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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保良河北大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1、基本说明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机械设备、场地平整、土石方爆破、基坑工程、边坡工程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施工的土石方工程。1.0.3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属于建筑施工的一部分,建筑施工已有不少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规定,其中也有涉及土石方安全施工作业的要求,土石方施工时要同时贯彻执行。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2基本规定2.0.1土石方工程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担。2.0.1土石方工程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是保障工程安全的首要前提,故要求企业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0.2土石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2.0.2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土石方工程在施工中易发生安全事故,为对安全风险进行预控,故规定需要事先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必要时由专家进行论证。施工中要切实遵守。2.0.3施工前应针对安全风险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2.0.3本条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及机械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上岗,其中特种作业人员还要持证上岗。2.0.4施工现场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2.0.4该条为强制性条文,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整改。当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在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后,才能恢复施工。防止出现冒险蛮干的现象。2.0.5在土石方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古墓、古物等地下文物或其它不能辨认的液体、气体及异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做好现场保护,并报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2.0.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发现古墓、古物等文物要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文物鉴定和保护。发现异常气体、液体、异物时也要立即停止作业,待专业人员检测无害后方可继续开挖,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3机械设备3.1一般规定3.1.1土石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等要求,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3.1.l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的机械设备较多,其性能完好是安全生产的保证,因此需要对机械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书加以检查,并要按机械使用说明、操作指南(操作手册)检查和使用机械设备。特种设备还需要有制造许可证和监督检验证明。机械设备的使用还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3.1.2新购、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3.1.2对机械设备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可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3.1.3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严禁带故障作业。3.1.3保持机械设备完好,才能减少故障和防止事故发生,操作人员要按照保养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3.1.4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对现场和行进道路进行踏勘。不满足通行要求的地段应采取必要的措施。3.1.4本条规定机械设备,尤其是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需要查明现场情况和行驶路线的情况,包括桥梁、涵洞的承载能力及允许通行的宽度和高度等,当不满足通行要求时,要采取措施或绕行。这样可以避免机械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安全和道路拥堵问题。3.1.5作业前应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危险源。机械作业不宜在地下电缆或燃气管道等2m半径范围内进行。3.1.6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机械设备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疲劳和酒后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机械设备连续作业时,应遵守交接班制度。3.1.6本条强调了对操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交接班制度使操作人员在相互交班时不致发生差错,防止由于职责不清引发的事故。3.1.7配合机械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在机械设备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必须有专人协调指挥。3.1.7本条规定是促使施工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相互了解情况,密切配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3.1.8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作业: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2地面涌水冒浆,出现陷车或因下雨发生坡道打滑;3发生大雨、雷电、浓雾、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等情况;4施工标志及防护设施被损坏;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6出现其它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3.1.8本条所列各项基本归纳了土方施工中常见的危害安全生产的情况。机械设备操作时,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周围情况。当遇到类似情况时要立即停止作业。3.1.9机械设备运行时,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3.1.10夜间工作时,现场必须有足够照明;机械设备照明装置应完好无损。3.1.11机械设备在冬期使用,应遵守有关规定。3.1.12冬、雨期施工时,应及时清除场地和道路上的冰雪、积水,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3.1.13爆破工程每次爆破后,现场安全员应向设备操作人员讲明有无盲炮等危险情况。3.1.14作业结束后,应将机械设备停到安全地带。操作人员非作业时间不得停留在机械设备内。3.2土石方开挖设备(Ⅰ)挖掘机3.2.1挖掘前,驾驶员应发出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设备。设备操作过程中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碰撞车架或履带。3.2.2装车作业应在运输车停稳后进行,铲斗不得撞击运输车任何部位;回转时严禁铲斗从运输车驾驶室顶上越过。3.2.3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到工作面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3.2.4在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状及松动的大块石。3.2.4挖土时如出现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就有塌方危险,要采取措施处理。3.2.5挖掘机行驶或作业中,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驾驶室外严禁站人。3.2.6挖掘机作业结束后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并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Ⅱ)推土机3.2.7推土机工作时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3.2.8推土机上下坡应用低速档行驶,上坡过程中不得换档,下坡过程中不得脱档滑行。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接触地面。3.2.9推土机在积水地带行驶或作业前,必须查明水深。3.2.9推土机可涉一定深度的水,但涉水前要查明水深和水底土质,并根据机械使用说明进行操作。3.2.10推土机向沟槽回填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推铲越出边缘。3.2.11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区域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不得小于8m,平行时左右距离不得小于1.5m。3.2.11本条规定多台机械在同一场地作业时,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Ⅲ)铲运机3.2.12铲运机作业前应将行车道整修好,路面宽度宜大于机身宽度2m。3.2.12本条对铲运机作业的道路条件作出规定。3.2.13自行式铲运机沿沟边或填方边坡作业时,轮胎离路肩不得小于0.7m,并应放低铲斗,低速缓行。3.2.14两台以上铲运机在同一区域作业时,自行式铲运机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0m(铲土时不得小于10m),拖式铲运机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不得小于5m);平行时左右距离均不得小于2m。(Ⅳ)装载机3.2.15装载机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挡。严禁铲斗载人。3.2.15装载机载物时要采用低速挡行驶,防止高速行驶发生意外。由于铲斗载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很多,故要求禁止铲斗载人。3.2.16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工作。3.2.17向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不得偏载、超载。3.2.18在边坡、壕沟、凹坑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轮胎距沟、坑边缘的距离应大于1.5m,并应放置挡木阻滑。3.2.18本条规定装载机在边坡、沟、坑边卸料要采取的安全措施。3.3土方平整和运输设备(Ⅰ)压路机3.3.1压路机碾压的工作面,应经过适当平整。压路机工作地段的纵坡坡度不应超过其最大爬坡能力,横坡坡度不应大于200。3.3.1对压路机的工作面进行适当平整、夯实,首先是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其次也可提高工作效率。3.3.2修筑坑边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得小于1m。3.3.2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保持距路基边缘的安全距离,是保证机械安全作业的条件。3.3.3严禁用压路机拖带任何机械、物件。3.3.4两台以上压路机在同一区域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3m。(Ⅱ)载重汽车3.3.5载重汽车向坑洼区域卸料时,应和边坡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3.3.6载重汽车卸料后,应使车厢落下复位后方可起步,不得在未落车厢的情况下行驶。车厢内严禁载人。3.3.6车厢不复位就起步,可能会造成车辆倾覆;同时未复位的车厢很高,会给周边其它设施造成损害。(Ⅲ)蛙式夯实机3.3.7夯实机的扶手和操作手柄必须加装绝缘材料,操作开关必须使用定向开关,进线口必须加胶圈。3.3.7夯机作业时,一般作业条件较差,震动大,电器元件和绝缘材料很容易损坏,易发生漏电事故,因此对夯机的绝缘要严格要求。3.3.8夯实机的电缆线不宜长于50m,不得扭结、缠绕或张拉过紧,应保持有至少3m~4m的余量。3.3.9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必须采取一人操作、一人拉线作业。3.3.10多台夯机同时作业时,其并列间距不宜小于5m,纵列间距不宜小于10m。(Ⅳ)小翻斗车3.3.11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1.5m(从地面算起)。3.3.11使用翻斗车运输时,要限制货物的宽度和高度。3.3.12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严禁在大于25º的陡坡上向下行驶。3.3.13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离坑槽0.8m~1.0m处设置安全挡块。严禁骑沟倒料。3.3.14翻斗车行驶的坡道应平整且宽度不得小于2.3m。3.3.15翻斗车行驶中,车架上和料斗内严禁站人。4场地平整4.1一般规定4.1.1作业前应查明地下管线、障碍物等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开始场地平整工作。4.1.1随着城市建设加快,各种地下管网、电缆交叉密布,地下管网被挖坏,造成停水、停气、停电、通讯中断的事故频繁发生。场地平整工作开始前要作好场地地下管线、障碍物等情况的调查工作,并制定出处理措施。4.1.2土石方施工区域应在行车行人可能经过的路线点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有爆破、塌方、滑坡、深坑、高空滚石、沉陷等危险的区域应设置防护栏栅或隔离带。4.1.2行人及车辆易掉进开挖沟槽、窨井里造成人员伤亡及车辆损坏,因此设立警示标志和护栏是进行土石方施工的必要措施。警示标牌和防护栏栅要清晰坚固,可抗日晒雨淋。4.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4.1.4施工现场临时供水管线应埋设在安全区域,冬期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供水管线穿越道路时应有可靠的防振防压措施。4.1.4施工现场临时供水管线埋设时除要合理避开交通繁忙线路和穿越主要通道外,还要考虑避免软弱地层,并采取必要的防冻、防压、防渗措施。4.2场地平整4.2.1场地内有洼坑或暗沟时,应在平整时填埋压实。未及时填实的,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4.2.2雨期施工时,现场应根据场地泄排量设置防洪排涝设施。4.2.2计算泄排量需要根据工程重要性合理选取最大日雨水量,其资料数据以气象部门提供的为基准。4.2.3施工区域不宜积水。当积水坑深度超过500mm时,应设安全防护措施。4.2.3积水坑深度超过500mm时,易产生人员尤其是少年、儿
本文标题: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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