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小学教育 > 案例分析辛普森杀妻案
律师为被告辩护涉及的伦理问题的调查——关于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伦理组员:谢思07300130064王珊07300130083张玲07300130085丁曦07300130058熊茂伶07300130093案例分析:辛普森杀妻案案例背景1994年6月12日夜,美国著名橄榄球星辛普森前妻的邻居们被连续不断凄厉的狗叫声所惊扰,在犬声鸣咽和血腥弥漫中,洛杉矶初夏夜甜美浪漫的夜色变得恐怖而骇人。邻居们带着惊悸的心情寻迹而去,一个惨绝人寰的凶杀现场映入了他们的眼里:辛普森的前妻尼科尔扭曲身子倒在血泊中,她的脸肌肉痉挛,牙齿吡咧成奇异形状,喉咙上的刀口汩汩喷着鲜血,脊椎骨裸露;她的男友,年轻英俊的戈德曼身中数十刀,歪在栅栏上,一只眼睛还未闭上。二人的鲜血流成一条暗红的小溪……案例背景12年前,美国最著名的橄榄球星辛普森被控谋杀前妻及男友,被送上法庭。公诉方出具证据723件,血证如山;辩护方以392件证据反证“证据不足”,控辩双方唇枪舌剑历时460天,1995年10月3日,这起双重谋杀案最终经陪审团裁定,辛普森无罪释放,美国历史上最著名谋杀案的审判划上了句号。采访此案的记者超过1000人,美国新闻媒介把辛普森案的审判称为“世纪审判”。曾经在美国沸沸扬扬的“辛普森杀妻案”,最终以辛普森无罪释放为结局,使很多人大为愤慨和困惑,眼看着这个用凶残手段砍杀两个无辜者的“凶手”面带微笑,大摇大摆走出法庭,不禁想问:人世间还有天理吗?还有公道吗?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哈佛大学终身法学教授艾伦•德肖微茨也认为“世上没有一个法官会认为辛普森是无辜的。公诉方的证据也足够让陪审团判他有罪。”但为什么最后辛普森被无罪释放了呢?请看:“警方为了加强说服力,在辛普森的袜子上滴上了被害人的血。但被敏锐的德肖微茨看出了破绽,因为血液滴在袜子上和倒在袜子上是不一样的。这使得陪审团相信,如果有一个证据是伪造的,其他的证据又有多大程度是可信的呢?……辛普森凭借着他重金打造的辩护律师团,成功为自己开脱罪行,获得自由,这让世界大大震惊。由此也引发出对律师职业道德和伦理道德的争论。很多人认为为辛普森辩护的律师们彻底违背自己的良心和社会道德,完全丧失了道德观念,滥用自己的辩护技巧和专业知识,把黑的说成白的,帮助一个明明罪大恶极的坏人逃脱法律是制裁。不光是为辛普森辩护的律师,所有为罪犯辩护的律师都陷入这场争论之中。面对律师是应坚守职业道德还是社会道德,辛普森的辩护律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艾伦.德肖微茨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选择为面临死刑或者长期监禁的人辩护,并不代表我们同情这些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或者团伙犯罪……我们知道大多数因严重犯罪而受到刑事审判的人确实有罪,谢天谢地!。也就是说,我们支持罪犯的申辩权,不简单的等同于支持罪犯本身。”问卷分析——律师问卷发放情况问卷名称:《关于律师为被告辩护涉及的伦理问题的调查问卷》发放对象: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由于对方要求,不方便透露)发出20份有效11份问卷分析——律师问卷发放情况问卷结果分析结论一:问卷中所有受访律师都听说过指定代理,其中73%的人认为其存在是有必要性的;剩余的27%由于不了解而持中立态度。问卷分析——律师问卷发放情况问卷结果分析结论二:在律师的心态和立场上——(1)作为律师和作为普通观众面对同一件案子的时候,82%的人认为其心态和立场不会有变化;18%的认为要看具体情况比如我的当事人是否站在道德的有里面。(2)全部受访律师都不会在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法定义务的冲突中煎熬。(3)如果遇到了指定代理或者法律援助,要求对一个被舆论抨击的当事人进行辩护,55%的人觉得大众观点和自身的道德观念不会对您的工作有影响;45%的人认为工作状态不会受影响,但是工作状态外,有时候会受到舆论或者自身的道德观影响。问卷分析——律师问卷发放情况问卷结果分析结论三:对于贵州习水县的辞辩事件,9%的人可以理解辞去委托的辩护律师并自身同样会做同样选择;72%的人同样认为可以理解,但自身仍愿为此类被告辩护,因为这是律师的职责;9%的人不能理解,认为他们的做法完全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问卷分析——律师问卷发放情况问卷结果分析结论四:关于辛普森案件的认识——(1)对于此案,所有受访律师一致相信司法的公正性。审判的结果并不重要,整个的审判程序是合法的,是无可挑剔的。(2)所有受访律师同样一致认为加兰特在为辛普森辩护期间排除了舆论的干扰,优秀的律师就是应该这样。(3)同样,受访者一致持相同观点,认为加兰特的辩护过程中的困难来自于案件本身。问卷分析——大众问卷发放情况问卷名称:《关于律师为被告辩护涉及的伦理问题的调查问卷》发放对象:复旦大学本科生发放数量:150份有效问卷142份问卷分析——大众问卷发放情况问卷结果分析结论一:所有人都认为“坏人”应该有辩护的权利,理由不尽相同。超过一半的人(66.9%)的理由是“每个被告都应该拥有辩护权”,认为“他们是嫌疑犯可能没有罪”的有20.3%,从法庭审判公正的要求来看的有12.8%问卷分析——大众问卷发放情况问卷结果分析结论二:对于被告享受被辩护权的认识,绝大部分(75.3%)认为“被告享受辩护权是法律的的进步和要求”。极小部分(4.9%)认为这是权利的滥用,极小部分(7.7%)认为被告享受辩护权违反传统道德要求。问卷分析——大众问卷发放情况问卷结果分析结论三:所有受调查者都认为“坏人”应该有辩护权,绝大部分受调查者,即81%的人认为律师应该为其辩护,而72.5%的人支持律师为被告人辩护,这三个数据的层层差别,更是说明了人们对律师辩护的两难心理:认为这是应该的,但是情感上难以接受。问卷分析——大众问卷发放情况问卷结果分析结论四:关于辛普森案件的认识A.超过一半的人对其持负面评价(57%),即认为其荒唐或是不公平。说明真实案件中,人们的情感接受程度很低。仍有20%左右(20.4%)的人相信司法公正。另外,还有32.6%的受调查者没有进行选择。除了少部分由于对具体案情不清楚不作判断外,选择“其他”的大部分都认为难下结论,表现人们对这个案件的两难心理。问卷分析——大众问卷发放情况问卷结果分析结论四:关于辛普森案件的认识B.对于案件中律师的评价,超过一半的人(56.3%)认为他是一个优秀的律师,不是一个优秀的人。说明人们对于职业道德和伦理道德上的冲突的认识是清晰的。仍有24%的人认为他是优秀的律师。极少有极端的负面评价,仅占不足10%。问卷分析——大众问卷发放情况问卷结果分析结论五:对于具体案件非常清楚的受访者的比例很少,仅占7%,说明大家对具体案件缺乏认识。和前后的题目结合起来说明,理论上对于案件的认识和实际对于案件的情感接受程度是有冲突的。理论上的赞成,却是实际上的难以接受。对法学院教授的采访采访对象:复旦大学法学院史大晓采访主题:律师的职业道德是否同伦理相冲突?矛盾冲突所在为道德判断上的“恶人”辩护,那么律师的职业道德是否同伦理相冲突?律师的职业道德——正义VS公民权利如果说律师的职业道德在于维护正义,那么为“恶人”辩护就是违反社会伦理的。但律师的存在意义在于,在巨大的公权力面前,维护公民个人权利,保证司法救济。律师的职业道德——正义VS公民权利律师的职业道德是在法律范围内最大程度地保护被代理人的权益。忠于法律。忠于被代理人。因此,律师的职业道德与伦理是不相冲突的。这不是一个伦理的问题,而是一个公民自我认知的问题。采访法学学生学生一:王欢专业:复旦大学法学院学历: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二:李佳晨专业:复旦大学法学院学历:本科二年级在读Q1:你们对重型犯罪的嫌疑犯有什么专业称呼吗?王:没有,所有的嫌疑犯称呼都一样的李:就是犯罪嫌疑人(没上庭的时候)或者被告(上庭接受审判的时候)吧,一视同仁Q2:你觉得如果你为这类人辩护,你心理上会承受哪些压力?王:我没有切身体会过,但是如果说压力,应该还是为当事人辩护胜诉的压力比较大,重型犯罪一般出现再刑事案件中,罪犯也分经济犯,杀人犯等等不同类别,我想大多数理解重型犯罪都是杀人犯,因而要求辩护律师心理素质过硬,其实不然,但当然他毕竟触犯了法律,但对辩护人而言,唯一要做的就是弄清事实,完成当事人的委托。Q2:你觉得如果你为这类人辩护,你心理上会承受哪些压力?李:我自己心里肯定是没有芥蒂的,因为我们的法律教育告诉我们辩护人的职责就是维护被告的利益,至于真相、正义这些都是交给法官来处理的。Q2:你觉得如果你为这类人辩护,你心理上会承受哪些压力?李:法院审判就是一个进攻和防守的过程,控方在掌握优势力量的情况下对被告展开攻击,总要公平地给被告一个防守的机会吧,这就是辩护人的作用。程序正义的实现程度是体现一个国家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从这点看我们国家肯定是不太合格的,还是滞留在一个比较落后的阶段。Q2:你觉得如果你为这类人辩护,你心理上会承受哪些压力?李:但压力肯定会来自社会,来自身边的人,至少我父母就认为刑事辩护是很危险的事情,很不希望我未来从事这方面的工作。Q3:如果一个家里的丈夫是名法官,妻子是名律师,你觉得是不是不应该让他们出现在同一个案子的处理中?王:那是不可能的。作为利益相关人,其中一人一定会要求回避。目前法院招聘的时候也把这一点列入考虑范围内,如果夫妻一方是律师,另一方就不宜再法院工作了。Q3:如果一个家里的丈夫是名法官,妻子是名律师,你觉得是不是不应该让他们出现在同一个案子的处理中?李:之前法学院有过一个讲座,上海高院院长应勇作报告,主题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与上海法制建设中的若干问题”,他谈上海法律人现状的时候就谈到这个问题,具体数据我也记不清了,貌似是100+个家庭有一名法官一名律师的情况,他的解决方案不仅仅是不能出现在同一个案子的处理中,最好是能够让其中一个人转行,当然这是一个理想化的方案……Q3:如果一个家里的丈夫是名法官,妻子是名律师,你觉得是不是不应该让他们出现在同一个案子的处理中?李:学法律的两个人组成家庭的确是很平常的事情,两个人讨论各自的案情也很难避免,但是在同一案件的处理上绝对是要禁止的,否则容易影响法官的判断偏袒其中一方,或者透露案情的进展,应该有一方是要主动回避的。当然,这个现象现在仍然十分普遍,跟目前中国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素质不高有所关系。Q4:在你们的课程设置中,有关于职业伦理一类的课吗?王:有此类专选课程的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两门课上都会涉及到。毕竟刑事诉讼中是最容易产生职业伦理道德问题的。职业伦理是渗透在平时的课程里面的,没有专门开课。Q4:在你们的课程设置中,有关于职业伦理一类的课吗?李:就好像辛普森杀妻案,我们的刑法老师经常拿它来作例子,辛普森的无罪判决并不是说我们真的认为他是无罪的,而是检方自己在证据环节犯了严重错误,导致证据失去证明力无法证明辛普森有罪。美国在刑事审判上是非常严格的,他们牢记绝不侵害无辜公民的利益,只有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被告有罪,这个无罪判决是提醒检方犯的错误,也是美国法院严格执行程序正义的体现。辛普森的律师能够抓住证据上的漏洞进行反击,并非他钻空子,就是因为他遵守着维护其委托人利益的律师职业道德,一个好的刑辩律师就应该是这样的。Q5:你觉得律师存在职业伦理问题吗?如果有,体现在哪些方面呢?王:当然存在,这类案子还是挺多的,我前几天在讲座上听到有当事人在合同上用虚假签名蒙混过关,想找律师打官司,那名律师没有接这个案子,后来另外一个律师接了,赚了许多委托费。当时没有接案子的那名律师就是亚伯拉罕林肯。Q5:你觉得律师存在职业伦理问题吗?如果有,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李:《律师法》相关内容: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
本文标题:案例分析辛普森杀妻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13780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