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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机构改革方案。一、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深化机构改革,要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省市县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促进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发挥改革整体效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狠抓五大任务落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建设全国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努力实现党内政治生态持久的风清气正,努力实现经济转型发展持久的强劲态势的目标,全面开展省市县机构改革,为山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省委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二、调整优化省级党政机构和职能(一)对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1.建立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1)组建省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省监察厅的职责,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监察委员会,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省监察厅。(2)将省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3)组建省委审计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4)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策研究室。(5)将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6)将省委财经领导小组改为省委财经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将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更名为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外事办公室。(8)组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调整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2.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1)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2)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省委组织部,对外加挂省公务员局牌子。(3)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省委宣传部,对外加挂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牌子。(4)省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省宗教事务局(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并入省委统战部,对外保留省宗教事务局(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宗教事务局(省民族事务委员会)(5)省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方面职责划入省委统战部,对外加挂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1)组建省自然资源厅。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2)组建省生态环境厅。将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3)组建省农业农村厅。将省农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不再保留省农业厅。(4)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5)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省民政厅的老龄事业管理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煤炭工业厅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6)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省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7)组建省应急管理厅。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省农业厅的草原防火、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省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省应急管理厅加挂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重新组建省司法厅。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9)优化省审计厅的职责。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省财政厅的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省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省审计厅。(10)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省商务厅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省科学技术厅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组建省医疗保障局。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12)组建省林业和草原局。将省林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农业厅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林业和草原局,作为省自然资源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省林业厅。(13)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按照中央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委和省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不再保留省地方税务局。4.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1)不再设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承担。(2)将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公安厅承担。(二)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1.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省委办公厅、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作为省委工作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统计局、省信访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工作部门。其中:(1)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将省科学技术厅的职责,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2)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经济运行相关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管理职责划入省能源局、口岸管理职责划入省商务厅、信息化统筹推进和网络安全协调等职责划入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不再保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3)将省委省政府信访局更名为省信访局,由省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4)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改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老干部局作为省委工作机关;省委机要局、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委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政府研究室、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省政府工作部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监狱管理局作为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其中:(1)将省委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办公厅。(2)将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由依托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设立调整为依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立,作为省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对外加挂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牌子。不再保留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3)将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由省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调整为省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4)组建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的机关事务管理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省委工作机关。不再保留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5)将省委老干部局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6)将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由省委办公厅的内设机构调整为省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7)将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省委宣传部的内设机构调整为省委宣传部管理的机关。(8)组建省广播电视局。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省广播电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归口省委宣传部领导。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9)组
本文标题:山西省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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