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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开展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开展专项清理的通知》(××治工办发〔201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着力解决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行政执法、规范招投标行为、完善相关制度,有效遏制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二、工作内容(一)清理范围对2011年以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清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2-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3.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二)认定标准1.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分)包单位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1)施工现场的实际管理人员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施工单位没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其承包范围内专业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分别为两个独立法人单位的;(3)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的;2.监理单位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1)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与工程监理合同中载明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没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2)工程监理费用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监理合同中载明的工程监理单位不一致的;3.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1)从发布招标文件至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的全过程中,代理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所持有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中载明的单位与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载明的单位不一致,或者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与代-3-理工作的业务人员与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载明的单位没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2)招标代理费用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载明的招标代理单位不一致的;三、安排部署(一)部署动员阶段(7月1日—7月10日)印发工作方案,宣贯××治工办发〔2012〕××号文件精神,下发清理项目汇总表,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复查和重点抽查工作。(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7月25日)1.各项目所涉及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所列认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要问题及时整改,并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分别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上报。属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监管的项目,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属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招投标监管的项目,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项目所在地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汇总报告上报市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3.形成的自查自纠报告要详细写清本单位是否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是否存在收取“管理费”,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整改。(三)全面复查、重点抽查阶段(7月25日-8月25日)-4-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重点抽查;复查工作要严格对照项目汇总表,确保无遗漏项目;2.领导小组根据各区县复查情况,确定重点抽查项目名单,各成员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县区复查工作开展抽查。(四)总结上报阶段(8月25日—9月15日)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9月15日前将所有违法违规项目的处理情况汇总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2.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违法违规项目处理情况后,于9月30日前上报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四、工作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科,×××兼任主任。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县区的专项清理工作。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严格执法,不放过一起违法违规行为。对在复查、抽查中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罚,并将其行为列入不良信息。各-5-企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协助市县(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复查、重点抽查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附件:《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清理汇总表》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本文标题:关于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开展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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