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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目的:为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减小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行的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个人都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地方。“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用于运送货物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机动车的7项管理制度1、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2、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上路应当申领临时牌证。3、机动车上路行驶应悬挂号牌和有关合格标志。并携带行驶证。4、机动车应依据法律和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5、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6、达到报废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7、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应当发给合格标志。机动车驾驶人的7项管理规定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考试,依法取得驾驶证。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2、按车型实行准驾。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3、驾驶员上路必须检查车辆。不得驾驶“病车”4、遵章守法,文明驾车。5、驾驶培训社会化,由交通部门对驾驶培训进行资格管理。6、对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实行记分制。依法进行奖惩制度。7、饮酒、服用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疾病、过度疲劳,不准驾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驾驶证考试标准和要求《一》申领驾驶证的基本条件1.年龄条件:①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②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③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④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⑤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2.身体条件:①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②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或者矫正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或者矫正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③辩色力:无红绿色盲;④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⑤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能正常;⑥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⑦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二》必须驾驶与驾驶证记录相符车型《三》可以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3、B2、C1、C2、C3、C4、D、E、F、M、N、P必须申请增驾准驾车型:A1、A2、B1《四》申请驾驶证的具体做法1.填写申请表;2.出具申请人额身份证;3.提供身体条件证明;4.按顺序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领证。《五》各科目考试内容合格标准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天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时间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1.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2.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停车和起步、侧方位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档、起伏路行驶。3.科目三:考试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科目二、科目三采取必考项目与选考项目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六》补考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道路通行条件4项内容1、全国统一交通信号。(灯号、标志、标线、警察指挥)2、交通信号灯由红、绿、黄灯组成。红灯禁止。绿灯准许通行。黄灯警示。3、铁路和道路平面交叉,设置警示灯和警示标志。无人看管的应在一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4、作业施工单位施工应经批准。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道路通行规定1、靠右行驶。2、根据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实行各行其道。3、没有划分车道的,机动车走中间,非机动车和行人走两侧。4、划有专用车道,专线专用。其他不得占用。5、人、车应按照信号通行。现场有警察,听从警察指挥。6、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确保安全、有序、畅顺的原则下通行。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行人道
本文标题:1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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