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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1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含教育附加)2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国务院二○一○年十月十八日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立法原则1.补充城市维护建设的资金不足2.限制对企业的乱摊派3.调动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建设和维护的积极性,为推行分税制创造条件4【导入案例】某羊毛衫厂系村办企业,厂址设在市区,注册资金100万元,在职职工人数70人,经营范围主要是羊毛衫、服装,经营方式为制衣、加工。2001年销售收入700万元,销售税金40万元。5【导入案例】2002年10月,经税务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2001年应缴销售税金40万元,按7%税率计提城建税应为2.8万元,但该企业只按1%的税率申报,实际缴纳城建税4000元。据企业财务人员反映,企业2001年按规定提取7%的城建税后,感到按7%缴纳城建税吃亏,故先按1%税率申报,其余部分挂在账上。6问题?设在市区的村办企业究竟按1%的税率还是按7%的缴纳城建税?7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基础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特点:具有附加税性质,没有独立征税对象具有特定目的行为税是国家为了对某些特定行为进行限制或开辟某些财源而课征的一类税收。8二、纳税人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9下列生产经营者中应征城建税的有A、从事修理业的个体工商户B、进行货物运输的运输单位C、外商投资企业D、全民所有制的旅游饭店10纳税人所在地税率特殊政策1、市区7%1、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按经营地税率缴纳城建税2、县城、镇5%3、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1%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11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之和。不包括“三税”滞纳金和罚款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12下列各项中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A、纳税人滞纳营业税而加收的滞纳金B、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C、纳税人偷逃增值税被处的罚款D、纳税人偷逃消费税被查补的税款13城建税=实纳“三税”税额×税率例:某市某公司本期应纳营业税15万元,因故实际缴纳12万元,本期应缴纳的城建税。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确定14应纳城建税=12×7%=0.84万元15案例某位于市区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本期进口原材料一批,向海关缴纳进口关税85万,进口增值税20万;本期国内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20万,消费税70万,补缴上月增值税6万,本期应缴纳城建税。16城建税:(20+70+6)×7%=6.72万教育费附加:(20+70+6)×3%=2.88万17第四节、城建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环节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三税”的环节。纳税人只要发生“三税”的纳税义务,就要在同样的环节,分别计算缴纳城建税。(二)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和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8关于“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计征比例:3%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3%19案例某县城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进口原材料一批,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0万元;本期在国内销售甲产品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50万元,由于缴纳消费税时超过纳税期限10天,被罚滞纳金1万元。本期出口乙产品一批,按规定退回消费税5万元。该企业本期应缴纳教育费附加。20教育费附加:(30+50)×3%=2.4万元P114例题5-321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22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而随同“三税”同时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严格来说不属于税收的范畴,但由于同城建税类似,因此,也可以视同税款进行核算。教育费附加征收对象、计费依据、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与城建税相同。企业对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明细科目核算。
本文标题: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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