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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现场施工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顺利实施,使管理工作条理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制度:一、工程资料管理制度1.参建各方必须以文件形式传递信息和要求。对于施工单位拒绝接收建设、监理单位文件行为,一次罚款1000元人民币。2.所有工程报验文件纸张均采用A4纸或套用质量监督站的相关表格,对擅自修改的文件形式必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才能采用,否则,有权拒收。3.文件内容必须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有私涂乱改现象,严格按照归档要求进行统一编号和分类并归档整齐。4.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签字程序执行,严禁出现代签现象,在正确部位加盖公章。5.工程检验批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验,书面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验收,对未按要求进行报验的,监理部有权拒绝验收。6.对所报验工程内容必须附工程报验单,工程报验内容填写真实、齐全,必要时附带真实有效的工程证明文件,资料交接后及时分类归档登记。7.施工交工资料必须按照相关归档备案资料要求进行整理,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实际进度同步,严禁事后补签手续。8.工程施工来往资料必须完整,对工程施工中提出的问题和书面通知,必须有书面交圈资料。9.工程施工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分类和归档和登记,备案可查。10.以上第2—9条内容如不按要求执行,在监理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二、进场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在进场前要具备的条件: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施工组织设计已经过监理部审核并被批准,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组成和来源已按照合同约定得到监理部认可。2、施工单位在进场前要到工程部资料管理员处领取《进场施工资料交接清单》办理资料的交接和管理制度的领取。3、施工单位在机械进场时要提前书面通知监理部,拟订进场的时间表和组织计划报监理部审核,监理部对机械进场的秩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监督。4、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做好施工管理制度传达、教育,监理部有权监督其执行情况。对未进行教育的罚款3000元/次。三、施工现场出入证制度1、所有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接受管理,服从保安的统一调度。2、进场施工人员在三天内办理出入证,对逾期不办理者有权拒绝其进出入施工现场。并按50元/人罚款处理。3、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必须接受核查,并主动亮明身份,接受检查。对拒绝接受检查的按100元/人罚款处理,对带出工程材料、机具的必须有施工单位项目部出具证明,否则不与放行。4、对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违反项目管理制度,不服从管理,与门卫发生争执的发现一起处以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核查:1.1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和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对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不完善,出现缺岗、兼岗现象的,监理部有权要求其限期完善,否则,每人次处罚500元/天。1.2施工单位各个岗位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对不符合工程要求的监理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调换或辞退。1.3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项目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质量奖罚管理规定、质量管理责任制,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进行抽查,对制度不完善的按每项处以1000元罚款。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详见附件三2.工程质量的检查评比制度2.1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中的人、机、料、法、环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对工程质量的各项正确指令。2.2工程质量实行检查评比制度,工程监理部每周组织各单位对工程质量大检查,对检查结果综合评比,奖优罚劣。五、工程样板间制度1、工程装修和水电专业安装必须实行样板间制度。2、工程装修和水电专业安装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报验样板间施工方案,在监理部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实施。否则,监理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必要时进行返工处理,并按3000元/次处罚。3、样板间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批准的统一材料、做法、标准及要求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监理工程师有权立即责令返工,并按500元/处处罚。4、施工单位的样板间工程通过工程部、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六、现场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1、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方施工存在普遍性问题或比较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将产生恶劣影响、后果时,有权监督或组织召开现场会,提出问题,制定对策,做出处置意见。2、建设、监理单位根据工程施工的状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技术、施工措施等进行研讨,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要求、安排、部署、总结等。七、隐蔽工程管理制度1、各施工单位必须在隐蔽工程施工前24小时报验施工计划,报验计划必须准确、齐全,具体内容:施工资料、值班管理人员、材料准备、应急处理措施。2、根据质量验收相关条款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在隐蔽验收过程中必须有施工单位值班管理人员现场盯岗,对出现的脱岗现象监理工程师有权立即停止隐蔽,并罚款1000元/次。3、隐蔽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安排必要的各专业工种施工人员配合到位,对发现无工种配合施工的按500元/次处罚。4、必须做好各项施工记录,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工程施工记录。对无施工记录的按500元/次处罚。5、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擅自隐蔽的工程,除恢复到隐蔽前的状态外,对项目部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该隐蔽工程量不予计量。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确定相关责任人,报监理部审批。对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体系不完善的对项目部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2、施工单位对工地施工区域必须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执行。3、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量化管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制定相对应的安全文明考核标准,公开透明考核过程。4、对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结果公示。按照优、良、中、差进行检查评比,奖优罚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详见附件二附件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1.施工方在工程开工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其中要明确:1.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1.2施工方的安全文明管理组织机构;1.3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及细则;1.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惩办法;1.6各单项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办法;1.7季节性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1.8各重点工序的安全预控办法和事故多发施工节点的安全预控措施;必须编制,违反处以2万元罚款。2.施工方项目经理要同甲方工程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责任状见附表)。3.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节点,如外架的搭拆、塔吊的装拆、施工电梯的装拆、提升架的装拆、大型设备构配件的吊装、基坑作业、模板的支拆、吊篮的使用等,在作业前还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提交监理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业,且在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要求由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此类工程未报方案就进行施工的,立即停工并处以1万元罚款。4.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挂牌制度,即在基坑临边维护的显著位置、每层的显著位置、大型机械上、责任区道路上悬挂明示牌,上面标明数量、责任人、维护检查时间等要素。不按要求悬挂,一处罚款3000元。5.施工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有专题的安全施工组织方案报监理部审核备案。此类工程未报方案就进行施工的,立即停工并处以1万元罚款。6.施工方必须将所有的施工现场人员登记造册、身份证复印件存档以备监理部和治安部门的随时检查。此项工作监理部不定期的抽检,每发现一人次处以100元罚款。7.施工方在开工前要建立施工设备、设施、机械的安全验收、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报监理部备案,并将管理台账每月报监理部检查。未编制管理制度或未建立台账制度,处以5000元罚款;未将管理台账每月报监理部检查,每月处罚2000元。8.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GJ59-99、《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郑州市安全文明施工增加项目设计方案》(说明)组织施工,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9.施工方要建立发生人身伤害、工程险情、火灾、食物中毒的安全事故预案报监理部备案,未报预案的一项罚款3000元。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施工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监理部,出现事故隐瞒不报的一次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10.施工方要建立安全施工三级教育制度,并要严格执行。监理部要不定期检查,每发现一次未按要求做的,处以1000元罚款。11.施工方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担负起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职责,要求必须参加监理部的例会,将项目的安全管理动态及时传达给监理部。12.施工方专职安全管理员每周要将项目的安全管理形势、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报监理部。13.施工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应的管理规定给施工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有防署、防寒的措施。14.施工方在施工中要按照监理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各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知识的学习。15.整体式外架、塔吊、施工电梯、吊篮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在郑州市建委安检部门检验合格颁发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司机、指挥要要有上岗证并要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思想动态的监控。无证使用立即停用并处以1万元罚款,无证操作立即更换合格人员并处以1000元罚款。16.施工电梯与楼层的连接通道搭设必须符合要求并报监理部验收,否则一层处以200元罚款。17.施工方施工现场的道路疏散指示、安全标识、安全标志、宣传条幅、提醒标志、夜间安全灯光、安全围挡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违者处以500元罚款。18.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设施、装置及安全标志牌禁止随意拆除或移动,违者处以200元罚款。19.其他单项处罚标准:19.1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一人次罚款50元。19.2临边围护不全或未挂安全网的,每一米罚款500元。19.3电梯口未围护的,一处罚款500元。19.4阳台、落地窗、预留洞口未防护的,一处罚款200元。19.5安全网未按要求张挂或破损的,每10㎡罚款100元。19.6外架必须经过验收,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时间整改的,每推迟一天罚款5000元。19.7安全用电违规使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19.8酒后作业的,一次罚款200元。19.9对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定期抽查,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500元。19.10对于野蛮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方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未建立制度罚款5000元。2.对工程施工中的火灾预防和消防设施的配备作出专项报告报监理部审批并按照批准后的报告严格执行,未报审或未按要求执行,罚款1000元。3.要有火灾发生的处理预案并要定期进行演练,无预案罚款1000元。4.施工方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物料堆放、道路、临时及附属建筑物、临时水电设施等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且不得妨碍消防通道,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0元。5.高层建筑内必须设置临时高压消火栓系统,且要有保证该系统安全运转的措施,如未设置,经监理部下达整改通知仍未设置的,由整改通知单的限定日期起,每日罚款500元。6.每单元每层必须按要求设置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处于合格状态),灭火器要悬挂于疏散通道口,如不设置,每层处罚1000元。7.易燃易爆物料场地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如不设置,每处罚款1000元。8.职工宿舍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如不设置,每处罚款1000元。9.电、气焊作业严格按规范操作,并要携带灭火器材,发现一次不携带,罚款200元。10.使用气割必须要有动火审批证才能作业,发现一次无动火证的,罚款200元。11.电渣压力焊前制定防火措施,并报监理部审批,按照审批后的方案严格执行,如无方案罚款2000元,不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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