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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及其核算一,案例描述某企业为居民企业,某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600万元,销售费用7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650万元,业务招待费25万元,捐赠支出30万元,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福利费3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该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二,案例涉及的政策1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2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的收入的组织。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2.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我国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两个:(1)登记注册地标准(2)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二)非居民企业1.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计机构,场所的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二,案例涉及的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1、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2、三项费用(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基本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5、借款费用基本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6,不得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5)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7,免税收入的确认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5.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某企业为居民企业,某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600万元,销售费用7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650万元,业务招待费25万元,捐赠支出30万元,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福利费3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该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案例三,案例的税务会计分析解析: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1)会计利润总额=4000+80-2600-770-480-60-40-50=80(万元)(2)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650-4000×15%=50(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25-25×60%=25-15=10(万元)(因为4000×5‰=20(万元)>25×60%=15(万元))捐赠支出调增=30-80×12%=20.4(万元)工会经费调增=5-200×2%=1(万元)职工福利费调增=31-200×14%=3(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7-200×2.5%=2(万元)(3)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1+3+2)=166.4(万元)(4)应缴企业所得税=166.4×25%=41.6(万元)新旧政策制度1,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链接:新旧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比较分析新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1.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监管乏力2.企业纳税地点变更以及总部经济导致的税源管理问题3.企业所得税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双重征税问题4.新的避税问题产生5.国税系统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和企业所得税管理6.在具体纳税申报方面,现有规定和纳税申报表也有需要改进的细节四,建议1.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2.完善地方税体系,真正做到税源稳定、税权落实、法律保障、征管高效3.减少外资企业寻求避税的途径4.加强合作,以税收信息化为平台,建立信息收集、查询网络5.在税收申报时应加强对明细帐备案检查
本文标题:企业所得税及核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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