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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行政法基础--水能载舟,已能覆舟行政法的概述: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行为:分类——抽象的行政行为:立法具体的行政行为:①依申请的:②依职权的:另: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诉讼二、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律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其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和不可转化性。(2)意志的单方性。(3)内容具有法定性、不对等性、统一性和不可自由处分性。(4)争议解决的特殊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政府机构、法律授权的机构或组织公民、法人、组织(三)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1、行政职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前者以行政主体的设立而产生,并随行政主体的消灭而消灭;后者来自于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授权行为。授予职权既可因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止或授权机关撤回授权而消灭,也可因被授权组织的消灭而消灭。固有职权主要赋予行政机关,授予职权主要授予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行政职权作为行政权的法律表现形式,除了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如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等以外,还具有以下特征:(1)公益性。(2)优益性。为了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法律往往要赋予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的保障条件,包括职务上的优先权和物质上的受益权。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的优先权和受益权,又称行政优益权。职务上的优益条件属行政优先权,物质上的优益条件属行政受益权。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等。先行处置权,是指行政主体在紧急条件下,可不受程序规定的制约,先行处置。如先行扣留、即时强制等。社会协助权,是指行政主体从事紧急公务时依法有权获得有关组织和个人的协助。这种协助不同于一般公务协助,它具有强制性,违反需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受益权:是指国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而向它提供的各种物质保障条件。与优先权不同,受益权体现的是行政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国家向行政主体提供行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应注意的是,行政优益权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具有密切联系,是行政职权有效行使的保障。它可以被行政主体抛弃,但行政职权不能被抛弃,否则属于违法失职。(3)支配性。指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的可支配性。行政职权一经行使,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撤销之前,即使违法或不当,也被推定为有效,相对人必须遵守执行。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只要没有法律上的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停止该行政行为的执行。(4)不可自由处分性。行政职权不仅表现为法律上的支配力量,而且还包含法律上的职责,是权力和职责的统一。作为法定职责,要求行政主体不得自由处分行政职权,必须依法行使。不可自由处分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不得随意转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未经法律许可一般不得随意转移。只有符合法定条件,行政职权才能转移,如授权和委托。二是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行政职权行使过程也就是行政职责履行过程。放弃职权就意味着放弃职责,属于违法失职。如《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下列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乡、镇人民政府B.公安派出所C.街道办事处D.国务院办公厅例:赶赴火场的消防队及其消防车辆、物资需要铁路和轮船运输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当免费优先载运。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A行政特权B行政收益权C获得社会协助权D先行处置权三、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3、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3.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的效力:①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它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②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它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③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④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它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四)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其对象具有普遍性。从动态意义上讲,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从静态意义上讲,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1)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2)行政机关除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具体的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许可、确认、给付、奖励、裁决复议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征收、征用、处罚(七)具体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1、行政许可(1)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设定:省级地方规章(2)行政许可的特征有:①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行政主体依职权主动赋予相对方权利或免除义务的行为;②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③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3)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1、吊销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撤销和注销不是行政处罚。2、撤销是针对行为而言,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3、注销是指到期或不适应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依法注销。例: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许可。A撤销B吊销C注销D除销例: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日。A10B30C45D90例: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A.依据《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B.依据《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C.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D.可以选择依据《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2、行政确认A.行政确认的概念(1)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者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B.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①确定;②认可;③证明;④登记;⑤批准;⑥鉴证;⑦行政鉴定。C.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①确认和许可往往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后果。②确认和许可有时又是一个行政行为的两个方面,如发放营业执照,既是对申请人相应资格的确认,又是对申请人从事营业活动的许可。(2)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对象不同。行政许可是使相对人获得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而行政确认则是确认相对人有关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②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许可是许可相对人今后可从事某项活动,其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无前溯性;而行政确认则是对相对人既有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的确认,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八)具体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1、行政征收A.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其特征有:①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单方具体行政行为;②其实质在于行政主体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③其实施必须以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B.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1)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①税收征收;②建设资金征收;③资源费征收;④排污费征收;⑤管理费征收;⑥滞纳金征收。(2)以行政征收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①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资源费、建设资金征收可以归入此类。②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税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入此类。③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排污费、滞纳金的征收可归入此类。2、行政征用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两者区别主要在于:(1)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后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2)从行为的标的看,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征收是无偿的;而征用一般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3、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的特征特征主要有:①其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②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③其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①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②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③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④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具体来分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驱逐出境;通报批评。(3)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例:根拐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加以设定.A.责令停产停业B.吊销企业营业执照C.限制人身自由D.没收非法时产(4)行政处罚的适用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本文标题:003公务员常识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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