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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会计与法)—法律视角下的商业语言山东政法学院商学院油永华山东政法学院公共选修课;边缘专业法务会计先行课07:47第一章导论§1.1会计概述§1.2会计法的产生与发展§1.3会计法的概念、特征及立法模式§1.4我国会计法规体系07:47§1.1会计概述§1.1.1会计的本质(1)管理活动论(2)信息系统论(3)艺术论会计是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或资金运动,进行连续、全面、系统和综合的反映和监督,并依此进行分析、预测和控制的一种管理活动。(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的一个信息系统)。07:47§1.1.2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职能内容①反映经济活动,评价经营业绩②预测经营前景,参与管理决策③控制经济过程,监督经济业务反映(核算)和监督(控制)是会计的基本职能。《资本论》:“过程越是按社会的规模进行,越是失去纯粹个人的性质,作为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的簿记就越是必要”。07:47基本职能:反映(核算)职能反映职能就是通过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等程序和方法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或资金运动情况,提供财务和其他相关经济信息。①会计的确认过程②会计的计量过程③会计的记录过程④会计信息的列报和披露会计反映职能的特点:①主要是利用货币计量,综合反映单位经济活动;②反映过去发生的经济活动,为未来提供决策依据③反应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07:47§1.1.3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决策有用观-相关性,即有用性),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受托责任观-可靠性,即真实性),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为什么提供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向谁提供会计信息?)07:47§1.1.4会计对象货币资金资金投入原材料储备资金在产品生产资金产成品成品资金货币资金资金退出固定资产固定资金重新投入到生产循环周转会计对象:企业资金及其运动过程(资金运动)供应过程生产过程销售过程工资及其他债权人投资人资金来源资金占用07:47§1.1.5会计假设会计假设是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核算对象的确定、会计方法选择、会计数据收集等的依据。具体内容:(1)会计主体假设(基本准则第五条)(2)持续经营假设(基本准则第六条)(3)会计分期假设(基本准则第七条)(4)货币计量假设(基本准则第八条)07:47(1)会计主体假设会计主体是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和在组织(空间范围),是指在经营上或经济上具有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的单位。用来假定会计为谁服务,站在谁的立场上来记账。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区别:法律主体是民法规定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责任的组织;会计主体是按经济关系需要独立核算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法律主体一般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07:47(2)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将按既定的方针和目标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倒闭。规定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除非存在明显的“反证”,否则,都将假设一个主体的经营活动是连续下去。只有持续经营才能正常的会计处理。例如: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在以后各期分摊;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等。07:47(3)会计分期假设会计分期假设是将企业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会计期间,分期核算经济活动和报告经营成果。利益相关者需要及时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需要企业定期提供会计信息作为决策的依据。会计分期假设是持续经营假设的必要补充。从而出现当期与其他期,计价基础,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会计期间通常是一年,称为会计年度。1.1--12.31。每一会计年度还具体划分为季度、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阳历)日期。07:47(4)货币计量假设货币计量假设是指当会计为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核反应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时,是以采用币值稳定的货币来综合计量为前提的。①以货币计量:货币、实物量、时间(后两者可辅助)企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平时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平时以外币计量,编制报表是转化成人民币)②货币的币值稳定假设货币币值不变,购买力稳定。07:47§1.1.6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客观性(真实性)(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以客观实际交易或事项为依据确认计量和报告,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要求:①记账依据(原始凭证)真实;②正确方法准确反映实际;③会计信息经受验证和核实(审计)07:472、相关性(有用性)(基本准则第十三条)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使用者决策需要相关,必须有用,有助于评价和预测。要求:①报表信息必须有用,有助于使用者决策;②无法用货币计量的或无法通过会计报表披露的用其他形式加以提供。07:473、明晰性(基本准则第十四条)明晰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要求:简明、易懂;依据合法,记录准确清晰;报表项目勾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07:474、可比性(基本准则第十五条)①可纵比: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取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②可横比:要求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取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07:475、实质重于形式(基本准则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完全拘泥于外在法律形式。确保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例如:①卖方转移给买方,买方资金周转困难破产,不能确认收入;②融资租赁。07:476、重要性原则(基本准则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反映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要求:相对重要的事项,分别核算、反映,力求准确;次要的会计事项,适当化简、合并反映。是否重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07:477、谨慎性(稳健性原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企业会计核算时对不确定因素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成本。要求:尽可能选择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处理方法,可能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合理估计入账,可能取得的收入不能提前入账,反映经营风险。07:478、及时性(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要求:及时收集、处理、编制和传递会计信息。07:47§1.1.7核算基础1、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按费用和收入是否实际在本会计期间已经付出或收入货币资金,而不管其应否计入本期利润或亏损为标准,来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益和付出款项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属于本期,均作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适用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07:472、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亦称应收应付制,是指以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义务)等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指出: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07:473、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所谓收益性支出是指该项支出的发生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即仅仅与本期收益的取得有关;所谓资本性支出是指该支出的发生不仅与本期收入的取得有关,并与其他会计期间的收入相关,或主要是为以后各会计期间的收入取得所发生的支出。将收益性支出计列于利润表,计入当期损益,以正确计算企业当期的经济成果;将资本性支出计列于资产负债表,作为资产反映,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07:47§1.2会计法的产生与发展§1.2.1国外会计立法产生与发展公元前3000多年,美索不达美亚的寺庙货物盘存记录1673年,路易十四《法国商法典》规范会计行为1844年英国《股份公司法》颁布:会计账目处理和报表编制原则;规范审计程序和建立审计制度;公示主义原则。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FASB;《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国际:1973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07:47§1.2.2我国会计立法产生与发展西周设“司会”;孔子:“会计当而已矣”(最早会计原则)。魏文侯李俚《法经》最早明文规定,创办“平籴法”。秦汉:《效律》《上计律》,唐宋得以发展。元明清停滞时期。1914年北洋政府的《会计条例》,后更名《会计法》,重在财政收支,我国第一部完善的会计法。1925年国民政府的《会计法》,1935年颁布新的《会计法》,1948年颁布《商业会计法》。07:47§1.2.3新中国会计法制建设1949-1957年,“全盘苏化”1958-1977年,大跃进文革时期,“无账会计”、“门板会计”,“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1978-1985年,会计法律规范逐步实现、重建会计系统,“一切从零开始”。1985年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颁布实施,会计法律建设进入新阶段。1993年,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建立2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13制度。2006年2月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国际接轨。07:47§1.2.4《会计法》的修改1985年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颁布实施,体现计划经济要求,仅适用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1993年财务会计制度改革,进行小改。适应市场经济初步建设需要,扩大了会计法的适用范围,突出会计工作地位和作用。1999年大改《会计法》,多元利益主体,信息载体,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工作困境,核算方法促进。改进:单位负责人会计真实负责制度;会计记账规则;会计监督体制;加大惩治力度。07:47§1.2.5会计立法启示会计发展自身的客观需要;产权集中或分散是影响会计立法的重要因素;会计法必须适合本国需要,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07:47§1.3会计法概念、特征和立法模式§1.3.1会计法概念会计法是规范会计管理行为、会计核算行为和会计监督行为等各种会计行为的规则和标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07:47§1.3.2会计法的特征法律的一般特征:强制性约束性社会性等会计法自身法律特征:技术性:专业性协同性:与有关经济法规协同一致灵活性:除一致性(可比性)外存在灵活性。07:47§1.3.3会计法的立法模式专门的会计立法模式全面规范类型:法国企业会计行为规范:瑞典会计业务规范:荷兰混合立法模式公司法主导型:英国证券法主导型:美国(案例分析)税法主导型:德国07:47§1.4会计法规体系(会计法律制度)⑴会计法律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法律的会计规范:《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⑵会计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税收条例等⑶会计地方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大⑷会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07:47会计法的内容体系会计法的内容体系: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规范;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会计监督的基本规范;会计法律责任的基本规范。07:47案例:安然事件与美国会计立法安然事件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解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信任危机美国会计立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07:4
本文标题:会计法-第一讲_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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