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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X-DSRD-310.03A—2006修改状态:0页码:1/6231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管理文件Q/GDX-DSRD-310.03A—2006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2006-09-30发布2006-10-01实施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发布本文件的知识产权为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和使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Q/GDX-DSRD-310.03A—2006修改状态:0页码:2/6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职责5管理内容与要求6检查与考核附录A(规范性附录)一级动火工作票附录B(规范性附录)二级动火工作票Q/GDX-DSRD-310.03A—2006修改状态:0页码:3/6前言本标准的编制原则和要求符合企业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GB/T15496——15498)、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基本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管理文件》(2005年9月)。本标准的起草部门:本标准的归口管理及解释部门:本标准起草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Q/GDX-DSRD-310.03A—2006修改状态:0页码:1/6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管理文件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Q/GDX-DSRD-310.03A—2006修改状态:0页码:1/6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2×330MW空冷供热机组工程项目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工作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DL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GB/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火电)3术语和定义3.1动火工作系指焊接、气割和其他一切明火工作(包括使用电炉烘烤、喷灯工作等)。3.2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3.3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4职责4.1安全监察部门是本厂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负责对各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2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部位的动火作业,消防人员应到现场监督。4.3安全监察部门应协助保卫消防部门做好防火工作,安监人员检查中应及时制止违章动火作业。4.4监理单位、工程部应监督工程建设安装、生产检修维护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违章行为提出考核意见。4.5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4.5.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4.5.1.1工作的必要性和期限。4.5.1.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4.5.1.3安全地进行动火工作。4.5.1.4动火工作负责人、执行人、监护人、许可人合格。Q/GDX-DSRD-310.03A—2006修改状态:0页码:2/64.5.2运行许可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4.5.2.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4.5.2.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绝。4.5.2.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并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已正确地执行。4.5.3工作负责人应负责4.5.3.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4.5.3.2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4.5.3.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4.5.3.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4.5.3.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4.5.3.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4.5.4消防监护人应负责4.5.4.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4.5.4.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4.5.4.3测定或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挥发物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要求,并将所测数值填写在动火工作票上(燃油气含量≤0.2%,煤粉尘≤20g/m3,氢气含量≤3%)。4.5.4.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火情及时扑救。4.5.4.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4.5.5动火执行人职责4.5.5.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4.5.5.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4.5.5.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4.5.5.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4.6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或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5管理内容与要求5.1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5.1.1凡涉及动火工作的各级人员,应熟知本管理标准并结合安全生产常识每年考试一次。5.1.2对认真执行本管理标准且成绩显著者,将给予表扬、奖励或记功。对违反或不执行本管理标准者,按情节轻重和实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1.3动火工作系指焊接、气割和其他一切明火工作(包括使用电炉烘烤、喷灯工作等)。5.1.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管理标准。5.1.5根据火灾“四大”原则,动火工作分为二级(“四大”指发生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5.1.5.1一级动火区:a)油区及油库围墙内。b)油码头引桥岸端以内。c)输油、燃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接的汽管道。Q/GDX-DSRD-310.03A—2006修改状态:0页码:3/6d)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围墙内。e)危险品仓库及汽油站内。f)液化气站内。g)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h)锅炉制粉系统,指锅炉的粉仓内、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绞龙、细粉分离器等区域、除此之外的锅炉制粉系统列为二级动火区域(确无积粉或设备解体后确无粉尘飞扬者可不开动火工作票)。i)汽轮机油系统。j)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生产现场加油站。k)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5.1.5.2二级动火区:a)与油系统能断开或加堵板隔离的汽管道。b)油管道支架及其支架上的其他管道。c)氢系统管道及氢冷发电机上下周围30米范围内。d)有可能造成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包括电缆)附近的动火工作。e)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计算机室、通讯机房及各种电子间。5.1.6动火审批权限5.1.6.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安监部负责人、消防保卫负责人审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5.1.6.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技术员签发,安监部门安监专工、保卫部消防专工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5.1.7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考试合格,工作票签发人应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报安监部备案。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5.1.8动火的现场监护5.1.8.1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挥发物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要求,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5.1.8.2一级动火区需要审批人亲自到现场:a)存放或曾经存放过易燃易爆物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容器和粉仓内。b)氢罐、氢气管道、轻重油母管、油罐、油槽等。c)液化气槽、液化气管道。5.1.8.3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5.1.8.4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和消防队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专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监护)。5.1.8.5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挥发物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并经安监部门安监专工及保卫消防专工共同认可、签字,方可重新动火。5.1.8.6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至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挥发物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5.1.8.7对动火工作票中的粉尘、可燃气体、氢气的检测规定如下:Q/GDX-DSRD-310.03A—2006修改状态:0页码:4/6a)在粉尘浓度大的场所,须在测定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进行动火作业,粉尘浓度的检测由安监部门组织进行(煤粉尘不大于20克/立方米)。b)在油区内、油码头引桥端以内、油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汽油站内、液化气站内、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储存或储存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容器及其连接设备等处,须在测定可燃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进行动火作业,对可燃气体浓度的检测由消防人员进行(原油气含量不大于0.2%)。c)在氢气系统、制氢站内、氢冷发电机周围10米以内等处,须在测定氢气浓度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进行动火作业,对氢气浓度的检测由化学专业负责安排人员进行(氢气含量不大于3%)。5.1.8.8动火申请部门在办理动火工作票前,应主动与上述部门联系安排检测工作。5.1.8.9动火工作必须按照下列原则认真执行:a)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移至安全场所动火。b)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应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c)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动火工作票为一日有效。5.1.8.10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a)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c)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并通大气前。d)风力达五级以上的露天作业。e)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f)动火工作票的审批手续和安全措施不全,动火许可手续未办。g)生产现场突发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动火系统、设备时。5.1.8.11动火工作票应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由运行许可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前二份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保存在动火部门(一、二级动火票格式见附件1)。5.1.8.12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在开动火工作票同时应开对应的检修工作票,其编号按要求填写。5.1.8.13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5.1.8.14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5.1.8.15外单位人员进行动火工作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厂有关人员,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5.1.8.16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5.1.8.17与运行设备无关的动火工作,亦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6检查与考核6.1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6.2依据本制度和公司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Q/GDX-DSRD-310.03A—2006修改状态:0页码:5/6附录A(规范性附录)一级动火工作票___________________一级动火工作票No:动火部门班组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地点及设备
本文标题:03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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