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实施细则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以下简称专业专家队伍)的管理,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烟人[2007]49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专业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具体负责,主要包括:专业专家队伍成员的推荐与聘任、聘书核发与管理、考核评价与表彰、续聘与解聘、业务培训与交流以及信息采集与维护等。第三条专业专家队伍成员的推荐与聘任。(一)专业专家分委会委员每届聘期三年,换届人选从专业专家组成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岗位等级)一级的人员或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中产生,由国家局鉴定中心和国家局相关部门及专业性公司按资格条件进行推荐。被推荐人员要填写《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分委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经国家局鉴定中心审核、专业专家委员会批准后,由国家局鉴定中心进行聘任。(二)专业专家组成员每届聘期三年,换届人选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组织省级烟草专卖局、工业公司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和国家局相关部门及专业性公司按资格条件进行推荐。被推荐人员要填写《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组成员推荐表》(附件2),经国家局鉴定中心审核、专业专家委员会批准后,由国家局鉴定中心进行聘任。(三)国家局鉴定中心根据职业(岗位)标准、鉴定培训教材和题库开发工作的需要,适时对专业专家组成员进行增补和调整。增补和调整人选由鉴定站或国家局相关部门和专业性公司按资格条件进行推荐,经国家局鉴定中心审核、专业专家委员会批准后,由国家局鉴定中心进行聘任。第四条专业专家队伍成员聘书的核发与管理。(一)聘书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制作。专业专家分委会委员聘书由国家局鉴定中心负责发放,专业专家组成员聘书由推荐单位负责发放。发放单位要做好聘书发放的登记和签收工作,发放名册和签收单报国家局鉴定中心备案。(二)聘期内聘书遗失要进行补办,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国家局鉴定中心补办聘书。第五条专业专家队伍成员的考核评价与表彰。(一)考核评价采取日常考核评价和聘期期满考核评价两种方式。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务水平、承担工作量以及工作质量等。评价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称职(89—60分)和不称职(59分以下)。(二)日常考核评价在每次鉴定技术性工作结束后进行。由各专业专家组组长对本组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由国家局鉴定中心对专业专家组组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并分别填写《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成员日常工作情况考核评价表》(附件3),此表记入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信息库(以下简称专业专家队伍信息库)。(三)聘期期满考核评价在聘期期满前一个月进行。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组织,专业专家队伍成员按要求填写《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成员自评表》(附件4),由所属鉴定站或推荐单位审核后报国家局鉴定中心。(四)国家局鉴定中心根据专业专家队伍成员聘期内的日常工作记录及评价、聘期内个人自评以及承担行业鉴定工作项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成员聘任期考核评价表》(附件5),此表记入专业专家队伍信息库。(五)国家局鉴定中心根据专业专家队伍成员聘期内考核评价结果,对评价等级为优秀的人员,经专业专家委员会批准后予以表彰。第六条专业专家队伍成员的续聘与解聘。(一)专业专家队伍成员聘任期满,由国家局鉴定中心根据聘期内考核评价结果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报专业专家委员会审批。需续聘的由国家局鉴定中心发文续聘并核发聘书,不再聘用的自动解聘。(二)专业专家队伍成员在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国家局鉴定中心提出意见,报专业专家委员会批准后予以解聘:1.聘期期满考核评价等级为不称职的;2.聘期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日常评价等级为不称职的;3.违反国家及行业职业(岗位)技能鉴定及竞赛命题保密协议的;4.违反国家和行业职业(岗位)技能鉴定及竞赛评判规则和标准,徇私舞弊的;5.承担职业(岗位)技能鉴定题(卷)库开发工作,未按保密规定泄漏题(卷)库资源的;6.连续两次或累计四次不参加有关工作和会议的;7.累计三次未能按要求和时间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的;8.累计三次出现试题编审、评判等质量问题并造成一定影响的;9.聘期内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过专业专家组工作的。(三)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承担相应工作的专业专家队伍成员,由原推荐单位报国家局鉴定中心审核后退出专业专家队伍。第七条专业专家队伍成员的业务培训与交流。(一)新聘任的专业专家队伍成员需参加国家局鉴定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职业(岗位)标准和鉴定题库开发技术规程等。(二)各专业专家分委会每年应组织一次所属专业专家队伍成员参加的业务研讨与交流活动,重点研讨职业(岗位)标准、鉴定教材、题库开发、鉴定模式和手段创新等课题。(三)专业专家队伍成员的培训情况记入专业专家队伍信息库。第八条专业专家队伍成员的信息采集与维护。(一)国家局鉴定中心建立专业专家队伍信息库,对专业专家队伍成员的基本信息、工作纪录、考核评价、奖惩情况、聘任管理、培训交流等进行登记管理。(二)专业专家队伍成员被聘任后需填写《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成员信息表》(附件6),由所属鉴定站或推荐单位审核后报国家局鉴定中心存档。(三)国家局鉴定中心负责对专业专家队伍信息库进行动态更新与维护。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局负责解释。附件1: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分委会委员推荐表推荐单位:姓名:从事专业: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民族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学历从事职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年限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通信地址邮编E-mail联系电话办公室手机工作简历经何种培训熟悉何种业务与技术,有何业绩、发明、成果和著作外语及其熟悉程度备注推荐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国家局鉴定中心意见(盖章)年月日国家局人事司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2: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组成员推荐表推荐单位:姓名:从事专业: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民族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学历从事职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年限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通信地址邮编E-mail联系电话办公室手机工作简历经何种培训熟悉何种业务与技术,有何业绩、发明、成果和著作外语及其熟悉程度备注推荐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省级公司意见(盖章)年月日鉴定站意见(盖章)年月日国家局鉴定中心意见(盖章)年月日国家局人事司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3: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成员日常工作情况考核评价表姓名职务/职称分委会/专业组名称工作单位聘书编号工作情况记录及评价工作情况记录:职业道德和工作表现优秀(25-23)良好(22-19)一般(18-15)较差(14-0)业务水平优秀(25-23)良好(22-19)一般(18-15)较差(14-0)承担工作量大(25-23)较大(22-19)一般(18-15)小(14-0)工作质量优秀(25-23)良好(22-19)一般(18-15)较差(14-0)总分评价等级:优秀称职不称职评价人(签名):年月日附件4: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成员自评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职称/职务学历从事职业从事年限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分委会/专业组名称聘用证书编号聘期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工作情况:(可附页)职业道德和工作表现优秀(25-23)良好(22-19)一般(18-15)较差(14-0)业务水平优秀(25-23)良好(22-19)一般(18-15)较差(14-0)承担工作量大(25-23)较大(22-19)一般(18-15)小(14-0)工作质量优秀(25-23)良好(22-19)一般(18-15)较差(14-0)总分自评等级:优秀称职不称职自评人(签名):年月日附件5: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成员聘任期考核评价表姓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分委会/专业组名称聘书编号聘用期限聘期期满评价意见:职业道德和工作表现优秀(25-23)良好(22-19)一般(18-15)较差(14-0)业务水平优秀(25-23)良好(22-19)一般(18-15)较差(14-0)承担工作量大(25-23)较大(22-19)一般(18-15)小(14-0)工作质量优秀(25-23)良好(22-19)一般(18-15)较差(14-0)总分评价等级:优秀称职不称职评价人(签章):年月日附件6: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成员信息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电子照片民族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学历从事职业职称/职务从事年限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分委会/专业组名称聘用证书编号通信地址邮编E-mail联系电话办公室手机工作简历擅长或熟悉何种专业、机型与技术技能参加业务培训情况有何工作业绩、成果和著作工作评价、聘用、培训及奖惩情况记录(国家局鉴定中心填写)
本文标题: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1241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