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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罪犯心理矫治的学科基础教学目的与要求理解罪犯心理矫治的心理学基础了解罪犯心理矫治的哲学基础了解罪犯心理矫治的社会学基础了解罪犯心理矫治的精神医学基础了解罪犯心理矫治的监狱学基础一、罪犯心理矫治的心理学基础心理: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主观能动的反映。(一)精神分析学派的犯罪观及其矫治理论该学派的创史人是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和临床心理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1弗洛伊德的犯罪观他将产生犯罪和犯罪的原因归结为性压抑、性发展障碍所引起的人格异常。1915年,弗洛伊德在论文“由于罪恶感而犯罪的人”一文中,初次应用精神分析的观点解释犯罪问题,为犯罪学中精神分析学派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潜意识理论对人的行为决定于个体不知觉的潜意识和童年经验。A.本能。弗洛伊德认为本能分为性本能和自我本能。他称性本能为欲力(里比多),这种本能促使人通过各种方式满足自己。自我本能是保护自我不受伤害。第一次世界大战影响之下,弗洛伊德认为人性中存在侵略和自我毁灭的本能。因此,修正了他以前的本能论,认为性本能和自我本能虽然各有其不同的直接目的,但是最后都指向生命的增长和增进,生的终极是死,他又提出了死亡的本能,而死亡本能罪重要的衍生物是攻击。他认为攻击就是指向外部而不是指向自身的一种自我毁灭的需要,人类本能中这种攻击性和破坏性的肆虐满足就会导致犯罪。因为犯罪就是违反了为了文明的存在而确定的各种禁律,而这种禁律是违反人类本能的。B.人格。(1)本我:指人格结构的底层是由潜意识支配的部分。由本我所支配的行为多表现在性的满足或攻击破坏,故而支配本我者是享乐原则。(2)自我:指人格结构的中层部分,是以现实环境为取向的较为理性部分。经由自我活动可使本我的需求得到合理的满足,故而支配自我者是现实原则。(3)超我:指人格结构中的上层部分,对本我的冲动具有约束作用,由超我的约束可使人的行为符合于社会道德规范。故超我遵循道德原则。本我、自我、超我三者互动良好者人格正常,三者间长期冲突是心理异常的主因。C.罪恶感。罪恶感是犯罪的动机。2、阿德勒的犯罪观创立了个体心理学。认为犯罪既不是先天遗传决定的,也不是后天环境决定的,而是由个人的自卑感、低劣的社会经济条件和错误的家庭教育等因素引起的。3、埃里克森的犯罪观他认为每个人都能克服危机,达到自我同一性的平衡,如果青少年不能形成自我同一性,则会产生角色混同或同一性危机。4、玛格丽特・沃伦对犯罪的解释概括为:1犯罪行为是神经官能症的一种状态,这种形态基本上不同于任何其他的神经官能症。2犯罪人经常被一种强迫性的追求惩罚的需求所困扰,以便减轻从无意识的欲望中产生的罪恶感和焦虑。3犯罪行为可能是获取在家中得不到满足的需求和欲望的替代性满足的一种手段。4犯罪行为往往是由于外伤性事件引起的,这种事件使个人的记忆受到抑制。5犯罪行为可能是置换性敌意的一种表现。另外,布朗纳对违法青少年的情绪性态度特征概括为:1在爱情关系中得不到满足的强烈的感情。2由于自我表现愿望、儿童期受到损害而产生的异常愿望及青春期愿望受到阻碍而引起的深刻体验。3在家庭、学校、交友方面的强烈不满的情绪。4由于家庭和双亲控制错误引起的强烈不满情绪。5对兄弟姐妹的嫉妒感。6内心压抑而产生的不幸感。5、精种分析的心理治疗及矫治理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用于心理治疗时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有:(1)自由联想(freeassociation):鼓励患者毫无拘束地道出内心的一切。(2)梦的解析(dreaminterpretation):弗洛伊德将梦境分为两个层次;当事人所记忆者称为显性梦境,显性梦境并非梦的真正内容。另一为当事人所不能记忆者为潜性梦境,潜性梦境中隐含更重要的意义。心理治疗的目的,即在根据患者显性梦去解析其潜性梦的涵义,从而找出当事人潜意识中的问题。(3)移情(transference):分析患者在接受治疗时对心理医师的情感性反应,从而了解患者在感情方面的问题。(二)行为主义学派的犯罪观及其矫治理论关于人的行为的学习理论经典性条件反射学说。伴随着对某种本能反射本来没有作用的一个中性刺激出现时,由于总是伴随着能够引起这种本能反射的有效刺激,多次重复之后,这种中性刺激也能引起这种本能刺激。操作性条件反射学说。在一定的刺激情境中,如果个体的某种反应的后果能够满足其一定的需要,那么,以后出现这种行为反应的概率就会增加。社会学习理论。社会行为时通过观察和模仿他人的行为而形成的,人们更加有可能模仿别人那些受鼓励或者奖赏的行为。认知行为学说。人们的行为是由认知决定的。行为主义学派的犯罪观1违法犯罪与刺激—反应理论中同赏罚相联系的效果律、强化原理所发挥的作用相关。2违法犯罪与泛化原理的作用有关。3社会化的条件反射过程未完成容易犯罪。行为主义学派关于犯罪行为的矫治理论行为矫正有关人的基本假设:P49行为主义治疗常用的矫正治疗方法有:系统脱敏法、厌恶疗法、行为塑造法、代币治疗法、生理反馈疗法、暴露疗法、模仿学习法、角色扮演法等。(三)人本主义心理学的犯罪观及其矫治理论人本主义心理学产生于20世纪50~60年代的美国,主张研究人的本性、潜能、经验、价值、创造力及自我实现。人本主义犯罪观认为犯罪是由于社会原因所致,所以改造罪犯是一个重新社会化的过程。人本主义犯罪观的核心观点是:没有任何人生来就是一个罪犯,所以绝大部分罪犯是可以改过自新的,要改变犯罪心理,就是要使犯罪人在内心的潜意识里建立起对他人的尊重,接受包括爱在内的道德准则。人本主义心理学矫治方法罗杰斯对治疗过程提出了12个步骤:1来访者主动求助2治疗者说明情况3鼓励来访者自由表达情感4治疗者要能够接受、认识、澄清对方的消极情绪5促进来访者的成长6接受来访者的积极情绪7来访者开始接受真实自我8帮助来访者采取决定9疗效的产生10扩大疗效11来访者全面成长12治疗结束(四)认知理论的犯罪观及矫治理论1967年美国心理学家奈瑟《认知心理学》一书的出版,标志着认知心理学作为一个流派立足于心理学界。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其道德水平低下造成的。费斯廷格的认知失调理论,认知失调是指一个人态度和行为中的认知成分的相互矛盾,从一个认知推断出另一个认知时产生的不舒服、不愉快的情绪。认知心理学的矫治理论认知疗法强调认知过程在决定行为中的重要作用,认为行为和情绪多半来自个人对情境的评价,而评价受到信念、假设、形象、自我交谈等的影响。(五)其他心理学理论的犯罪观A发展理论发展理论是指用人的心理与社会方面的发展和成熟程度的差别来解释犯罪行为产生原因的一组理论学说。a道德发展理论:人犯罪是由道德发展水平低下造成的。b人际成熟水平理论:人际关系方面的成熟水平低造成犯罪c人格成熟理论:犯罪是由不成熟的人格引起的。B社会心理学理论a不同预见理论。一个人犯罪或者抑制犯罪,是由他对犯罪行为进行预期的后果决定的。b中和技术理论。大多数犯罪人具有传统的价值观和态度,当他们犯罪时,与这些价值观产生矛盾,但是为了顺利实施犯罪,他们抵消或中和其犯罪行为的性质或技巧,消除心理上的罪恶感,从事犯罪行为。c漂移理论。大多数少年犯罪人是一些漂流者,他们在犯罪行为和守法行为之间漂移,是否犯罪取决于当时的情境、心理、情感。二、罪犯心理矫治的哲学基础存在决定意识存在决定意识:罪犯作为具有特殊身份的主体,其意识乃至犯罪意识都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罪犯的个体意识反映,除了一部分生理原因和脑病变原因外,主要是罪犯在生活实践中对客观世界的不正确乃至歪曲的反映。罪犯心理矫治的对象是罪犯业已形成的反社会心理及其他心理问题。意识对存在能动的反作用意识的能动性表现在两个方面:1、人不仅能够通过感官感知事物的表面现象,而且能够通过思维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形成一定的认识,有计划、有目的的改造客观事物。2、人具有自我意识,能够认识、评价、控制、调节自己的心理活动,即在改造客观事物的过程中,不断在实践中认识、调节、完善自己的主观意识。对罪犯的心理矫治也是人发挥意识能动性的体现对矫治工作者而言,他们作为罪犯心理矫治的主体,在矫治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把握整个矫治活动的方向,其主观能动性发挥的程度,直接影响罪犯心理矫治的进程。对被矫治的罪犯而言,他们既是矫治活动的客体,又是自我矫治的主体。在制定和实施罪犯心理矫治计划时,都要力争把矫治目的与罪犯的主观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使罪犯产生更多的自我矫治意识。三、罪犯心理矫治的社会学基础社会学:是一门对人类社会进行总体性综合研究的社会科学,它注重研究人的社会化,研究社会生活,社会结构以及人际之间的相互关系等。社会化:个体通过与社会的交互作用,适应并吸收社会的文化,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的过程。(一)犯罪人的心理问题是接受消极社会信息影响的结果个体的社会化之所以出现差异,会有健全个性与不健全个性乃至反社会个性的不同,原因是:不同个体处于不同的社会信息的影响之下。不同个体对社会信息进行了不同的选择。因此,选择什么样的信息内化,对于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和个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犯罪人的心理问题形成,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是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消极社会信息影响的结果。(二)新的社会信息对罪犯心理的积极作用罪犯被判刑入狱后,导致其形成反社会心理问题的不良社会信息源可能会被切断,如果及时注入新的、健康的社会信息,就会对罪犯的心理带来积极影响。我国精神病专家钟友彬创立的“认知领悟疗法”,能够使来访者真正接受新的信息,感到以前的想法行为可笑,主动抛弃原有的态度和行为,使障碍得以消除。(三)人际关系对罪犯心理的影响在罪犯心理矫治过程中,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矫治取得成功的重要环节。矫治工作者与被矫治的罪犯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建立在“共情”的基础上。这种关系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这种关系带有专业性。四、罪犯心理矫治的精神医学基础精神医学史临床医学的一个分支,它是以研究各种精神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病象、疾病的发展规律,以及治疗和预防为目的的一门科学。(一)心理因素能导致罪犯各种心身疾病临床实践证明,罪犯在服刑过程中的许多躯体疾病和精神疾病,就其病因来看,都与一定的心理因素有关:1、认知因素:罪犯的许多心身疾病都是由于对事物、对他人、对自己、对人际关系、对社会现实的错误认识、或无知、偏见引起的。如:各种适应不良的病态行为、恐惧症、抑郁症、反社会人格。2、情绪因素:不良的情绪状态,如焦虑、抑郁、恐惧、愤怒、沮丧等,能抑制消化功能,使代谢功能紊乱,久而久之就会产生各种身心疾病。3、意志因素:一方面,由于意志品质不良,使一些罪犯正确意志衰退,病态意志亢进,意志倒错。(二)利用心理因素治疗罪犯的身心疾病五、罪犯心理矫治的监狱学基础监狱学是研究监狱、监狱法制、监狱行刑理论以及对罪犯实施惩罚与改造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一)罪犯心理矫治的发展适应了新时期监狱工作的改革趋势目前,监狱体制、工作机制改革正在深入进行,监狱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正在积极推进,以教育改造为中心,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以成为监狱工作的主题。罪犯心理矫治正是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迅速发展起来的,成为我国监狱工作新时期走上科学化道路的重要标志之一。(二)罪犯心理矫治的发展适应了罪犯构成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狱罪犯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以普通刑事犯为主,青少年罪犯越来越多,罪犯的心理问题、心理健康状况日趋严重,这种现实要求监狱的罪犯改造工作必须运用心理矫治技术。(三)罪犯心理矫治是我国监狱法的内在要求1、监狱法中关于监狱执行刑罚的目的的规定,蕴含着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要求。2、监狱法中关于保障罪犯人权的规定,要求我们必须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3、监狱法中对教育改造地位的强调,要求我们必须开展对罪犯的心理矫治。4、监狱法十分重视根据罪犯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监管改造工作,也表明对心理矫治的要求。2003年司法部发布《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其中第七章对“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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