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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讲座一、综述1、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的历史沿革开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历经约30年政府238号文-418号文地标DB/T695-2000、2003、2009版新版DB11/T695-2017版2、地标《资料管理规程》主要内容和用途内容涵盖了建筑工程主要、常用的工程资料用于参建各方对工程资料进行管理工程资料本身就是工程管理的方法之一进一步对各项施工技术要求进行延伸管理对各层次的质量验收进行管理,通过资料管理落实各项标准要求3、几个重要概念工程资料(工程施工质量、施工情况的记录)载体(纸质载体、电子资料)资料管理软件(数据库技术发展对资料管理贡献)工程质量验收(划分、参验人员、合格条件)检验批验收(作用、组批条件、抽样方法)两种不同的检验批:(材料和施工质量)材料进场检验(3个环节)实体检验(对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查,为何进行实体检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报告-对产品全部质量指标的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证明其质量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检测试验报告印章1、计量认证CMA(必须加盖)2所有的检测报告上均应有计量认证标志CMA。国家《计量法》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检测资质范围应通过相应的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实施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为资质认定的形式之一。检测报告上的CMA标志即表示该检测机构通过了计量认证。2、监督检验授权CAL(不是必须)由各级获得监督检验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可加盖监督检验授权标志CAL,但并非所有的检验报告上均需有该标志。监督检验授权标志CAL是国家认监委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向其系统内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的标志。根据相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质量体系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可取得相应的监督检验授权证书和标志。建筑行业的检测机构中,只有部分检测机构申请并获得了该授权。3、实验室认可CNAS(不是必须)实验室认可标志CNAS表示该实验室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由于我国实行自愿申请实验室认可制度,并非所有的检验报告上均需有该标志。4、检测报告需要加盖检测机构的印章和钢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上应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多页检测报告还应加盖骑缝章。北京市为了加强对检测报告的管理,要求检测机构在检测报告上加盖统一监制的钢印,没有加盖钢印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验收资料。在实施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报告上还应加盖“有见证试验”的条形印章。5、检测报告的签署检测报告至少应由检测人员、审核人员签字,并由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6、检测报告的复印件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应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3图1-1检测报告的标识和印章4、学习《规程》的意义和方法对于不同岗位有不同要求学习深度也有区别但基本学习方法都是通过学习资料管理,掌握技术要求对资料员,学习目的是能按《规程》管好工程资料掌握《规程》各条款的字面要求,熟悉对工程资料的基本要求,熟悉各种工程资料的形成过程,熟悉主要工程资料的内容和填写规定,能够对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编号、组卷,形成的资料符合《规程》要求。对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学资料管理,深入理解掌握规范技术要求熟练掌握对工程资料内容的正确要求,知道工程资料的各项内容及其含义,进一步理解各项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掌握材料检验、工程检测、施工管理主要规定,掌握验收划分、参验人员、合格条件等规定,促进工程资料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进而对各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有更深刻理解。5、新2017版《资料管理规程》修改的8项技术内容(1)按现行国家标准(新版)修改完善了对资料要求4按《统一标准》修改了验收表格按《砼验收规范》增加实体检验,砼资料等要求按《地基基础验收规范》给出新的资料要求按《监理规范》修改了旁站等表格(2)纳入了行政主管部门的新要求(各方信息表、终身责任承诺书、绿建施工等)(3)与新版地标《监理规程》《施组设计规程》对接(纳入了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4)深度修改了多项重要资料表格(材料进场复验、砼强度评定、预拌砼合格证等)(5)详细给出主要验收表格的填写要求,加强操作性(6)给出新的“工程资料一览表”附录A(各种主要工程资料的名称、编号、份数等)(7)给出新的“常用建材进场复验一览表”附录H(组批、抽样、检验项目和依据等)(8)《规程》具有广泛实践基础,权威性,代表性由行业协会、监督总站和城建档案馆三家主编有多家大型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参编采用了多家检测机构的成果有2家软件公司参编,有行标JGJ/T185的专家参加讲14个问题(学习方法:结合资料管理,学习技术要求)(1)综述(2)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第3章)(3)资料分类编号和常用资料一览表(第4章和附录A)(4)监理资料(附录A中B类资料和监理规程)(5)施工资料的整体情况和特点(6)施工管理资料(C1)(7)施工技术资料(C2)(8)施工测量资料(C3)(9)施工物资资料(C4和附录H)(10)施工记录(C5)(11)施工试验资料(C6)(12)过程验收资料(C7)(13)竣工验收资料(C8)(14)工程资料的组卷与移交归档(第6-7章)5资料管理规程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重点)4分类与编号5工程资料(重点)6编制组卷7移交归档附录A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常用资料一览表,重点)附录B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统一标准划分规定)附录C资料管理清单(资料管理的辅助工具)附录D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常用资料表格,重点)附录E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档案管理要求)附录F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对竣工图的要求)附录G工程资料案卷编制(资料案卷编制要求)附录H材料进场检验项目一览表(材料复验辅助工具)6二、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第3章共19条)(经过30年经验积累,北京市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日趋完善)▲1、真实性是对工程资料的最基本要求(3.0.1条)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真实性即不得造假(假资料后患无穷)同步的要求也是为了保证真实性,即资料要与工程施工同步形成,不得后补(后补的资料难以保证其真实性)▲2、资料卷面要求(3.0.2条)(字迹清晰,内容齐全,签字盖章)资料应字迹清晰、内容齐全,并有相关人员签字;需加盖印章的,应按照规定加盖。目前尚需本人手工签字,不能代签、预签电子签字有待发展完善▲3、各方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3.0.3条)各参建方应确保各自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可追溯多方共同形成的资料,各方分别对自己形成的资料内容负责(包括填写、申报、签署、批准)。多方共同形成的资料,责任往往难以区分。例如,监理方在不知情下,批准了一份假验收记录应由造假者承担责任和所造成的后果但监理方应采取必要的识别、判断造假资料的措施▲工程资料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3.0.3条)原始记录应在现场形成,不得事后抄写资料数据、结论不得涂改,不得补做资料试验数据、检查验收记录等不得造假不合格资料不得撤换(撤换也是造假的一种形式)不得利用计算机造假(检验批验收是重灾区)不得利用复印件造假(涂改、遮挡、剪贴、印章)▲4、使用原件与复印件的规定(3.0.4条)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印章,注明日期,经手人签字(复印件3要素)复印件必须可追溯,提供者须担责目的是防止复印时造假(剪贴、遮盖、涂改)不再要求注明原件存放处(难做到,无意义)▲5、及时性规定(防止故意拖延)(3.0.5条)工程各参建方应及时对工程资料确认、签字和传递。不得故意拖延、使资料的形成滞后施工进度且后补的资料难以保证其真实性7▲6、编制要求和套数费用(3.0.6条)(节约资源,减少随意性,保护弱势)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不同工程有不同情况,对资料数量的需求也不同▲7、竣工图编制(3.0.7条)由建设单位负责(责任方,同时是费用承担方)可委托施工、监理、设计等具体编制通常不仅需付费,还需提供图纸和设计变更等竣工图的重要性需要长期使用后才能显现(使用、维护、改造、加固、灾害责任分析等)▲8、资料的预验收和移交期限(3.0.8条)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请城建档案馆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单位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列入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移交(与住建部3个月要求不同,系根据法规)▲9、甲供材料检验和资料要求(3.0.9条)根据北京市质量条例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到货检验,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等质量证明文件。对于甲供材料当前无法完全禁止(不能禁止甲供材料,因为既无法律依据,也不合理)但可设置保证其质量的严格要求北京市地方法规对此已经做出规定▲10、总分包的资料管理(3.0.10条)专业承包单位应形成专业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需报审报验的资料,交总包审核确认,由总包报监理审批。专业承包完成后,将资料交总包,由总包汇总交建设方。一是报审报验资料一律先交总包,总包审核确认后,由总包报监理审批(未强调总包签字)即对监理只能由总包(报批报验)分包不直接对监理二是专业承包完成后,资料应交总包,总包汇总后交甲方未规定“总包应在分包资料上签字”,是否签字可自定主要是考虑每份资料应当只由一家施工单位签字并非签字越多资料权威性越大,相反签字越多责任越乱▲11、隐蔽工程(3.0.11条)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应有对应工程部位的标识。什么是隐蔽工程?为何规范中只给要求,未给定义?8国家质量条例对隐蔽工程验收专门做出规定要求监理必须参加,并告知监督站隐蔽工程是“验收”,不是“检查”(“隐检”?)在工程验收中,“验收”和“检查”是不同概念验收必须有接收方参加,不能只由施工单位一方隐蔽工程的验收参加人员与检验批相同,格式见附录D随着技术发展,影像资料成本低廉,形成方便影像资料比文字记录直观,真实性更好▲12、资料载体(3.0.12条)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工程资料载体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需盖章的资料应采用纸载体(电子印章尚未推广)2)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记录等资料宜采用数字化载体;(提倡过程资料电子化,过程资料多数不需永久保存)3)其他资料采用数字化或纸载体都可以,但不宜重复;(目前实际情况是既有电子资料,又有纸质资料)4)移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载体形式应符合其规定。▲13、资料管理软件(3.0.13条)资料管理软件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软件应经过鉴定,软件形成的资料应符合本规程规定资料管理软件的现状,大多数均能满足要求,服务有区别少数有误导(工程资料并非只是填表)▲14、不重复原则(3.0.14条)资料形成、收集、报审报验、整理组卷等应遵循不重复原则《统一标准》规定了“不重复检验”原则目前资料重复想象严重,虽然一直提倡“无纸化办公”,实际用纸量不减反增重复不仅是浪费,而且造成混乱举例:钢筋的隐蔽验收和安装验收,外窗的三性检验和气密性检验▲15、验收的划分(3.0.15条)资料应符合《统一标准》GB50300和专业验收规范规定的划分9统一标准和系列验收规范▲重点讲解附录B(P.35)《规程》附录B系引自统一标准划分是指为了工程质量验收和施工管理,将单位工程划分为4个层次的做法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什么是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统一标准将单位工程划分为10个分部工程(增加了节能分部)分部工程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
本文标题:DB11T 695-2017资料规程要点(主编张远勃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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