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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及员工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激励各部门建立团结协作、严谨高效的团队;通过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奖惩或待遇调整、精神奖励等),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从而实现企业的战略经营目标。第二条本办法注重突出公司经营重点、简单科学、注重实效,对公司各层各类人员工作绩效客观衡量,及时监督、有效指导、科学奖惩,具体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考核标准公平合理,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考核内容、时间、标准和程序公开的原则。2、坚持严格考核标准、严格考核方法、严格考核制度、严格考核态度的原则。3、定期化原则:公司对部门、员工的考核采用每月考核方法。4、制度化原则:绩效考核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制度不断修订和完善。5、动态管理原则: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制定员工上岗、待岗、试岗的“三岗制”动态管理机制,采取优秀员工、合格员工、不合格员工、差的员工进行动态转化。第二章管理职责与评分权限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子公司、车间)全体员工,不包括执行计件工资的包装车间。第四条公司绩效考核的组织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组成,成员根据被考核部门相关联的业务部门随机抽调。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对本办法的执行,同时做好考核准备及记录、汇总、通报工作。第六条考核评分权限1、公司各部、室、子公司、车间同时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小组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核,各部门考核工作在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1、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2、员工的考核由各部、室、子公司、车间成(设)立员工绩效考核小组或由部门领导直接进行考核。3、业绩考核分值95分以上人员,员工技能考核为“能够独立胜任且出色完成本岗位全部工作,并一专多能,能够协助超额完成其他工作”,经部门汇总后上报人力资源部,由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第三章绩效考核的实施第七条考核方法采用阶段性目标与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相结合,领导小组考核与员工民主测评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第八条绩效考核标准1、部门考核部门考核一方面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工作落实、完成情况的汇报,另一方面通过查看部门的相关会议、现场管理、原始记录和台账以及部门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被考核部门工作进行评论并提出意见建议,最后由考核小组对该部门进行综合评分。2、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中层考核主要根据其领导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率和个人业务知识与经验、专业技术水平、沟通协调能力、风险成本控制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创新能力、自我启发能力等领导能力,以《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及每月上报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为主要考核依据,并结合无记名民主评议。由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评分。中层最后得分=所管部门考核总分*70%+个人能力考核得分*30%。3、员工的考核(1)员工首先自我评估,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其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专业技能含量高低、安全生产、设备维护、劳动纪律和劳动态度等六项,对其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上报人力资源部。(2)新上岗试用员工,试用期不进行绩效考核及月度评比,由其部门按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进行转正定性考核。第九条绩效考核内容1、技能考核:通过工作岗位的技术含量和个人的技能差异,技术水平高低进行综合评定。2、业绩考核:业绩工资主要结合工作岗位的劳动强度以及岗位特点和对公司利益的创造。通过经济指标、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及时地反映岗位员工的贡献度。①工作态度包括思想素质、事业心、工作责任感、服务精神等;②工作能力包括业务知识水平、表达能力、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经验等;③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效益等。第十条绩效考核载体1、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性质建立有针对性的部门绩效考核表,见附件4至18。2、中层管理人员、基层员工和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表分别见附件1、2、3,各部门可根据此样表,并结合各岗位特点加入本职工作内容,并进行配分。第十一条考核要求1、在考核期间,被考核者如果因人事变动而调离原部门,考核应在考勤多的部门进行。2、在考核期间,考核者如果因人事调动,而被调离现职务,则考核者担当的考核工作进行到被调离时止,由后任者担当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继续进行下去。3、员工的考核应以其在被考核期间的工作为依据,考核者对所属员工的平时工作成绩应随时记录和严格考核。4、考核者要对被考核者的平时工作表现要有充分了解,并有日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记录,明确被考核者的责任内容和标准,应收集各种数据、资料及相关部门的日常反映等,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使被考核者心服口服。5、考核成绩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业绩考核成绩不能在70分以上①公司通报或处罚等文件特别提出待岗人员以及根据人事细则有记过以上处分者。②月迟到、早退达3次以上者。③请事假超过20天或病假超过25天以上者。④月旷工1天以上者。(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业绩考核成绩不能在80分以上①公司通报或处罚等文件特别提出试岗人员以及事故主要当事人。②迟到、早退达2次以上者。③请事假15天或病假超过20天以上者。④有旷工情形者。第十二条月考核根据考核分值将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和差四类,具体分值如下:1、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下(不包括70分)的,考核评价为差,即“不能够独立胜任完成本岗位工作”。2、考核分值在70-80分以下(不包括80分)的,考核评价为不合格,即“基本能够独立胜任完成本岗位工作”。3、考核分值在80-95分(包括95分)的,考核评价为合格,即“能够独立胜任完成本岗位工作”。4、考核分值在95分以上的,考核评价为优秀,即“能够独立胜任且出色完成本岗位全部工作,并一专多能,能够协助超额完成其他工作”。第十三条考核过程文件严格保密,考核结果公布。第四章月度奖励工资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月绩效奖考核结合绩效考核进行评比,执行月度奖励工资。月度奖励工资,是在原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额外进行奖励,结合月度评比结果核发。1、确立各岗位的月奖励工资标准(浮动薪酬),每月根据公司对各部门的考核结果,确定各部门奖励发放比例。(1)部门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下(不包括70分),部门各岗位月度奖励工资发放70%。(2)部门考核分值在70-80分之间(不包括80分),部门各岗位月度奖励工资发放*90%。(3)部门考核分值在80-95分(包括95分),部门各岗位月度奖励工资发放*100%。(4)部门考核分值在95分以上,部门各岗位月度奖励工资发放(1+10%)。2、评比要求(1)月度奖励的评比,由各部门按照评比条件进行民主评选。(2)评奖按:一等占20%,二等占60%,三等占20%。3、奖励分配(1)考评为一等奖:月度奖励工资=部门各岗位月度奖励工资标准*各部门奖励发放比例*(1+20%)(2)考评为二等奖:月度奖励工资=部门各岗位月度奖励工资标准*各部门奖励发放比例*100%(3)考评为三等奖:月度奖励工资=部门各岗位月度奖励工资标准*各部门奖励发放比例*80%4、评比条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占一等奖。①月度有病、事假等、迟到、早退及旷工情形的职工。②月度公司有处罚通报及处罚责任当事人。(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占二等奖。①月度病假累计超过15天或事假超过10天及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次以上及旷工情形的职工。②月度公司有处罚通报及处罚责任当事人。(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评比范围内①新上岗试用期员工。②当月病假累计超过20天、事假超过15天或有旷工情形的。③月度有旷工情形的职工。5、评比结果经部门审核、复审,员工个人确认后,每月3日前报人力资源部,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提交公司考核小组审核确定。按时不能上报审核的,取消当月奖励。第五章考核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各部门考核结果汇总后于每月2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奖惩。第十六条公司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工资相挂钩,依据员工考核评价结果和周期,形成竞争上岗、低效待岗的良性循环。具体如下:1、对考核为优秀员工的,将进行绩效工资奖励并在公司《皇台人》报刊进行表扬。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100%+绩效工资*(5%—10%)。2、对考核为合格员工的,依据岗位定员和考核实际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上岗。岗位人员富余的,通过内部调剂、培训转岗。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100%。3、考核为不合格员工的,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90%。4、考核为差的员工转为试岗,并执行试岗工资待遇,试岗工资按岗位工资的70%发放。第十七条对连续三个月考核在“不合格”以下或者二个月考核在“差”的,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包括车间副主任级)降级察看,进行试岗;车间副主任以下级别人员进行待岗,并在公司《皇台人》报刊通报批评。待岗工资按岗位基础工资发放,并参加转岗培训,转岗培训后进行竞聘上岗,竞聘后仍未能上岗者予以辞退。第十八条连续二个月考核在“不合格”以下或者一个月考核在“差”以下,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包括车间副主任级)降级察看,车间副主任以下级别人员进行试岗,并参加试岗培训,培训合格后转为上岗;第十九条因病、事假考核成绩在“不合格”以下的,不进行试岗和待岗处理。第六章待岗、试岗管理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建立公司内部待岗、试岗员工管理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结合公司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和待岗、试岗员工的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层面待岗、试岗员工的调剂,盘活人力资源存量;做好待岗、试岗员工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试岗员工在试岗期一方面接受试岗培训,一方面由原部门进行试岗留用考核,试岗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培训合格且部门试岗期考核合格的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考核、培训期。第二十二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仅接受培训,不得上岗。培训期不得少于二个月。培训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上岗条件的,须参加竞聘上岗。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再参加一次相应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二十三条待岗员工须服从公司管理,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组织活动。第二十四条待岗员工有不服从组织安排、旷工等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及时按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杜绝因对待岗员工管理不善形成长期挂靠等问题。第二十五条待岗及试岗员工按试岗、待岗工资待遇计发工资并由公司统一核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二十六条已按通报形式进行处罚的试岗、待岗人员,自通报之日起按试岗、待岗对待,工资待遇以通报为界线,分别予以计发。第七章附则人力资源部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包括存在的问题、难处、批评与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中层管理人员考核表(附件1)考核者签字:被考核者签字:姓名职务考核期2012年上半年考核指标分值考核重点评分标准考核得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工作业绩30分工作质量10任务完成结果正确、及时、与目标计划一致,未出现差错10-98.9-87.9-65.9-0工作数量10按时完成各项目标计划及下达的指标10-98.9-87.9-65.9-0信息反馈5按上级要求修订与调整目标,及时收集、反馈信息5-4.54.4-43.9-32.9-0联系报告5对日常工作全面考察,联系和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充分5-4.54.4-43.9-32.9-0工作能力40分组织能力8正确理解上级指令,制定方案,按计划组织实施,实现目标8-76.9-6.56.4-54.9-0管理能力8职员分工合理、搭配高效,无质量、安全及违反公司纪律等事故8-76.9-6.56.4-54.9-0指挥能力8充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指导下属人员改进工作,实现定置、精细化管理8-76.9-6.56.4-54.9-0协调能力8与各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及时解决问题8-76.9-6.56.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