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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目录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指南………………………………………………………1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指南…………………………………………………………..4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5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6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10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12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14转移合户业务指南…………………………………………………………………16提前还贷业务指南…………………………………………………………………19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指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所购房产价值、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借款人还款能力几种方式综合测算,不高于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计算的贷款额度,且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1、按所购房产价值计算: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8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20%);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30%);购买房屋为二手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6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40%)。2、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月还贷能力÷申请贷款年限对应的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10000元;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见附表月还款能力=(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3、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6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48个月<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具体贷款额度还需以我中心信贷部门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的审批额度为准,申请人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我中心业务大厅信贷窗口准确计算贷款额度。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对照表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年数年利率%等额本息月还款额13.25848.0723.25430.9133.25291.9143.25222.4453.25180.863.75155.3173.75135.5483.75120.7393.75109.23103.75100.06113.7592.57123.7586.34133.7581.09143.7576.6153.7572.72163.7569.34173.7566.36183.7563.73193.7561.39203.7559.28213.7557.39公积金贷款(上浮利率)年利率%等额本息月还款额3.575849.553.575432.363.575293.353.575223.893.575182.254.125157.024.125137.264.125122.474.125110.994.125101.844.12594.364.12588.164.12582.924.12578.454.12574.594.12571.234.12568.284.12565.664.12563.344.12561.254.12559.38223.7555.68233.7554.12243.7552.71253.7551.41263.7550.22273.7549.12283.7548.11293.7547.17303.7546.314.12557.694.12556.154.12554.754.12553.474.12552.34.12551.224.12550.234.12549.314.12548.46说明:2015年5月11日起执行,以个人贷款一万元为例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指南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通过拨打石家庄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电话、登录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网站查询系统、以及使用各辖区公积金管理部的自助查询机等方式,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初始查询密码为000000。职工登录查询系统后可自行修改公积金查询密码,如遗忘公积金查询密码,需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就近到我中心各辖区管理部前台重置查询密码。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一、单位提取业务:单位提交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材料齐全、符合提取条件、一次提取金额50万元以下的,提取业务当日即可办理完毕;单位提交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材料齐全、符合提取条件、一次提取金额50万元以上的,提取业务在五个工作日内可办理完毕;提取业务办结之后,提取资金可在3个工作日内转入单位账户,职工向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并领取公积金。二、个人集中封存户提取业务: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清户提取的,材料齐全、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业务当日即可办理完毕;提取业务办结之后,提取资金可在3个工作日内转入职工个人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一、提取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出境定居的;(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十二)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二、提取金额(一)职工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费用。(二)职工因偿还购房贷款提取的,在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发生2期逾期还款的,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人至少留存一年还贷额;连续发生3期以上逾期还款的,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贷人不得再提取住房公积金。(三)职工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患者本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四)职工因纳入城镇低保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五)职工因离退休、死亡、出境定居等原因提取的,可提取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三、提供的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职工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注明:“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同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购买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过户的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购买本村改造房的,提供户口本或原宅基地证(房产证)、拆迁安置(购房)合同、缴款收据及有关政府批文。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补缴差价款的收据。(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所建造的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所建造的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镇政府以上批准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工程预(决)算报告。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产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镇政府以上修房证明、宅基地证明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视情况分别提交以下资料,再次提取公积金时只需提供职工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还款证明。1、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贷款的,提供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在省直、铁路分中心贷款的,提供职工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3、在商业银行贷款的,需提供职工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四)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保报销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及其他重大疾病。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故、自然灾难或其他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鉴定证明、费用支出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五)租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及家庭收入证明。(六)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明。(七)出境定居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出境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十)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户口簿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十一)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十二)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入伍、入学等相关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十三)住房公积金在原单位封存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十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司法部门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调解书。四、提取程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所在单位提供提取证明,所在单位初审后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报批。审批通过后,中心将资金划入单位提供银行账户,由单位支付到职工个人。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凭提取证明及身份证、集中封存户转移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五、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别墅、商业性公寓、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以及房屋装修的;2、购买违规住房的;3、因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产的;4、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3期以上情况的;5、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资格条件:在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购买与我中心签署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楼盘商品房时,可向我中心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可到我中心领取);2、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3、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4、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5、结婚证复印件2份,职工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2份;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本文标题: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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