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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察题库第一部分防雷法律法规1、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明确规定了防雷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即各级气象主管机构。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形式发布。6、《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对监测与预警、防雷工程、防雷检测、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防雷产品等五个方面做作了规定。7、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8、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9、《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总称。10、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工程竣工后,应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书面告知理由。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11、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检测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12、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13、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对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14、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检测单位的资质认定。15、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16、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17、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18、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19、各级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20、省级气象学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通过省级气象学会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21、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级气象学会开展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22、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23、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23、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审计审核。24、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的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第二部分防雷技术规范1、由雷电引起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统称为雷电感应。2、若从空间位置来分类,可将闪电分成云内闪电、云际闪电、云地闪电。3、雷电是伴有闪电和雷鸣的一种放电的现象。4、雷电的破坏作用有热效应、机械效应、电动力效应、静电效应、电磁感应。5、根据GB50057的规定,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接闪带(网)的引下线应不少于2根,其设置间距应分别为12m、18m、25m。6、第一类、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独立接闪针、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应设立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7、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米,人工垂直接地体间的距离及人工水平接地体间的距离宜为5米。8、加油站、液化气站金属储油(汽)罐壁厚<4毫米时,应装设接闪针(网)。壁厚≥4毫米时,可不装设接闪针(网),但应接地,在年平均雷暴日≥40天的地区仍应装设接闪针(网)。9、建筑物的防雷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发生雷电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10、北京人民大会堂其建筑应划为二类防雷建筑物。1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独立接闪针和架空接闪线(网)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m。12、第二类建筑物防直击雷装置宜装设在建筑物上,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尺寸不应大于10m*10m或12m*8m的接闪网格。接闪针(线)保护范围的滚球半径为45m。1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不应小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同时每根引下线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14、建筑物接闪带、引下线可采用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15、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烟囱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采用扁钢时,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厚度不小于4mm。16、加油站属于第2类防雷建筑物,钢油罐的防雷接地点不应小于2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卸油场地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17、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频率50Hz、电压220/380VTN-S或TN-C-S系统。18、SPD的接地端应采取尽可能的短而直,接线长度一般不应大于0.5m。19、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20、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上于地面0.3m至1.8m之间装设断接卡。21、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扁钢或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mm。22、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23、属于第二类防雷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壁后大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24、我国《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5010规定,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和被雷击后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把需要采取防雷措施的建筑物分为三类,用滚球法计算其保护范围时,一、二、三类建筑物分别选择30M、45M、60M米的滚球半径。25、由于雷击电磁脉冲严重程度不一样,建筑物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的防雷保护区一般应划分为LPZ0A、LPZ0B、LPZ1、LPZn+1等区。26、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应在LPZOA或LPZOB与LPZ1的界面处做电位连接。当外来导电物、电力线、通信线在不同地点进入建筑物时,宜设若干等电位连接带,并应就近连到接地体上。27、第一、第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首次雷电流幅值分别为200kA、150kA、100kA,其雷电流陡度di/dt分别为20kA/μs、15kA/μs、10kA/μs。28、SPD叫做电涌保护器,它是一种利用非线性元件,用以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引导电涌电流的器具。29、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30、架空接闪线和接闪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钢铰线或铜绞线。31、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接地体应远离由于砖窑、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32、某地平均雷暴日为20天/年,要建一座16米高的水塔,应按三类防雷建筑物进行设计。33、当一类防雷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难以装设独立接闪针(带,网)时,其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34、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是选择220/380V三相配电系统中的电涌保护器(SPD)时的一项重要指标,TN制供电系统中安装的SPD的UC不应小于253v。35、在防雷设计中,当接闪器成闭合环路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时,引下线的分流系数kC应为0.44。36、有一个烟花爆竹厂,其生产车间(装置火药),应属于一类防雷建筑物。37、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不应小于3米。38、敷设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于距地面0.3m至1.8m之间装设断接卡,以便以后检测。39、电涌保护器(SPD)必须能承受预期通过它们的雷电流,并应符合以下两个附加要求:通过电涌时的最大钳压,有能力熄灭在雷电流通过后产生的工频续流。40、粮、棉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宜采取防直击雷措施。41、电磁场强度没有得到衰减,但各物体不可能遭到大于所选滚球半径对应的雷电流直接雷击的防雷保护区是LPZ0B区。42、在做雷电防护工程时,接闪器应做热镀锌或涂漆等防腐处理。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应采取取加大其截面或其它防腐措施。43、对各类防雷建筑物,用铜或镀锌钢做等电位连接带时,其截面不应小于50mm2。44、为了防雷击电磁脉冲,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均应在LPZ0B与LPZ1的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45、测得某防雷设施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为15Ω,土壤电阻率为1000Ω.m,实际接地体长度为38m,则其接地体有效长度le为63.2m,接地电阻换算系数A为1.5,冲击接地电阻为10Ω。46、宜利用建筑物基础地桩(或地梁)和承台内的主筋焊接作为水平接地体,利用结构柱内的主筋焊接作为引下线\接闪器和接地装置。47、金属油灌必须作环形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其弧形间距不应30m。48、屋面接闪带支持架间距0.5-1m,应天面四周布置。49、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措施,应符合下要求: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可不跨接。50、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51、高层建筑屋顶的较大金属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与屋面防雷装置相连。52、外部防雷保护系统主要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组成。53、高层建筑的防雷接地原则上应采用公用接地系统为主。54、所谓信息系统是指建筑物内许多类型的电子装置,包括计算机、通讯设备、控制装置等的统称。55、为减少电磁干扰的感应效应,宜采取以下的基本屏蔽措施:建筑物和房间的外部设屏蔽措施,以合适的路径敷设线路,线路屏蔽。这些措施宜联合使用。56、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闪网格的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4m*6m。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接闪网格的尺寸不应大于10m*10m或8m*12m。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接闪网格的尺寸不应大于20m*20m或16m*24m。
本文标题:防雷检测技术人员能力考察题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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