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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自主创新财税政策宣讲会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加速折旧二OO八年五月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一、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二、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一)鼓励研究开发投入的政策1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关键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自主申报适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政策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一)鼓励研究开发投入的政策1可以并入到研究开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设备调整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费用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委托职业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省地税局“两创”1号文件规定三类加计扣除项目(一)鼓励研究开发投入的政策1外购技术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两创”1号文件规定三类加计扣除项目企业为再创新引进先进装备样机的折旧,可列入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一)鼓励研究开发投入的政策1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两创”1号文件规定三类加计扣除项目企业为开发“三新”海外留学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一)鼓励研究开发投入的政策1聘请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进一步简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审批程序,从2008年1月1日起,对符合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再实行事前项目确认审批办法,改由纳税人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自主申报加计扣除。(一)鼓励研究开发投入的政策1•政策依据:《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适用对象:企业(二)关于加速折旧2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二)关于加速折旧2•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前两款所述仪器和设备,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关键词:30万元以下一次摊销30万元以上加速折旧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三)用足税收政策3科研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产学研多个环节,新企业所得税法强化了以研发比例为核心,实现了税收优惠重点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突出体现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企业留足后劲的政策导向。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及省局“两创”文件中地方税费优惠等政策,降低实际税负,减轻企业负担。杭州市地方税务局1、对照用足叠加使用2、宽容失败留足后劲叠加使用(三)用足税收政策33、有效降低实际税负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三)用足税收政策3某企业,2007年度实际发生技术研发费用300万元,购入用于研发的设备一台,价值28万,购入为再创新引进先进装备样机一台,当年所提折旧额10万元,因技术进步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50万,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享受优惠政策后,减少应纳税所得额300+300×50%+28+28×50%+10+10×50%+50=557万元。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服务举措:纳税人之家12366热线财税网站政策宣讲会联系人制度代办机制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本文标题:鼓励自主创新财税政策宣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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