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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及调休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运营有序进行,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及下辖分、子公司(注:公司高层管理干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加班原则一、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经部门、部门分管领导及公司人事行政分管副总裁同意并由行政部备案,可以视作加班。二、公司只认可经审批同意并备案的加班申请。第四条部门职责一、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总裁办,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二、部门主管/经理负责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主管/经理负责审核,总裁办进行审批。行政部进行备案。三、各部门主管/经理、总裁办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第五条加班认定一、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作业的;2、公司原因须安排加班的;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特殊情况另行申报议定:1、员工因个人自身工作效率或工作方法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完成当日工作的;2、因接待或会议等时间拖延造成的情况;3、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公司培训;4、参加特殊或临时安排在晚间或假日会议;5、在法定节假日、法定休息日或其它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大会、休闲娱乐活动;6、未按照公司加班程序进行审批而擅自或自发加班的。7、申请加班获批,但当天未有考勤记录的;第六条加班免除规定一、下列行为不给予计算加班: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行政部复核加班时间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二、下列人员原则上不计算加班;1、中、高层管理人员(含部门主管\经理级)。2、因工作原因需要值班的人员。(值班人员的值班时间按值班规定执行,不再计入加班时间)第七条加班申请及规定一、加班申请: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加班,须至行政部领取《加班及费用申请审批单》,经直属上级、部门分管领导及人事行政分管副总裁签批同意后交行政部备案。二、备案使用已审批完毕的《加班及费用申请审批单》复印件,原件由加班申请人自己留存,作为费用报销相应凭证。行政考勤人员在进行备案时,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需与原件进行核对,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无此字样及无领导签批,此复印件视为无效。同时做好加班统计汇总,次月2号前随同考勤表一起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三、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人员加班的安排及审核的第一责任人,需对本部门员工的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四、研发人员因项目加班,只能以项目组形式申报备案,不再单独签批加班备案、费用申请及费用报销。全部由项目组统一进行汇总后,以周为单位进行相应申报。隔周周一为申报日。五、当月产生的加班最晚须于次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完成审批并备案,过期一律作废(研发人员项目类加班本条除外).六、加班签到:员工须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七、实际加班时间以行政部考勤管理员确认核准时间为准。第八条调休一、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主管/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二、员工也可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三、加班调休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止。特殊岗位(如研发、实施等)在当年12月产生的加班,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有效期可延长至次年2月28日。四、调休须提前在公司OA中提交调休申请,经上级领导批复后,交由行政部备案。行政部负责对每月员工的加班及调休情况做好汇总统计。第九条加班待遇一、经备案认可的加班,日间/夜间加班时长超过3.5小时及以上的,公司额外予以餐费补助;夜间加班时长超过3.5小时,且过晚上21点的,公司额外予以交通补贴(已享受公司自备车补助的不重复享受),相关补贴凭票据与加班单一并交予公司人事行政分管副总裁签批后予以报销。二、加班待遇申请需提供已签批的《加班及费用申请审批单》,每月30日为费用审批日,逾期不再受理当月加班费用审批。二、在8.0调休第3点基础上仍不能安排调休者,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折算成加班补贴随同次月工资一起发放。第十条附则:一、本制度之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XXX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2014/2/11
本文标题:公司加班调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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