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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08《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国际税法国际贸易争议解决)
第十章国际税法一.★★★两种税收管辖权1.居民税收管辖权:向本国纳税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征税(1)自然人居民身份之认定标准:住所、居所、居留时间、国籍(我国采用住所和居住时间标准)(2)法人居民身份之认定标准:法人登记注册地、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我国采用注册成立地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2.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向非纳税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类型包括营业所得、投资所得、劳务所得、财产所得)征税二.★★★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一)双重征税——包括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收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在同一征税期限内按同一税种予以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笔收入在(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二)解决重复征税的几种方法:通过双边协议划分征税权、免税法、抵免法(全额或限额)、扣除法、减税制三.★★★国际逃税、避税及其防治(一)国际逃税:违法行为——如虚构成本、折旧、伪造账册等(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及其防止措施1.纳税主体的跨国转移2.征税对象的跨国转移转移定价————————防止措施(依据正常交易原则确定公平市场价格、总利润原则)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防止措施(禁止设立基地公司、禁止非正常利润转移、取消境内股东在基地公司未分配股息所得的延期纳税待遇)四.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基本上采用《联合国范本》(《关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的条文结构。(1)常设机构的界定一般采取《联合国范本》的规定,以连续存在6个月以上者视为常设机构。(2)对预提税的征税限定一般不超过10%税率(国内税法20%)(3)对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规则对独立的个人劳务所得,原则上应仅由居民国行使征税权;但如取得独立劳务所得的个人在来源国设有固定基地,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来源国连续或累计停留超过183天者,则应由来源国征税。对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原则上应由来源国行使征税权;但如该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来源国连续或累计停留不足183天,且该劳务报酬既非来源国的居民所支付,又非雇主设在来源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则该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应由其居住国行使征税权,来源国不得征税。【真题】为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纳税人居住国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哪些?(2005年卷一第84题-多选)A.免税制B.抵免制C.扣除制D.减税制【真题】(2010年卷一第84题)AC单选----(2003)26.对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进口货物,应按下列选项中哪一种税率征税?A.按普通税率征税B.按优惠税率征税C.按普惠制税率征税D.按特惠税率征税答案:B.解析:我国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对原产于与中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货物,执照优惠税率征税。所以B项正确。多选---(2010)84.目前各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纳税普遍采用常设机构原则。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在境内的常设机构获得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B.常设机构原则同样适用于有关居民的税收C.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油井、采石场等属于常设机构D.常设机构必须满足公司实体的要求【考点】常设机构原则【司法部答案】AC【参考答案】AC【解析】营业所得又称营业利润或经营所得,即纳税人在某个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纯收益。目前各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纳税普遍采用常设机构原则。常设机构原则指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在境内常设机构而获取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的原则。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常设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矿场、油井、采石场等。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2009)87.在国际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有不同标准。下列哪些属于判断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标准?()A.依法人的注册成立地判断B.依法人的股东在征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判断C.依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判断D.依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判断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国际税法中法人身份的认定。对于法人居民的认定各国有不同的标准:(1)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即依法人在何国注册成立来判断法人纳税居民的身份;(2)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即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设在哪个国家,该法人即为哪个国家的纳税居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所在地往往是判断实际管辖中心所在地的标志;(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法人的总机构设在哪个国家,该法人即为哪个国家的纳税居民,总机构通常指负责管理和控制企业日常营业活动的中心机构。一些国家在确定居民是采取两个以上的标准。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实际采用了法人注册地和总机构所在地两个标准。(2005)84.为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纳税人居住国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哪些?A.免税制B.抵免制C.扣除制D.减税制答案:ABCD解析:解决国际重复征税可以由一国单方面采取措施,也可以由两国或多国采取双边或多边措施。居住国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免税制。是指居住国对其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纳税的那部分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免于征税的制度。免税制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最为彻底,但免税制实际上是居住国放弃了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的税收管辖权,现实中采纳的国家较少。(2)抵免制。是指居住国允许其居民纳税人用已在来源国缴纳的税额抵免其就世界范围内的所得向居住国缴纳的税额的制度。抵免制有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两种方法。全额抵免是指不管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纳税多少,全部给予抵免;限额抵免是指抵免税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按照居住国的所得税率计算所应缴纳的税款,该法为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由于抵免制通常只对纳税人在来源国已实际缴纳的税额进行抵免,一些来源国为了使其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往往要求作为资本输出国的居住国实行税收饶让抵兔,即对因实施税收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税额同样给予抵免。(3)扣除制。指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从总应税所得中扣除在来源国已缴纳的税额。(4)减税制。指居住国对其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予以适当的减征。据此,正确答案为ABCD.案例分析------国际税法1有关纳税居民身份认定的案例【案情介绍】尼尔矿产勘探和开发有限公司在南非注册成立,其产品钻石的勘探、开采和销售地均在南非境内,但是由于公司大部分董事均在英国居住,所以董事会多在英国伦敦召开,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决策也在英国伦敦做出。1974年,英国政府认定尼尔勘探和开发有限公司为英国的纳税居民,要求尼尔矿产勘探和开发有限公司就其境内外财产向英国政府纳税。【问题】政府要求该公司纳税的依据是什么?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确定标准有哪些?【评注】英国税法以“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作为法人纳税居民的认定标准之一,而公司董事会所在的地点,是判断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主要标志。本案中,由于尼尔矿产勘探和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多在英国伦敦召开,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决策也在英国伦敦做出,因此英国政府可以将其视为纳税居民,向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实践中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主要有三种: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和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中国适用第三种标准。2国际重复征税【案情介绍】美国A公司(在美国注册登记)在中国设立一分公司,负责A公司产品在中国的销售、运输和售后服务。2002年,该分公司产生利润50万美圆,对这50万美圆的利润,中国和美国均主张税收管辖权。【问题】本案中中美两国主张税收管辖权的依据是什么?本案中中美两国都向A公司主张税收管辖权的现象称为什么?【评注】本案中中国依据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向该分公司50万美圆的利润征税,因为这些利润属于美国A公司设立在中国的常设机构产生的营业利润;美国征税的理由是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因为A公司作为美国的纳税居民,应就其境内外所得向美国政府承担纳税义务。本案中中美两国都向A公司的50万美圆利润主张税收管辖权的现象称为国际重复征税。31946年,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成立,总机构设立在喀麦隆的雅温得。1949年英国政府要求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就其全部公司所得纳税。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则认为,该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总机构设立在喀麦隆的雅温得,公司的产品和销售地都不在英国。所以不应该向英国政府纳税。英国法院则认为,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绝大部分董事在英国,只有个别董事在喀麦隆,多数董事会在英国伦敦举行。公司的重要决定都在英国作出,所以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实际的控制和管理中心在英国,是英国公司,应该向英国纳税。问:1、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则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什么?2、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那些?参考答案:1、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则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2、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1)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根据该标准,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设在哪国,它既为该国居民,否则就是该国非居民。(2)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该标准是指法人在哪国登记注册即为那国居民。(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是指负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总公司和总店等。总机构设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4)控制选举权标准。根据该标准,控制公司选举权的股东在哪国,即视为哪国居民。(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即法人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41946年,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成立,总机构设立在喀麦隆的雅温得。1949年英国政府要求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就其全部公司所得纳税。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则认为,该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总机构设立在喀麦隆的雅温得,公司的产品和销售地都不在英国。所以不应该向英国政府纳税。英国法院则认为,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绝大部分董事在英国,只有个别董事在喀麦隆,多数董事会在英国伦敦举行。公司的重要决定都在英国作出,所以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实际的控制和管理中心在英国,是英国公司,应该向英国纳税。问:英国法院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什么?参考答案:英国法院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控制选举权标准。52004年末,希腊道奇森公司从设在罗马的分公司获利10万美元。道奇森公司设在丹麦的子公司获利50万美元,税后向道奇森公司支付了股息20万美元。问:1.在上述纳税中,哪些属于国际重复征税?2.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参考答案:1.属于国际重复征税的:丹麦和罗马2个国家都要就道奇森公司从设在罗马的分公司获得的10万美元利益征税。2.所谓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同时课税。62004年末,希腊道奇森公司从设在罗马的分公司获利10万美元。道奇森公司设在丹麦的子公司获利50万美元,税后向道奇森公司支付了股息20万美元。问:1.在上述纳税中,哪些属于国际重叠征税?2.什么是国际重叠征税?参考答案:1.属于国际重叠征税的:丹麦和希腊2个国家都要就道奇森公司从设在丹麦的子公司获得的20万美元股息征税。2.所谓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就同一征税对象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第十一章管制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制度(略)第十二章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解决一、ADR二、国际民事诉讼(属于国际私法,略)三、国际商事仲裁四、WTO争议解决机制五、ICSID(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真题】单选----(2009)38.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违约责任不属于可仲裁的范围B.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C.仲裁协议因约定不明而在任何情况下无效D.如某国甲公司不服仲裁机
本文标题:08《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国际税法国际贸易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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