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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常绿镇委员会文件常委〔2008〕32号关于开展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各村党组织、村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的规定,第六届村委会任期将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镇将从4月25日开始,组织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本次村委会换届采用“自荐海选”的选举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市委“好字优先、干字当头”的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严格执行“一法两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团结干事、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为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的新常绿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二)基本原则1、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要坚持和完善村委会干部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坚持上下联动,依法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2-法律法规规定和任职资格条件的,要依法取消其参与竞选的资格。2、坚持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公认度,增加选举工作透明度,坚持各个环节向群众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公开。3、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按照“一法两办法”有关规定办事,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二、换届选举时间安排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我镇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安排如下:自2008年4月25日开始,至6月底基本结束,选举日安排在2008年6月1日至6月3日。三、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4人组成。村党组织中有妇女委员的,村委会设3职;村党组织中没有妇女委员的,村委会设4职,其中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正式选举采用“自荐海选”,如需另行选举,采用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整个选举工作分组织准备、推选村民代表、选民登记、自荐人报名、资格审查、竞职演说、投票选举、总结完善八个阶段。(一)组织准备阶段(4月25日—5月1日)1、成立组织。组织学习“一法两办法”,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明确成员分工;确定各村村委会职数;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确定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推选办法;制定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任职资格条件。2、召开动员大会。召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全面动员和部署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3、调查摸底。村委会换届驻村指导组要入户开展调查,重点了解村民对本村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可能影响选举工作的情况。4、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7人组成,其中村规模调整后的村为7人,未调整的村为5人。其成员应是熟悉本村情况,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有较强工作能力、乐于为村民服务的选民。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由村党组织主持,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3-生,其名单应及时公布并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村党组织成员要依法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党组织书记(负责人)要通过合法程序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5、做好宣传及其他工作。村委会换届驻村指导组要进村入户,采取各种形式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选举环境。准备和发放各种宣传材料,印制各种选举票证、表册。(二)推选村民代表阶段(5月2日—5月8日)1、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500人以下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5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最多不超过80人。提倡将党员、群团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代表,努力实现党员在全村村民代表总数中达半数以上,妇女在村民代表总数中的比例达20%以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村支两委成员是当然的村民代表。但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的代表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在推选村民代表中,各村民小组中得票数最高的村民代表为村民小组长。社员代表和村民代表推选同时进行,户籍在本村的村民代表即为社员代表。2、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在推选村民代表的同时,要做好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工作(社员大会向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同时进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村民发放授权书,经户代表签字后汇总,并发布村民会议授权公告。3、确定选举办法。各村根据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审核后向选民公布。(三)选民登记阶段(5月9日—5月12日)1、选民资格条件。根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民的一般条件有三个:一是年龄和身体条件,即在选举日年满18周岁且有正常行为能力;二是居地条件,即本村村民;三是政治条件,即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界定“村民”问题上,应以户籍为主,户籍不在本村的村民,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应考虑是否履行村民义务、居住时间一年以上等因素,保证村民有一次和只有一次、在一处和只在一处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居住在本村且户籍不在社区(居民区)的农村居民原则上给予选民登记。选民的资格条件由村选举办法确定。-4-2、选民年龄计算。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的日期为准;本人无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的日期为准。3、公布选民名单。选民资格条件由村选举办法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提出,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依法作出处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将《选民证》发放到选民手中。(四)自荐人报名阶段(5月13日—5月18日)1、自荐办法。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全面推行“自荐海选”,选民根据村选举办法中规定的村委会成员资格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亲自到村民选举委员会自愿报名。报名只能自荐村委会中的一个职位。2、自荐人资格条件。自荐报名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选民,必须符合以下任职资格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模范执行党纪政纪,遵守选举工作纪律。(3)自觉履行公民基本义务,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品行端正,尊老爱幼,作风优良。(4)积极上进,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热心公益事业,热心为村民服务。(5)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群众,有较高威望;敢于负责,主持正义,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6)年富力强,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现任村两委干部竞选村委会成员的原则上应在55周岁以下,新进村委会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在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够履行村务管理工作,现任村干部参与自荐竞职的,须有一定工作实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自荐报名:(1)正在服刑的、缓刑的;五年内免于刑事处罚的;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正在劳动教养的;刑满释放和劳动教养-5-期满不足五年的。(2)近五年内因违法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3)近五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之日起)。(4)煽动、组织和参与群众集体上访或造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煽动群众或公然无理对抗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执行的。(5)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6)现任村干部离岗6个月以上不参与村务管理的;曾在村干部岗位上无正当理由主动辞职的;现任村干部工作能力差,不敢负责,推卸责任的;现任村干部违反村级规范化管理制度,村务管理混乱,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7)三年内被确认为不作为村干部的。(8)体弱多病,不能参加正常工作的。(9)用非法行为参与竞选的。(10)拖欠公款(包括承包款)尚未归还缴纳的。(五)资格审查阶段(5月19日—5月27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复审。审核通过后,镇党委与自荐人进行集体谈话,讲明要求,签订选举纪律承诺书。并将自荐人名单在选举日的5日前予以公告。(六)竞职演说阶段(5月28日—5月31日)村民选举委员会通知自荐人撰写书面竞职演说稿,内容包括创业承诺、责任承诺、廉政承诺、服务承诺和选举纪律承诺。竞职演说稿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复审后,连同选举纪律承诺书复印件一起张贴在村务公开栏,接受选民监督。然后组织自荐人进行竞职演说录音,选举日的1日前通过广播在全村反复播放。并将录音带保存,以备后查。(七)投票选举阶段(6月1日—6月3日)1、做好选举准备工作。一是印好选票。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自荐人按主任、副主任、委员和专职女委员分职位附在选票后,按姓氏笔划排列。二是在选举日的5日前确定公布本村正式投票选举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自荐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三是做好投票、计票准备工作。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采用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相结合的集中投票方式。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票箱,因病残确实不能到现场投票的,必须办理流动票箱登记手续,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公告。-6-设立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竞选人之外的选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意愿。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1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村选举办法对委托投票、代写可以依法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2、投票选举。投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结束后,应当封存收回选票,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中心投票会场,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核对、统计选票,作出记录,经监票人签字后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镇和市民政局备案,并由镇颁发由杭州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3、另行选举。当选不足三人或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在符合村委会任职资格条件的未当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妇女委员正式候选人在符合村委会任职资格条件的未当选妇女中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因候选人退出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符合村委会任职资格条件的未当选人中按得票数依次递补。每个职位正式候选人比相应职位未选出职数多一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选举投票日后的30天内进行。经另行选举,村委会成员仍未选足三人,不再进行选举,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如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八)总结完善阶段(6月4日—6月30日)1、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村委会换届驻村指导组要及时指导村委会于20日内召开会议,进行新老两届村委会的工作交接。指导新一届村委会研究制定三年任期的工作
本文标题:关于开展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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