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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造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造林质量管理,提高造林成效,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造林管理办法》、《广东省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等规定和《深圳市加快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实行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三环节管理,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制度,建立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造林质量、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提高造林管理水平,确保造林质量与成效。第三条实行造林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将造林全过程分解为规划、作业设计、苗木准备、整地栽植、抚育管护等主要工序,并对各工序进行监理、检查验收。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一条造林项目应由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造林作业设计规程》组织设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编制的组织指导,保证设计的质量。要实行造林项目设计质量负责制,依法对各类设计进行管理。第二条造林作业设计以批准的造林规划、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造林计划为依据,以区为单位分项目编制,以造林小班为作业设计2单元,做出林种、树种、混交、整地、造林方法、密度、抚育管理、苗木供应、施工顺序、时间、劳力安排、经费预算以及病虫害防治等具体设计。造林作业设计文件包括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表和作业设计图:(一)作业设计说明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设计原则与依据、范围与布局、造林技术设计、种苗设计、森林保护及配套基础设施施工设计、工作量与投资预算、效益评价、管理措施等;(二)作业设计表。包括基本情况表、造林作业设计一览表及汇总表、分树种种苗需求量表、森林保护及配套基础设施年度作业设计表、投资预算表等;(三)作业设计图。包括以地形图为底图的造林小班设计图(1/5000或1/10000)和位置图(1/25000或1/50000)、造林模式示意图、森林保护及配套基础设施施工设计图等。第三条在树种设计上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和生物多样性的原则;根据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的要求,坚持选用具有建群性、地带性和观赏性树种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长寿树种为主,长寿与速生树种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本地造林成功的优良树种为主,适当引进、试验其他树种为辅的原则。第四条在树种配置上以小群落混交方式为主,根据小班的立地条件、林分类型和林种功能要求,因地制宜采取慢生树种(以地带性建群种为主)与速生、伴生树种相结合,耐荫树种与中、喜光树种相匹配,上层树种与下层树种相配套,生态型树种与景观型树种合理配置。第五条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分为更新造林型、林分改造型和封3育管护型三种类型,其中林分改造型包括疏伐改造型、林下套种型两个次类型。第六条造林技术主要包括林地清理、苗木种植和后期抚育。林地清理是在满足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整地措施对原有森林植被造成的破坏。沿山坡的等高线采用环山带状疏伐和环山带状割带两种方式。在2~3米宽的种植带上,按照措施类型分别采取30%—60%的透光伐,伐去生长明显衰退的非目的树种和病残木。更新造林型、疏伐改造型和林下套种型采用的密度一般为每亩110株、90株和70株,实现逐步更替树种的目的。山上一般种植1~2年生容器苗,穴规格为60×60×50厘米,山脚和道路两旁适当选择种植胸径3—5厘米左右的大苗。选择春季雨后造林。造林后共进行三年五次抚育。第七条严格实行造林作业设计检查验收与审查批复制度。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外业调查、内业设计予以详尽的检查与验收,确保设计成果质量。第八条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委托设计单位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没有作业设计或作业设计未经批准的,不得组织实施。第三章种子管理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建立健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严格种子检验、检疫,保证种子质量。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简称种子,下同),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第二条坚持适地适树、良种壮苗的原则。推行种子质量负责制,4加强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管理,把好种子质量关。提倡就地造林就近育苗,实行定点育苗、合同育苗、定向供应。第三条严格实行种子分级制度。生产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对种子进行分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要对种子进行检验,确定种子质量等级,核发种子质量检验证;达不到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种用标准的,不得用于造林;经检疫和验收合格方可用于造林。第四条要确保种子生产数量和质量。要优先使用经国家或省级审定的林木良种或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要根据工程设计所要求的等级使用种子;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购买、使用无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良种使用证、种子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简称“五证”,下同)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的种子。第五条新品种的引进必须按林木引种程序,经过一个轮伐期以上引种试验成功,并通过国家或省级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的林木良种方能应用生产。第六条原则上使用容器苗造林。要选用长势旺盛、发育良好、基茎粗壮、根系发达、顶芽饱满、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的1—2年生合格苗木造林。造林苗木出圃前,要进行分级,按规定进行检疫。凡是感染病虫害、受机械损伤,运输过程中发生霉烂和干枯的苗木,都不得用于造林,严禁三级苗上山造林。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一条造林施工单位应具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丙级以上的营造林资质证书。林地清理、整地打穴、栽植覆土、补植抚育等每项作业都要在监理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对作业质量不合格的,要责令立即返工,做到造林作业全过程质量5管理与控制。第二条采用穴状、鱼鳞坑、带状等整地方式,保留原生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坡度25度以上禁止全垦整地。第三条要认真做好起苗、分级、运输、假植、栽植等各生产工序的管理,保证苗木的形态、生理、活力指标,努力避免苗根暴露时间过长、苗木失水、栽植不规范等严重影响成活的现象发生。第四条要认真做好造林后的补植工作。造林成活率不足95%时,应进行补植。补植工作应在造林后一年内进行,并应进行局部整地,选用同种大苗或同龄苗木,精心栽植。补植后的成活率不低于95%,保存率达90%以上。第五条要全面加强新造林地的抚育管护工作,严格执行造林作业设计文件要求的生产作业内容和规格标准,及时实施扩穴培土、割灌除草、施肥、除治病虫害等抚育作业。除草松土有全面除草穴状松土、带状除草穴状松土及穴状除草松土等三种方法。不论何种方法,均应保留原杂灌木,松土3-5cm深。除草松土时间:5-6月、8-9月各一次。在8-9月结合除草松土施肥一次。采用“一二二”方式连续施肥抚育三年。第六条要加强安全管理和环保措施。安全管理:上岗之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宣传,限制在林中用火,禁止在林中随地吸烟,遇到火警及时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环保措施:在工地附近选择便于生活和施工的地点搭建工棚和临时设施,以利施工人员的生活管理和工具、材料的集中堆放。注意工地周边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大小便。保护好原有天然阔叶树和保留带上的植被,6降低水土流失的程度。在施肥和追肥时一定要把肥料埋入土中,以防止降雨时肥料流失造成环境污染。第五章工程监理第一条为加强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必须加强工程监理。第二条监理单位应具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丙级以上的造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监理人员应持有造林监理上岗证。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以对建设单位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监理工作。第三条监理内容包括质量监控和进度监控。质量监控: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和设计要求,对施工的全过程质量进行监控,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造林工程质量。进度监控:造林工程的季节性要求很强,否则会影响造林成活及成林。因此,各工序的施工要按设计要求进行。进度监控是监督施工单位根据不同工序投放适当的劳动力,以确保工序按进度要求完成。第四条监理单位接受监理任务后,必须组织监理技术人员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控。监理工程师可以委托监理员进行现场的施工质量检查管理。监理工程师根据各施工环节(过程),填报工程质量监理报表或处理意见书,递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后要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监理报告书。7第五条监理质量目标准备阶段:熟悉造林设计文件的科学合理性、可行性、目的性。发现问题及时向业主提出意见。参与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造林阶段:林地清理:现场监督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确保质量。造林整地:监控植穴密度、挖穴规格、穴土放置是否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基肥的施放和数量是否合格,并进行抽检,完工后进行抽查,评定该工序的施工质量。肥料:按设计要求(肥料品种及施放量)投放。苗木:按设计要求苗木标准,各品种及数量要认真检查记录。栽植:按设计要求检查栽植质量和树种配置及混交情况。抚育阶段:第一年,按设计要求监控抚育质量和成活率。第二、三年,监控抚育质量、幼树保存率和平均生长量。第六条监理进度目标准备阶段:熟悉设计和林地清理一般要求在造林前一年冬季前完成。造林阶段:造林整地:让明穴冬晒风化,利于造林生长。回表土及施基肥于春季雨水前完成。肥料:造林当年春节后要备足基肥,各阶段抚育追肥要提前一个月做准备。苗木:中标后立即着手联系苗木,并签订合约,且于造林前一8个月要对苗木进行移床松根。栽植:春季雨透后开始造林,在夏季前完成造林。抚育阶段:第一年,第一次于10月份前完成;第二年,第二次抚育于6月份前完成;第三次抚育于10月份前完成;第三年,,第四次于6月份前完成,第五次抚育于10月份前完成。第七条监理人员的组织。人员的组织与造林规模、林地集中与否、林地的效能方便与否有关。一般情况,2000亩规模以下,林地相对集中,交通相对方便,须配备监理员一名;2000亩—5000亩,须配备监理员三名及监理工程师一名;在造林栽植施工期间,必须至少有一名监理员及监理代理人1—2人长驻造林工地。第八条监理提供的成果。造林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旬报、月报、季报、年报和工程质量、投资方面的统计报表、情况报告等。造林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造林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总结报告。准备阶段:审核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书》(监表1),若符合要求,发出《开工通知书》(监表2)给施工单位,便可正式开工。造林阶段:填写《分项(阶段)开工申报批交单》(监表3)、做好《监理日志》的记录(监表4)、发出《监理工程师工作指令》(监表5)、记录9工地会议内容及填写《工地会议纪要》(监表6)。提交以下6个表及造林阶段监理报告。林地清理质量检查表(质表1),林地整地质量检查表(质表2),苗木质量检查表(质表3),回填表土、施基肥质量检查表(质表4)。苗木栽植质量检查表(质表5)。造林(补植)成活率检查表(质表6)。抚育阶段:提交抚育施肥质量检验表及抚育监理报告(质表7)。竣工阶段:提交造林各阶段质量检验情况汇总表及竣工监理报告(质表8)。第九条施工单位要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反映的工程质量、进度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处理。驻地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应接受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监督。第六章检查验收第一条实行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制度。造林检查验收包括年度检查、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第二条检查验收主要内容:作业设计、苗木标准、造林面积、建档情况、混交类型以及“五证”等。具体考核指标为作业设计率、苗木合格率、面积核实率、成活率、面积合格率;抚育率、保存率;建档率以及生长情况、病虫危害情况、森林保护和配套设施施工情况等。第三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牵头组织工作,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负责验收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代表等共同组成竣工验收小组,对建设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及项10目质量认定;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
本文标题: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造林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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