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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程序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理念和总体工作程序二、一般性工作程序三、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四、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防突规定》明确提出了: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理念和总体工作程序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理念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②区域防突措施;③区域措施效果检验;④区域验证。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理念和总体工作程序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理念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②工作面防突措施;③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④安全防护措施。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理念和总体工作程序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理念矿井在建设和生产期间必须按《防突规定》要求进行煤层和矿井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在采掘作业过程中还必须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区域措施效果验证。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理念和总体工作程序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总体工作程序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理念和总体工作程序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总体工作程序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并在井田地质报告中提供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基础资料。二、一般性工作程序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新建矿井突出危险性评估基础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煤层赋存条件及其稳定性;②煤的结构类型及工业分析;③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围岩性质及厚度;④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成分和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等指标;⑤标有瓦斯含量等值线的瓦斯地质图;⑥地质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水文地质情况;⑦勘探过程中钻孔穿过煤层时的瓦斯涌出动力现象;⑧邻近煤矿的瓦斯情况。二、一般性工作程序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①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②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③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二、一般性工作程序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①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②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③突出矿井应当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防突的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④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防突专项验收二、一般性工作程序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突出矿井建设的基本要求:突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应遵守下列要求:①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②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③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质测量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④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二、一般性工作程序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采区上山和下山(盘区大巷)等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②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③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④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卸压区域。二、一般性工作程序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②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③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④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⑤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⑥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二、一般性工作程序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②急倾斜煤层适合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③急倾斜煤层掘进上山时,采用双上山或伪倾斜上山等掘进方式,并加强支护。④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⑤采煤工作面尽可能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⑥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除外)。⑦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者掘进。二、一般性工作程序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①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②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③清理突出的煤炭时,应当制定防煤尘、防片帮、防冒顶、防瓦斯超限、防火源的安全技术措施。此外,突出矿井在生产过程中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二、一般性工作程序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突出矿井生产过程中的运输和电焊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②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二、一般性工作程序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采掘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②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在新水平开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进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突出预兆,并在开拓工程首次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二、一般性工作程序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突出矿井必须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三、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开拓前区域预测的基本程序开拓后区域预测的基本程序三、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验证的基本程序三、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预测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进行,也可以采用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三、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工作程序执行说明区域措施效果检验①在采用保护层开采或区域预抽技术后,需要进行区域措施的效果检验。②区域效果检验的主要指标是残余瓦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含量。③保护范围内和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降至规定值以下,该区域内视为无突出危险区域。区域验证突出煤层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和石门(含立井、斜井)揭煤作业工作,在作业过程中要进行区域验证工作。三、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工作程序执行说明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就是能够同时对一个区段煤层范围的瓦斯进行预抽。其中最能体现区域防突措施的关键要求就是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煤层的范围大小。三、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范围要求巷道的保护范围在倾斜、急倾斜煤层中,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如图14-5所示;三、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范围要求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如图14-6所示。钻孔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三、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范围要求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范围要求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范围要求工作面的保护范围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或整个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或整个区段)的煤层。钻孔布置范围如图14-9~14-11所示图14-9的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的倾斜范围适用于煤层突出危险性严重且无开采保护层条件。三、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范围要求图14-10的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范围适用于工作面回采巷道已经形成的开采条件。图14-11的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是一种递进掩护式区域瓦斯抽采方法。三、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范围要求揭煤工程往往是很多工程的先导步骤,尤其是在开拓准备阶段进行揭煤时往往还没有采取任何其他区域防突措施。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保护范围如图14-14所示。三、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范围要求石门、立井揭煤保护范围突出煤层经区域性预测和区域效果检验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后,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对工作面进行验证,在区域验证有危险时,进入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基本程序:四、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等,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工作面防突措施对于工作面周围较小区域经工作面预测尚有突出危险时,应采取局部防突措施。四、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①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规章、标准等;②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四、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对于区域验证判定为无突出危险的区域,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下便可进行采掘和揭煤作业;对于区域验证判定为有突出危险的区域,需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待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才可在必要安全防护措施下继续作业。采掘工作面作业和石门(含立井、斜井)作业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四、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安全防护措施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为降低放炮诱发突出的强度,可根据情况在炮掘工作面安设挡栏;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四、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安全防护措施
本文标题:14第十四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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