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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記錄時間:94年6月20日中午12時10分至14時30分地點:行政大樓4樓會議室主席:袁校長保新出席:如簽到表記錄:施麗梅一、主席致詞二、上次會議決議事項1.修訂本校專任教師教學服務研究評量辦法,通過修正條文如下:教學評量教學考評項目修正通過條文備註上課出勤情形1.上課遲到、早退,依教務處到課紀錄為準,以節次計算每節減1分,每天以減2分為上限。2.未依規定程序辦理調、補課,或申請後,未依申請時間完成補課,每次減1分。3.未到課亦未完成請假手續者,依教務處到課紀錄為準,以節次計算每節減2分,每天以減8分為上限。刪除原第三款條文。學生課程學習知覺反應調查結果依調查結果訂定加分標準每學期之總均數平均在3.00~3.49之間者加1分,3.50~3.99之間者加2分,4.00~5.00之間者加3分。第一案平均在3.00~3.99之間加1分,4.00~5.00之間加2分。第二案為平均在3.00~3.49之間加1分,3.50~3.99之間加2分,4.00~5.00之間者加3分。兩案經表決後,通過採用第二案。研習為鼓勵第二專長之研習,每學年總計達80小時加5分,60小時加4分,50小時加3分,30小時加2分,20小時加1分,已接受學校獎勵教師研習補助者不予加分。由服務評量項目改列為教學評量項目。原條文保留,不予修正。其他教學事項1.無正當理由,更改學生成績減2分。2.未依規定時間內上網輸入學期成績或教學綱要,減3分。刪除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合併為修正後第一款。2服務評量服務考評項目修正通過條文備註兼任校內行政職務1.兼任校內一級主管職務且當年度考績評列甲等以上每學年加10分。2.兼任校內二級主管職務且當年度考績評列甲等以上每學年加7分。1.針對第二款之加分分數進行表決討論。第一案建議每學年加7分。第二案建議每學年加8分。兩案經表決後,通過採用第一案。2.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94.6.13)校務會議修訂通過刪除「且當年度考績評列甲等以上。」推廣教育之參與本項目全數刪除第三款改列下一項第八款。校內事務之參與1.兼任導師經學務處處務會議評量為優良者加5分,其餘導師(不含總導師及主任導師)加3分。2.擔任各級委員會委員且為義務性者(不含當然委員),每委員每學年加2分,擔任召集人加3分(不含系主任兼計畫主持人者)。3.擔任校內學術期刊之編輯,每學年加2分。4.擔任社團指導老師,每學年加2分。5.擔任校代表隊指導教師,每學年加2分。6.系主任對於協助系務之教師有加分之權利,每位教師加分上限最高為6分,每系之加分總數不得超過該系專任教師人數,但新設系科另案處理。7.校內及系上各項會議,若無正當理由或未請假者,每次減1分。(以會議通知單為準)8.參與暑修課程,每科每期加1分。於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94.6.13)校務會議修訂通過第一款之學務處處務會議為導師評審委員會。校外專業服務1.主辦對外學術會議、講習會、研討會者,每次加3分。2.參與民間社團之服務工作,其與專長相關,並有具體貢獻者,每學年加2分。3.擔任校外學術期刊之編輯,每學年加2分。4.擔任政府機關專案計畫之顧問或評審,每案加2分。5.主持國際會議,每次加1分。6.受邀校外學術演講,每次加1分。但不含研討會論文發表。7.獲頒專業優良服務獎項者,每項加2分。研習改列為教學評量項目。已改列於教學評量項目中。其他服務事項1.任何足以證明有關服務表現之事件,加3分。2.獲頒教育部十年資深優良教師加1分,二十年資深優良教師加2分,三十年資深優良教師加3分,四十年資深優良教師加4分。(以獲頒當年度為限,但實施第一年93學年度可溯及既往)增列第二款。3研究評量研究考評項目修正通過條文備註研究計劃1.獲各公民營機構經由學校委託或申請獲准之研究案及產學合作案,每案每年主持人加5分,共同主持人及參與研究人員加2分。2.前述研究案之年度經費超過陸拾萬元(含)者,每案每年主持人加計2分。3.申請國科會或校外計畫,通過者每案每年加10分,未獲通過者,每案每年加2分。增列第三款。論文發表及專書論著論文以本校名義發表者為限,且發表之期刊或研討會具有評審制度。論文依本校獎勵著作發表辦法分為三級,發表之各級論文及專書加分標準如下:1.第一級論文發表:在本校獎勵著作發表辦法中所列之第一級刊物中發表之論文,第一作者每篇加10分,第二作者每篇加6分,第三作者每篇加2分,第四作者以後每篇加1分。2.第二級論文發表:在本校獎勵著作發表辦法中所列之第二級刊物中發表之論文,第一作者每篇加6分,第二作者每篇加4分,第三作者以後每篇加1分。3.第三級論文發表:在本校獎勵著作發表辦法中所列之第三級刊物中發表之論文,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第二作者以後每篇加1分。4.個人專書論著每種加5至10分(由研發委員會評定)。5.會議論文及未列入本校期刊分級之論文發表經由研發委員會評定後得加1分。針對各級論文發表之加分分數進行表決討論。1.第一款的部份,第一案於第一級論文發表者,加分標準建議依序為10、5、2、1分。第二案加分標準建議依序為10、6、2、1分。兩案經表決後,通過採用第二案。2.第二款的部份,第一案於第二級論文發表者,加分標準建議依序為8、4、1分。第二案加分標準建議依序為6、4、1分。兩案經表決後,通過採用第二案。3.增列第五款,並針對加分分數予以表決討論。第一案建議加分分數為1~2分。第二案建議加分分數為1分。兩案經表決後,通過採用第二案。研究獲獎原條文保留,不予修正。不修正發明專利原條文保留,不予修正。不修正其它研究事項任何足以證明有關研究表現之事件,由研發委員會評定,其加分上下限為1至5分。42.有關94學年度各系之教師評審委員會票選教師代表,通過依各系科之教師人數比例來配置各系94學年度之票選教師代表人數,新設系科另案處理。各系之票選教師代表人數如下表:三、工作報告:(一)9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議,由各系科及通識中心推派一名代表成立期刊分級工作小組,負責審核及檢討本校之期刊分級與經費補助事項,期刊分級工作小組之代表分別為會資系洪雪卿老師、國貿系曾薰瑤老師、觀光系閔辰華老師、財金系吳文洪老師、餐旅系王裕泰主任、企管系王貞惠老師、資管系陳家堂老師、應外系丁興南老師、資傳系金傳恆老師、通識中心楊果霖老師、熊日瀾研發長。並於94年4月20日召開期刊分級工作小組研議會議,會議中所作成之協調共識事項擬於本次會議之案由一至案由四提請討論決議。(二)93學年度教師教學服務研究評量辦法之作業時程為:各系評審小組於6/14完成初審後,提送校教評會辦理教學與服務評量項目複審,研究評量項目之複審作業擬另提送研究發展委員會辦理。(三)94年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由於作業時間急迫,經簽請校長同意後,已於94年4月21日辦理報部事宜,推薦名單擬於本次會議之案由五辦理追認。(四)94年6月15日統計有:專任教師302人(計有教授4名、副教授55名、助理教授33名、講師210含留職停薪12名及留職留薪2名,助理教授以上師資92人佔30.46%。(五)由於94學年度各系之教師評審委員會票選教師代表人數有所調整,請各系依據上期會議之決議事項調整名單。系科教師人數百分比各系教師代表人數會資系3512%3企管系3612%3國貿系5117%4財金系279%2行銷系---觀光系3010%2餐旅系52%1旅運系---應外系93%1資管系248%2資傳系21%1資科系---通識中心8327%7總計302100%265(六)九十四學年度有副教授史濟鍠、葉劉煥榮、焦恩懋、講師賴和惠、周萍等五名辦理退休,會資系張瑞琪老師辦理留職停薪。(七)九十三學年度辦理學位、著作、技術報告升等教師共計12名,其中洪雪卿老師通過副教授資格審查,其餘11名仍於審查中。送審辦理概況如下表所示:編號姓名歸屬系科原職稱送審主要著作名稱審查結果升等職級1王友珊國貿講師台灣期貨市場波動性及流動性之動態關聯分析部審中助理教授2林錦堂國貿副教授貿易貨運學外審中教授3江玉女國貿講師國貿業務實作教學訓練方法研創部審中以技術報告升等副教授4洪雪卿會資講師總體經濟指標新聞發佈對台灣股市之影響(學位升等副教授)審查通過94.06以學位升等副教授5王景南會資講師第一屆超級聯賽攻防技術之因素分析與羅吉斯迴歸預測勝負部審中副教授6呂慧芬財金講師停止損失再保險費率釐訂之研究-兼論我國地震保险承擔機制費率合理化之探討部審中副教授7盧正崇通識講師羽球運動員賽前期與賽後期紅外線體表溫度之研究部審中副教授8余瑩瑛通識講師技職院校學生之運動健康信念與運動參與程度對體適能的影響部審中副教授9王貞惠企管講師組織內部價值管理之研究部審中副教授10蔡欣延通識副教授台灣大專院校體育實施現況與發展趨勢調查之研究外審中教授11王春元企管講師Ay,Policy?That'stheirprofession:TheWilltoPowervs.thePowertowillinTheJewofMalta外審中副教授12陳嘉隆觀光講師旅遊業人力資源轉換之研究(由旅遊經紀人至數位旅遊管理師轉化過程之技術報告外審中以技術報告升等副教授四、提案討論:人事室提案案由一:修正本校期刊分級級別,請討論。說明:1.依據期刊分級工作小組所作成之協調共識事項修正本校期刊分級級別。2.期刊分級工作小組之建議為:依國科會2004年TSSCI資料庫所收錄期刊名單調整本校期刊分級級別。於資料庫名單中列為「正式名單」者,列為本校期刊分級表之第一級,「觀察名單」則為第二級。若於國科會未登錄之期刊,請另提出具體的分級評比資料,由工作小組另行評估討論。63.修正後之期刊分級表如附件一(P.1~P.4)決議:照案通過。另有其他建議者,擬交由期刊分級工作小組追蹤研議。案由二:本校94年度獎補助款各細項之使用百分比分配及94年上半年度教育部獎勵補助申請案,請討論。說明:1.依據期刊分級工作小組所作成之協調共識事項訂定本(94)年度獎補助款各細項之使用百分比及補助金額,如附件二(P.5)。2.94年度上半期各項獎勵補助申請案如附件三(P.6~P.35),請討論決議。決議:1.因94年教育部獎補助款之支用項目有所調整,本年度之經費有較充裕的使用空間,故比照過去支用標準,並將補助教師進修、研習、研究、著作發表、升等及改進教學等部份調高支用比率為經常門之60%。2.教師進修:編號2同意給予補助。編號12已支用93年度獎助教師進修取得國外博士學位之補助,故本案不重複補助;編號23宿舍費不為補助範圍,故本案補助15,955;編號24同意給予補助。3.教師研習:編號24補助報名費4,000元,其餘項目不為補助範圍;編號37補助報名費700元,其餘項目不為補助範圍。4.教師著作:編號21為教科書,補助30,000;編號25、26、27補助上限為25,000元;編號44所發表之期刊為本校第一級期刊,故補助50,000;編號67可作為教科書,補助30,000;編號73為協編者,經總編著出具書面說明後,決議予以補助20,000。編號83為第2作者,酌予減半補助,補助金額為22,159;編號84、85同意補助,補助金額分別為36,985及32,414。5.教師創作展演:編號1為一般性之展演,補助6,000。6.教師輔導學生學習:編號1補助5,000,編號2補助10,000。7.教師取得證照:(1)請各學群負責人協助認定本次各申請案件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及其所屬分級,並同意授權校長召開證照工作會議,討論補助範圍及金額。(2)三學群所提具之認定建議如下:編號7、8是為資訊類第2級;編號21、25、33、35、41、44旅行業經理人建議列入餐旅類第1級;編號22、26非證照建議不列入補助;編號27、75科威旅行資訊系統是為餐旅資訊系統,為餐旅類第2級;編號36為餐旅類第3級;編號52、54建議列入商管類第2級;編號59為餐旅類第3級;編號65建議列入資訊類第1級;編號68、72建議列入商管類第2級;其餘為通過。(3)取得之證照第1級給予一萬元獎勵、第2級六千元
本文标题:93学年度第2学期第4次教师评审委员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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