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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成氏》中堯讓賢部分的簡序調整芻議(首發)孫飛燕清華大學歷史系《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容成氏》中有關於堯求賢者而讓的記載,按照整理者李零先生的編排,這部分簡文如下1:是以視賢:履地戴天,篤義與信,會在天地之間,而包在四海之內,畢能其事,而立爲天子。堯乃爲之教曰:“自【9】入焉,余穴窺焉。”以求賢者而讓焉。堯以天下讓於賢者,天下之賢者莫之能受也。【10】簡文“自入焉,余穴窺焉”,李零先生認為講的是堯暗中考察賢者的行為。他的解釋是:“指鑿孔於牆,令試用者入其內,自外觀察之。”2但是這種理解有兩點可疑之處:首先,“自入”從語法和文意上都難以講通。第二,這種考察賢者的手段,實在是令人感到非常奇怪。難道在牆上鑿一個孔,而堯通過小孔窺視被考察者就可以判斷一個人賢或不賢嗎?實際上,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在於,簡10所謂“余穴窺”的“余”字並非“余”字,而是“宗”字,整理者對簡9和簡10的編排是錯誤的。該字字形如下:“宗”、“余”在楚文字中字形相近,尤其是該字上部恰恰不清楚,所以整理者釋為“余”字,學者均無異議。不過在《容成氏》其他簡中既有“宗”字:(簡41)(簡46)也有“余”及“余”作為偏旁的字:(簡25)(簡27)(簡29)將該字與“余”及“余”作為偏旁的字相比較,可以發現其差別主要有兩點:一是沒有“余”字最下的一撇;二是該殘字的豎筆也沒有像“余”那樣穿過第二橫筆到達第一橫筆。因此,其字形應該還是與“宗”接近。孫偉龍先生在討論戰國楚文字中的“宗”、“余”二字時,指出二者已經容易混淆,既有寫法近似“余”字之“宗”,亦有譌近“宗”形之“余”。但他更進一步指出,具體到個體的書手,在使用“宗”、“余”二字時大多會有意加以區別。他列出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1-5冊中“宗”、“余”二字同出的簡文五篇,現將其表引用如下:篇名宗字余字(旁)《上博一·孔子詩論》5·21324·2527·16《上博二·從政》乙4·21甲2·12甲1·17甲14·4甲5·15《上博三·周易》33·1714·114·1014·2514·3315·933·304《上博三·彭祖》4·172·302·525·216·223·10《上博二·容成氏》41·3746·210·329·427·725·8孫先生指出,在五篇“宗”、“余”二字同出的簡文中,“宗”字不加羨符“丿”、“口”,“余”字則大多數都使用羨符“丿”、“口”,只有《容成氏》篇使用了一例沒有羨符的“余”字。應該是書手為了區分“余”、“宗”二字,才有意識地這麽做。5孫先生所言《容成氏》中沒有羨符的“余”字,正是我們討論的這個字。可以看出,五篇簡文中“宗”、“余”二字界限井然有別,唯獨《容成氏》該字被認為是唯一的例外,作為沒有羨符的“余”字處理。筆者認為,這所謂的“例外”恰恰從反面證明該字不是“余”,而是“宗”字。也就是說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一冊至第五冊中,二字在同一篇簡文中沒有訛混。通過上面的分析可知,該字釋為“余”在文意和字形上都有問題,當釋為“宗”。這樣簡9與簡10的編連自然也就行不通了。筆者認為,簡10應該上接簡31:孝唇(?)6,方爲三俈,救7聖之紀:東方爲三俈,西方爲三俈,南方爲三俈,北方爲三俈,以越8於溪谷,濟於廣川,高山登,蓁林【31】入焉,宗(崇)穴窺焉,以求賢者而讓焉。堯以天下讓於賢者,天下之賢者莫之能受也。【10】“宗”讀為“崇”,意為高。穴指洞窟。古代賢能之士常常隱逸于山林藪澤巖穴之間:《韓非子·說疑》:觀其所舉,或在山林藪澤巖穴之間,或在囹圄緤紲纏索之中,或在割烹芻牧飯牛之事。9因此,文獻中常常用“巖穴之士”來指代隱士:《史記·伯夷列傳》:巖穴之士,趣舍有時若此。10《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夫好顯巖穴之士而朝之,則戰士怠於行陣。11簡文“高山登,蓁林入焉,崇穴窺焉”,即登高山、入蓁林、窺崇穴,三句話句式整齊,與下句簡文“以求賢者而讓焉”相接文意順暢,是形容求賢地域之遍及。其含義與上舉《韓非子·說疑》中“所舉或在山林藪澤巖穴之間”相同。再如《周易》小過卦:公弋取彼在穴。帛書《二三子》引孔子的話說:“此言聲(聖)君之下舉乎山林(畎)畝之中也。”廖名春師認為“穴”比喻民間山野,“公弋取彼在穴”是比喻明君求賢於野,12這是非常正確的。孔子所言“聲(聖)君之下舉乎山林畎畝之中”亦可與《容成氏》簡文相對照。關於“方為三俈”的釋讀,學者意見有很大的分歧。13在各家說法中,董珊先生的意見最值得重視。14他舉《尚書·堯典》、《韓詩外傳》、《白虎通義·封公侯》、《說苑·君道》“十有二牧”為證,認為這十二“俈”或即古書的“十二牧”,簡文是說每方設立三人以為帝王之輔佐,深入四方民間以行政事。15《韓詩外傳》卷六第十七章16:王者必立牧,方三人,使闚遠牧眾也。遠方之民有飢寒而不得衣食,有獄訟而不平其冤,失賢而不舉者,入告乎天子。天子於其君之朝也,揖而進之,曰:“噫,朕之政教有不得爾者耶?如何乃有飢寒而不得衣食,有獄訟而不平其冤,失賢而不舉?”然後其君退而與其卿大夫謀之。遠方之民聞之,皆曰:“誠天子也!夫我居之僻,見我之近也,我居之幽,見我之明也。可欺乎哉?”故牧者所以開四門,明四目,通四聰也。《詩》曰:“邦國若否,仲山甫明之。”此之謂也。《說苑·君道》17:周公踐天子之位,布德施惠,遠而逾明。十二牧,方三人,出舉遠方之民,有饑寒而不得衣食者,有獄訟而失職者,有賢才而不舉者,以入告乎天子。天子於其君之朝也,揖而進之,曰:“意朕之政教有不得者與?何其所臨之民,有饑寒不得衣食者,有獄訟而失職者,有賢才而不舉者也?”其君歸也,乃召其國大夫告用天子之言,百姓聞之,皆喜曰:“此誠天子也,何居之深遠,而見我之明也!豈可欺哉!”故牧者,所以辟四門,明四目,達四聰也。是以近者親之,遠者安之。詩曰:“柔遠能邇,以定我王。”此之謂矣。從《韓詩外傳》和《說苑》來看,王者立十二牧,方三人。其目的是“闚遠牧眾”,“出舉遠方之民”。“遠方之民”包括三種情況:一是饑寒而不得衣食者,二是有獄訟而失職者,三是有賢才而不舉者。《容成氏》說十二俈“越於溪谷,濟於廣川,高山登,蓁林入焉,崇穴窺焉”,其目的是“以求賢者而讓焉”,這正符合《韓詩外傳》和《說苑》中的第三種“遠方之民”:有賢才而不舉者。雖然“俈”的具體釋讀目前仍然無法解決,但可以推測“方爲三俈”的目的是與求賢有關。這也為筆者簡31與簡10的編連提供了佐證。1釋文為寬式。2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25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35·21指的是第五簡第21字。4該字為筆者所增。5孫偉龍:《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文字羨符研究》100-101頁,吉林大學博士論文,2009年。指導教師:李守奎。6晏昌貴先生認為該字與第八簡“於是乎始語堯”之“始”字和第三二簡“治爵而行祿”之“治”字絕類,讀為“慈”。(晏昌貴:《〈容成氏〉中的“禹政”》,上海大學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編:《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第363頁,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郭永秉先生讀為“始”。(郭永秉:《帝系新研——楚地出土戰國文獻中的傳說時代古帝王系統研究》45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陳劍先生原釋為“唇”,(《上博簡容成氏的竹簡拼合與編連問題小議》注14,《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第334頁),後在網上討論中放棄此說。(=824)筆者認為,該字左半字跡磨滅,晏先生對字形的分析言之成理,但似乎也不排除是“唇”字的可能性,此處暫釋為“唇”。7整理者誤釋為“”,(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27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陳劍先生首先改釋為“救”,(陳劍:《上博簡容成氏的竹簡拼合與編連問題小議》,《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第330頁)其說可從。8淩瑜、秦樺林讀為“越”(《釋楚竹書周易之“”》,《周易研究》第16-17頁,2007年第5期),筆者亦有分析,參拙文《讀〈容成氏〉劄記二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月27日,=666#_ednref16。)9陳奇猷:《韓非子新校注》97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0〔漢〕司馬遷:《史記》2127頁,中華書局,1959年。11陳奇猷:《韓非子新校注》70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2廖名春:《周易經傳十五講》147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13對於該字的釋讀,學者眾說紛紜。根據其意見,大致可以分為三派:一派把“俈”與“作樂”聯繫起來,或讀為“調”(李零:《容成氏釋文考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275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或認為“俈”即“帝嚳”,代指帝嚳聲歌之九招、六列、六英(晏昌貴:《〈容成氏〉中的“禹政”》,《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第364頁);或讀為“宮”,認為“方為三俈”是指一方立三宮,四方為一紀十二宮,各有相應的十二宮配位。並認為這種思想與一季三月、四季為“一年十二月”的配位法完全一致(王志平:《容成氏中制樂諸簡的新闡釋》,《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第401—406頁。;《再論容成氏中的“方為三俈”》,《華學》(第八輯)147-154頁,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或讀“俈”為造,認為造、作義近,“作為”四方音,即造四方之音(王輝:《讀上博楚竹書容成氏劄記(十則)》,《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輯)318-322頁,中華書局,2004年)。一派認為“俈”當解釋成與人物有關的詞,或疑十二“俈”或即古書的“十二牧”(陳劍《上博楚簡容成氏與古史傳說》引董珊先生之說,“中國南方文明學術研討會”論文,“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3年12月。另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7月31日,=479);或讀作“曹”,訓“輩”、“群”等。“為曹”即古書所見的“分曹”,是分班的意思。(大西克也:《戰國楚系文字中的兩種“告”字》,《簡帛》(第一輯)9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此外,還有讀“聚”說(單育辰:《新出楚簡容成氏與中國早期國家形成的研究》54-55頁,吉林大學2008年“985工程”研究生創新基金資助項目。)14董先生後來讀為“朝”,認為四方十二牧各來朝見天子,此即《容成氏》之“方為三朝”。(參看子居:《關於“上愛其政”向陳劍先生請教一下》跟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學術討論”版塊,2008年11月27日。=824。)筆者不採納此意見。15轉引自陳劍《上博楚簡容成氏與古史傳說》,“中國南方文明學術研討會”論文,“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3年12月。另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7月31日,=479。16許維遹:《韓詩外傳集釋》219-220頁,中華書局,1980年。17向宗魯:《說苑校證》6-7頁,中華書局,1987年。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10月18日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年10月19日
本文标题:0526《容成氏》中尧让贤部分的简序调整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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