员加1分。(重复不累加,只记最高分)第九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分别加6分、4分、2分。(同一称号重复获得,不累积加分,只记最高分)第十条在国家级体育、演讲、科技创新、文艺、创业等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9分、8分,在省级体育、演讲、科技创新、文艺、创业等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奖励8分、6分、4分,在校级体育、演讲、科技创新、文艺、创业等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同一奖项重复获得,不累积加分,只记最高分)第十一条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参与课题并获结项证书者每次分别加8分、6分、4分;在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学术论文者每次加6分,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诗歌、散文等文学艺术作品者每次加2-4分;开发软件并被用户采用者,在提供软件及用户证明后每次加2-4分。(同一作品重复获奖不累积加分,只记最高分)四、体育部分体育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为:一、二年级体育课成绩乘以5%再减去升旗出操或集体活动中无故缺席所扣的分。第三章附则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应在学生学年鉴定中记载并放入学生个人档案。第二条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2008级土木工程专业年级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土木工程学院2008级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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